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无国法!支行长多次违法放贷 阜城农商银行连吃罚单丨金融法眼

2020-06-01 21:21:59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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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短短两年时间里,盛某群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法放贷,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显示,原阜城农商银行漫河支行行长盛某群,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连环违法放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衡水银保监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近期,阜城农商银行曾因下属支行长多次违法放贷,多次收到罚单。

  支行长连环违法放贷

  被批“目无国法”

  判决书显示,2015年10月-2017年5月,盛某群在任阜城农商银行漫河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连环违法放贷。

  具体来看,2015年10月,盛某群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2借用他人的名义贷款20万元。该笔贷款到期后,王某2未能归还,盛某群便又让王某2找人顶名贷款。直至2017年5月,盛某群再次利用职务便利给王某2以李某1的名义贷款20万元。后王某2身故,该笔贷款最终由盛某群家属代为偿还。

  2016年4月,贷款人王某1在阜城农商银行漫河支行的50万元贷款到期后,王某1告知盛某群无力继续贷款。盛某群让王某1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并在王某1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王某1签字的贷款合同在该银行贷款50万元,该笔贷款至今未还。

  同月,贷款人李某2前去阜城农商银行漫河支行贷款,盛某群利用李某2的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后告知李某2申请的贷款未批。该50万元贷款被盛某群用于偿还王某1贷款本金、利息及其私人借款。

  2017年4月,盛某群又在李某2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李某2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随后,盛某群用该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偿还李某2名下上一笔50万元贷款,该笔贷款至今未还。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认为,盛某群目无国法,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商业银行法》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决盛某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因违法放贷

  阜城农商银行连吃罚单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为25490万人民币,注册地位于河北省阜城县阜城镇光明东路1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铁柱。

  天眼查显示,2017年11月21日,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漫河支行负责人发生变更,由徐向辉接替盛某群。

  值得注意的是,因下属支行长多次违法放贷,阜城农商银行也一连“吃下”监管多张罚单。

  衡水银保监分局4月16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被罚款50万元。

  具体来看,时任阜城农商银行行长黎长松、时任阜城农商银行副行长戴寿鹏对阜城农商银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时任阜城农商银行员工盛某群对阜城农商银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最终,衡水银保监分局决定对黎长松、戴寿鹏警告并各处罚款5万元,对盛某群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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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缘成

文章关键词: 违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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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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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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