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发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银行保险怎么走?
舒泽
六部门联合部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银行、保险机构如何做?
6月30日,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圈定十类需重点优化的金融产品,旨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此外,《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开展的业务提供了具体支持和指导。六部门指出,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以及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探索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的打造惠农利民金融产品与服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
创新贷款业务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简称“六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在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等八个领域,加大金融资源投入。
《意见》指出,将采取平稳过渡和梯次推进相结合、统筹谋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市场化运作和政策扶持相结合、鼓励创新和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四项基本原则,通过信贷、债券、股权、期货、保险等金融子市场有效发挥支农作用,到2025年实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对此,六部门以小额信用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民生领域贷款、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贷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保险产品、农村低收入人口保险、乡村振兴票据及期货产品十类金融产品做为重点整合优化,对各机构提出建议及方案。
其中,第一类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意见》指出,央行等分支机构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指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完善农户小额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类产品系产业带动贷款,六部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数量,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等,将产业扶贫贷款调整为产业带动贷款。
为了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意见》规定,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需定期更新发布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推送。六部门表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开发专属贷款产品。
除针对企业的贷款产品外,《意见》同样要求各机构增强民生领域贷款支持力度,例如继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同时,《意见》建议各机构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微企业等主体创新创业资金需求。
在农业农村基础建设贷款方面,六部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努力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田基本建设贷款投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意见》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回报周期等,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发放中长期贷款。
丰富保险产品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除此之外,《意见》鼓励各机构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具体来看,《意见》提出,扩大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
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加特色产业保险品类,提高养殖保险覆盖面,提升天然橡胶保险保障水平,并支持保费补贴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此外,为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健全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意见》还鼓励各机构降低脱贫地区再保险业务分保费率。
针对于健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险产品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各机构应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积极运用保险产品巩固脱贫成果,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商业防止返贫保险。比如,支持保险公司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配合各地政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实施政策倾斜,包括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取消封顶线等。
此外,《意见》鼓励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实现不同医保制度间的有效衔接,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产品。在产品创新方面,六部门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可在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脱贫人口适当优惠。
《意见》表示,“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也应发挥出来。各机构也应运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多元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建立内设机构
专门服务乡村振兴
六部门指出,在加强金融科技手段运用的基础上,各金融机构需创新工作机制、产品体系及服务模式,推出更多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督促金融机构强化信贷风险防控,加强贷款资金用途和质量监测,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意见》对银行金融机构如何提升乡村振兴的服务能力从组织体系、内部配置及科技赋能三方面提出三点建议。具体来看,《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比如,国开行与农发行将扶贫金融事业部调整为乡村振兴部,各银行金融机构可效仿学习,或在相关部门下单列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条线,打造带有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的支行或网点。
此外,对于农商行、农信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意见》表示,更要强化支农支小定位合理控制用于非信贷业务的资金比例,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具体如继续做好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风险化解与深化改革工作,督促其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等。
在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方面,《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加大对涉农业务的支持力度。举例来说,对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国性银行需制定明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方案,而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优惠幅度。
同时,《意见》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在分支机构综合绩效考核中明确涉农业务的权重,并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情况的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与分支机构及其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薪酬激励、奖金分配挂钩。
在大数据时代下,《意见》强调各银行金融机构需强化金融科技赋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有效整合涉农主体的信用信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逐步提高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
并且,六部门建议各机构运用科技的手段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依托5G、智能终端等技术,开发线上服务平台或移动应用程序,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破解农村偏远地区网点布局难题,是当前金融科技服务乡村振兴的一大重点。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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