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 公司索赔不成反出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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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5:2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 刘治安 员工接受原公司职业培训后跳槽到同类公司,原公司以其违约为由,先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起诉,要求该员工赔偿违约金及损失总计3万元,结果均遭到败诉,最终反被要求返还拖欠的员工奖金3000余元。
李小姐毕业后来到南京某电脑软件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并以培训协议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解除合同不当,应付给对方违约金2万元;离职30日后,员工才可以与同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05年3月,李小姐向该公司递交了辞呈,提前离职,跳槽到另一家电脑软件公司。不料,前公司随后以李小姐违反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等为由,向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李小姐支付违约金及培训费用总计3万元。 随后,李小姐向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诉。李小姐称,当时辞职征得了公司负责人书面同意,离开后,该公司还无端克扣了自己的奖金。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李小姐的离职得到了公司负责人的同意,并且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李小姐出资进行了培训,所以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公司应当依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李小姐奖金3000余元。 仲裁生效后,公司并没有就此作罢。2005年9月,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李小姐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司支付拖欠李小姐的奖金3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