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人身险公司被贴上“差评”标签,监管直指五大项公司治理突出问题

2021-03-22 19:36:14 作者:新浪金融研究院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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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郑辉 

  作为保险机构经营乱象频出的根源,公司治理水平的高低将决定险企能否“行稳致远”。

  3月19日,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发布《关于人身保险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结果显示,在86家参评的人身险公司中,有27家公司获评B级(较好),36家获评C级(合格),10家获评D级(较弱),13家获评E级(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评估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此外,也有近两成参评公司被监管部门贴上“差评”的标签。

  银保监会指出,总体来看人身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形成,运作机制趋于规范。不过,仍存在关联交易管理待加强、风险内控管理待完善等五大突出问题。

  此外,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还在近日对外披露了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工作的有关情况。个别公司被多次“点名”,也集中反映出对产品合规工作仍然重视不够,管控不严的问题。其中,复星联合健康累计通报次数达到5次;国华人寿、德华安顾、人保健康、阳光人寿累计通报4次。

  13家公司获“差评”

  从评估成绩来看,在86家参评的人身险公司中,27家公司评估结果为B级(较好),占比31.4%,36家为C级(合格),占比41.9%,10家评估结果为D级(较弱),13家评估结果为E级(差)。

  银保监会在《通报》中指出,总体来看,人身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形成,运作机制趋于规范。一些公司明确了高质量的发展愿景,开展了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管理创新,与股东、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具有良好关系。

  据了解,本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主要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8个维度,合规性和有效性2个方面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有163项。

  不久前,银保监会刚刚公布2020年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本级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其中,平安、人保等6家机构的评级结果为B级(较好),国寿、阳光保险等4家机构均被认定为C级(合格)。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标准,国寿、阳光保险等4家被认定为C级的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缺陷,公司治理合规性或有效性需加以改善。(详见:保险集团年度“大考”放榜:国寿、中华、阳光、华泰公司治理存缺陷,部分公司行政化色彩浓厚)

  监管直指“风险内控管理不完善”等五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人身险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此外,还有13家公司被监管贴上“差评”的标签。

  在《通报》中,银保监会同时指出此次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五大主要问题:

  首先是党的领导落实不到位。部分国有控股人身险公司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机制联系不够紧密。一是党委重大问题前置研究有待加强。二是未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三是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第二,股东股权行为存在违规。一是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等问题。二是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三是投资人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四是大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第三,“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一是不按规定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和关联关系、一致行动情况。二是董事会构成、董事换届、独立董事履职不符合监管要求。三是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到位,监事会人员组成和运作方式不符合监管规定。四是未建立明确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问责机制。五是履职和考核激励机制不合规。六是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取得任职资格前存在实际履职问题。

  第四,风险内控管理有待完善。一是未配备足够数量、符合任职要求的内审人员,未建立内审信息系统,高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不到位且问责不到位。二是未建立整体独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制度不完善。风险和合规管理体系未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环节。

  第五,关联交易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未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进行准确识别与及时更新。二是部分关联交易未经审批、报告和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超出监管限额。三是存在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备、未按规定逐笔报告关联交易情况等问题。

  对此,银保监会也提出下一步着重关注的三大监管要求: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工作;及时整改评估发现的问题;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人保健康等5家公司被约谈

  作为保险机构经营乱象频出的根源,公司治理水平的高低将决定险企能否“行稳致远”。此前,银保监会也表示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除了对治理水平高低长期关注之外,相关部门对险企经营方面的监管步伐也从未停歇。近日,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发布的《关于近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指出,自2019年1月产品通报机制运行以来,各公司整体合规意识逐步提升,行业一些共性的产品问题大幅减少。但也有个别公司被多次“点名”,反映出对产品合规工作仍然重视不够,管控不严。其中,复星联合健康累计通报次数达到5次;国华人寿、德华安顾、人保健康、阳光人寿累计通报4次。

  据悉,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对上述5家公司下发了产品监管意见函,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约谈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总精算师,对提升产品开发管理水平提出监管要求。

  5家公司均在期限内分析了问题原因,完成了整改工作,并书面向监管部门报告了相关情况。其中,复星联合健康对时任总精算师和时任产品开发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德华安顾对产品及法务条线部门负责人给予即时考核扣分处罚;阳光人寿对公司分管负责人、产品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国华人寿对产品精算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岗位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而针对人保健康存在的剖析问题浮于表面、人员问责流于形式等问题。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表示,将结合该公司产品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在进一步督促公司深入整改的同时,对其采取限制产品报送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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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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