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结点—结算代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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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7:55 《数字财富》 | ||||||||
刘铁峰/文 对于希望介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非金融机构,只要选择合适的结算代理人与之签署债券结算代理协议,并通过其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了一级债券账户以后,就可试水银行间债券市场
目前,有代理结算资格的甲类成员已经扩大到43家,包括4家国有商业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28家城市商业银行。对于希望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来说,面对如此众多的债券结算代理人,选出适合自己的业务伙伴就显得迫切和突出。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标准供投资者参考。 衡量代理人的几把“尺子” 1.考察代理人自营业务的开展情况,看其是否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丰富的债券运作经验以及完备的相关业务资格。 鉴于目前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其代理人进行现券买卖和正回购交易,不能与市场其它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不能委托结算代理人与其它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因此,代理人的资金实力和其在市场中的自营运作情况,对委托人来说就显得特别重要,这实际上也是反映其满足委托人(特别是非金融机构)资金需求能力的最关键因素。 此外,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很多准入资格,如做市商、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债券承销商、商业银行柜台业务资格等。显然,如果一个代理人同时拥有上述资格中的部分或全部资格,对于它的委托客户来说,获取信息或交易的机会就大得多,也方便得多。比如,委托人可直接通过一级交易商购买到央行票据,TCL集团即为这种情况;或者委托人通过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承销商直接分销认购国债或政策性金融债(参见《结算代理人业务资格一览表》)。 2.考察代理人代理业务的开展情况,看其是否真正重视代理业务,是否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 首先,了解代理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结算代理岗位,是否配备了专职人员,甚至是不是成立了单独的结算代理部门。 其次,了解代理人是否制订了完善的代理业务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否落实了“结算代理三分离”原则,即自营与代理分离,前台与后台分离,经办与复核分离。 由于结算代理人无论在专业知识上,还是在信息上都比委托人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整个债券结算代理的法律基石,就集中在规范结算代理人的行为和防止其滥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上,而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正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必由之路。 第三,关注代理人的代理客户总量在全行业中的排名情况,可以看出其拓展代理业务的能力和广度。 第四,关注代理人所代理客户的结算量情况,可以看出其开展代理业务的深度如何。 第五,看该代理人是否具有品牌优势。有一些代理人在积极致力于代理业务发展、摸索如何充分发挥代理人的资源优势、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委托人的同时,也着力打造自己在结算代理业务中的品牌形象。比如农行的债市通、南京商行的债市列车、民生银行的理财工作室。 另据笔者查阅,有很多结算代理人都在自己的网站上对该项业务进行推介,有的还专门将此整合成品牌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此外,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等有关行业类网站对上述相关信息也不时地进行披露,投资者可自行查阅,如可以关注一下中央结算公司组织的一年一度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优秀结算成员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活动。 3.考察代理人是否具有深厚的债市理论研究功底和到位的代理服务质量。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本质只是一种结算操作权限的让渡,代理人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结算代理佣金。但如果代理人仅将代理业务的认识停留在这个水平上,那么就偏离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初衷。因为委托人之所以选择代理人,更重要的是希望借助于代理人的研究优势得到多种多样的信息、咨询乃至培训服务,因此,结算代理人只有树立正确的积极的代理服务观念,不断加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委托人可以从其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理论研究实力以及客户流失情况等,对此进行判断。 4.看地域是否方便。 如果委托人委托当地的结算代理人进行业务合作,对于双方来讲,都会感到非常方便,尤其是洽谈、咨询、培训,会省去很多的麻烦。当然,双方也可以采取传真、电话甚至电子业务系统等先进的电子技术进行。 目前,在有资格的债券结算代理人中,四大国有银行和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因为具有或多或少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这些分支机构可以联系客户,维护客户,进行市场营销,但不能办理结算代理业务),比城市商业银行展业有一定优势,但也有可能存在个别分支机构只顾拉客户、不懂结算代理、咨询培训不方便、资料传递效率低等这样的劣势。委托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代理人。 以上只是选择代理人主要的几条标准,不排除还有其它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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