广东展开民营经济发展状况专项督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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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13:3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 记者 伊晓霞 通讯员 岳小宗 报道:由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10个小组将于11月27日至12月7日分赴广东省各地市,进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 据透露,督查内容分检查和自查两部分。广东省有关部门对《决定》及配套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地政府则进行自查。
督查小组分工如下,第一组由广东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组成,负责督查广州、佛山地区。第二组由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组成,负责督查韶关、清远地区。第三组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人行广州分行组成,负责督查肇庆、云浮。第四组由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广州证管局组成,负责梅州、河源地区。第五组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联组成,负责江门、阳江。第六组由省外经贸厅、人事厅、海关广东分署组成,负责珠海、中山。第七组由省劳动保障厅、物价局、广东银监局组成,负责湛江、茂名。第八组由农业厅、检验检疫局、广东保监局组成,负责深圳、东莞。第九组由省统计局、质监局、公安厅组成,负责汕头、潮州、揭阳地区。第十组由省外办、省监察厅、知识产权局组成,负责惠州、汕尾地区的督查。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12月7日前,要完成自查与督查工作;12日前,省有关部门将检查情况、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22日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汇总督查报告呈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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