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与资本化之争:谋求社会公平应否是首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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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 02:03 新浪财经 | ||||||||||
清华大学伟伦特聘教授、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 侯若石(shiqijigou@china.com) 作者其他文章: 中国搞经济建设有两条原则。一是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二
这篇拙文引发了一场争论。有人赞成,也有人不赞成。反对者指责我不是搞学术研究,而是搞阶级斗争,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不科学的。有的意见很中肯。如有人提出:有破,但立的比较苍白;批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没能提出新的见解。也有人认为我是一个外行。功底不行。本人学术水平不高,也受到专业领域的限制。我的研究对象是世界经济,这决定了只能从国外经验认识现代企业制度的变化。我用两年时间阅读了大量国外资料,写成《质疑现代企业制度理论》一文。但是我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研究远未完成。初步计划分三大部分:一、从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出发,分析决定生产组织方式变化的历史,提出质疑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观点。二、从技术进步的历史事实出发,提出数字化技术和模块化技术是挑战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三、从社会公平原则出发,指出改造现代企业制度的路径。显然,这是一个浩大的工程,起码是一部专著才能容纳的。在这里,我将尽量简明地说明自己的观点。 历史规律决定现代企业制度的兴衰 现代企业制度是人类经济发展历史的一种生产组织方式。人类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劳动分工也不断深化,它需要一种特别的协调方式,而生产组织方式就是协调社会劳动分工的机制。它是一个复杂和动态的经济现象。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多种生产组织方式并存,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并总是存在一种主导的模式。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可分为两种主导模式:一是生产单位之间的市场直接交易;二是垂直一体化企业。社会劳动分工随产业革命的进展而深化,生产组织方式必然随之变化,这是一条经济发展规律。在农业社会,只有作坊。工厂制度是在第一次产业革命之后出现的。第二次产业革命的大规模生产方式创造了大型垂直一体化企业。由于投资和生产规模大,需要实行股份制和专业经理人的等级制治理,从而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因此,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大型垂直一体化企业的内核。 目前,人类处于第三次产业革命时代。根据历史的规律,生产组织方式也不应该墨守成规。20世纪70年代,全球石油危机标志着大规模生产方式将失去其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诞生地—美国,大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下降,人们开始置疑大型垂直一体化企业的有效性,向现代企业制度提出挑战。20世纪90年代,一场以分解大型垂直一体化企业、协调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和改革公司治理制度的生产组织方式变革已经崭露头角。近年来,西方经济学家一直在研究现代企业制度走向没落和以价值链为纽带的新型生产组织方式发展的趋势。原来由一个企业完成生产经营的所有功能,现在由多个企业来完成,一个产品的生产经营不再局限在一个企业之内,包揽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垂直一体化企业的界限因此被打破。在这方面,西方国家有大量可供参考和借鉴的文献。 技术革命挑战现代企业制度 生产组织方式变化绝非随意,而是由技术进步决定的。主导技术的变化推动了产业革命,也改变了生产组织方式。第二次产业革命发展了机械技术,出现生产流水线技术,把所有生产过程使用的机械设备集合在一起。从技术角度看,生产设备是一体化的,要实行一条龙生产。生产的连续性零部件加工量与组装的数量的互相匹配。从经营角度看,管理必须集中统一,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中断整个生产过程。从产权角度看,资本密集型的一体化生产系统不但需要巨额资本,还需要保持企业物质资产的整体性,即不可分割性。技术因素、管理因素和资本因素相辅相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是垂直一体化的。单个企业不但规模庞大,而且包揽了从设计开发、零部件加工、成品装配、一直到产品包装、营销和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因此,生产流水线技术是现代企业能够执行社会劳动分工协调职能的决定性因素,等级制管理模式随之成为执行协调社会劳动分工职能的手段。美国福特汽车公司被誉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雏形,就是因为它在20世纪初率先使用了流水线技术和等级制管理模式。 第三次产业革命开辟了信息技术应用的知识密集时代。在新形势下,单个企业拥有的生产要素和生产经营能力的局限性日益突出。以知识密集型为特征的模块化技术和数字化技术异军突起。它在生产领域的渗透,瓦解了以资本密集型为特征的生产流水线技术的主导地位,动摇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技术基础。 模块化技术的应用“指的是通过每个可以独立设计的,并且能够发挥整体作用的更小的子系统来构筑复杂的产品或业务过程。”它首先应用于信息产品的结构设计。20世纪60年代,IBM公司革新产品设计,在电脑设计中采用了模块化方法。采用模块化方法设计产品结构改写了产品的概念:原来的产品部件变成独立的产品。电脑的部件,如微处理器、内存、硬盘和显示器等成为相对独立的产品,可以在不同的企业生产,垂直一体化企业包揽电脑的所有生产过程的做法被突破。技术的复杂性要求技术设计模块化,相应地需要组织模块化。模块化方法实际上是重新组织产品结构和产品生产的方法。如同马克思所说:“一种特殊的劳动操作,昨天还是同一个商品生产者许多职能中的一种职能,今天就可能脱离这种联系,独立起来,从而把它的局部产品当作独立商品送到市场上去。”在模块化技术支配下,由于产品的可分性、设计的可分性和生产过程的可分性,原来包含在一个完整产品中的部件独立为不同的模块,可以当作独立的商品送到市场上去。有西方经济学家认为,非模块化产品的生产是由非模块化的组织方式进行的生产模块化产品需要模块化的生产组织方式。模块设计的特性决定了“模块化技术把生产决策方式从集中式管理转向分散式管理,从而形成各子系统独立进化的分散型体系。”“模块化的选择余地本身就具有分权的基因。”因此,模块化技术的分解功能打破了现代企业的垂直一体化系统。 数字化技术的基本组成因素非常简单,它是由0和1组成的数字,利用电气存储单元(比特)对信息进行处理。在应用中只有两个基本部件:硬件和软件。这个划分表明,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物质部分和思维部分是能够分开的,说明了数字化技术的分解天性。数字化技术作为思维工具可以植入物质产品,如汽车的安全气囊是用数字化技术控制的。数字化技术可以进一步分解物质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是它具有分解天性的深度体现。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显现了数字化技术的信息存储和处理的简化性力量。不但实现了信息适时共享,也实现了分散性的信息处理。设计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换设计图纸;后者的例证是异地的设计者利用互联网把图纸传送到生产地点,把设计信息直接输入数控机床,便可制造出符合新的设计要求的新产品。互联网可以把设计任务分解,也可以把设计与生产分解,是数字化技术具有分解天性的广度体现。数字化技术造成的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可分解,可以使生产过程平行和分散的进行。机械技术是集中型技术,数字化技术是分布型技术。那么,分解垂直一体化企业,在技术层面上是可操作的。数字化技术代替机械技术,是人工智能发展的结果,表明知识代替物质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加之生产中的物质部分与思维部分可以分开,物质产权与知识产权也可以分开。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解垂直一体化企业,在制度层面上也是可操作的。公开代码技术和芯片的多样化说明,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方向是公开而可分的设计和生产,使技术的发明、生产和应用更容易被分解。大公司的垄断地位将难以保持,垂直一体化企业被分解是难以避免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IBM逐渐失去了在电脑业的垄断地位。到1996年,没有一家电脑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超过15%。没有一家企业囊括所有的生产过程,电脑生产已经被分解到不同的企业。 改造现代企业制度应着眼于社会公平 着眼于社会公平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现代企业制度与新技术发展的矛盾,以及企业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矛盾,发达国家开始反思这个制度。第一,大型垂直一体化企业不适应生产数字化、模块化和消费个性化趋势。第二,垂直一体化企业的等级制管理放大了企业管理的专制性,高层经理人滥用权力,损害了劳动者和其他企业参与者的利益。典型的例证是西方国家频繁出现的大公司财务丑闻。第三,大型企业占国内总产值的比重很高。它们以短期赢利为目标,不利于宏观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2004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表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指出,改造垂直一体化企业是发达国家经济结构改革的组成部分。有西方经济学家提出,全球价值链将代替现代企业制度,成为主导性的生产组织方式。这是否意味着现代企业制度走向没落?历史上任何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都有两个特点:第一,走向没落,不等于消亡。第二,仍然存在,只是丧失了主导地位。夫妻杂货店没有消亡,但其主导地位被超级市场代替;个体手工业也依然存在,但其主导地位被大型工业企业代替。而且,主导生产组织方式的更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如此。目前,以生产价值链为纽带的新型生产组织方式只是在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崭露头角。 从当前的发展看,现代企业制度丧失主导地位,可能分三步走。第一步,大型垂直一体化企业被分解。第二步,垂直一体化企业的等级制管理向扁平方向转化,公司治理制度发生变化。第三步,产权制度发生变化。第一步的实际进展比较明显。这在电子信产业、汽车产业、机械设备产业、服装业、种植业都有体现。第二步正在起步,已经出现了公司治理的新理论,主宰企业的主体不再局限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企业之间的协调也被纳入公司治理的视野,公司治理不再只是公司内部的事务,国际规则已经浮出水面。例如,由发达国家政府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步尚处于胚胎阶段,还在经济学家的头脑中。以股份制为表现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仍然有生命力。尽管出现了变化,但目前所能看到的是知识产权的作用上升,物质产权的地位下降。一位日本经济学家提出:“将理论层面与物理层面分开是数字化革命的重要结果。这给经济体系带来了巨大影响。现代法认为产权的转让是通过物质资产的转移来实现的。但即使不通过物理媒介,我们也可以传递数字化信息。反过来说,传递了信息也不等于转让了产权。即:以产权为前提的财产的可转让性变得不是理所当然的了。”而且,“信息数字化之后,信息可以被自由复制和加工,这样你就无法通过控制物理媒介来独占未来的财务收入。” 正在变化的生产组织方式对中国意味着什么?我们的一些产业已经参加全球生产价值链。如何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事关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然而,对中国来说,最实际的问题是,当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发生变化之时,我们如何运用这个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根据生产组织方式的新变化,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发达国家正在进行以革新公司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改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把它称为微观经济改革,其要义是企业制度的改革要着眼于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那些启示?答案是,第一,根据大型垂直一体化企业被分解的事实,我们不能片面追求企业规模。企业不一定是越大越好,而是应该发展以价值链为纽带的企业之间的合作。那么,就应该对争相进入所谓世界500强的现象泼一瓢冷水。第二,从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入手,着眼于改造现代企业制度。鉴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改革公司治理制度,对中国是最迫切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呢?我在《质疑现代企业制度理论》一文中提出,公司治理应该着眼于企业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作用。为了更明确地说明这个问题,我推荐上海证券交易所陆一先生的一篇文章:《与时俱进的OECD——简评2004版〈OECD公司治理准则〉》。 陆一先生的看法是:“尽管我国企业制度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好多年,公司治理也已经在实践中、特别是在上市公司的管理实践中越来越被重视,但是,空有形式的上市公司股权和治理安排、权力制衡和约束的规范、监控和处罚的措施,这一切都没有阻碍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没有阻碍内部人控制侵害股东的权益,没有阻碍高管和董事会联合起来自己激励自己、没有阻碍高管(包括董事会)与员工的收入差距急剧地拉大、没有妨碍上市公司在重组、购并中对债权人权利的损害……每一次重组、购并,都隐隐约约听得到资本攫取的裂缝被烫平后宽慰的喘息声;每一个ST、PT上市公司的背后,都有置公司治理的形式不顾而大肆为一己之利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阴影;每一项市场创新,诸如MBO、股票期权、国有股减持……都闻得到利益变异的血腥气味。”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作为发达国家的经济政策俱乐部,在2004年版的《OECD公司治理准则》重新定义了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作用,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员工的新措施。而中国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固守陈旧的公司治理原则,坚持损害劳动人民的主张。陆一先生通过评论新的《OECD公司治理准则》,对他们的错误观点作了尖锐的批判。从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出发,他的文章确实值得一读。以下是陆一先生的文章摘要: 我们如果对照1999年和2004年前后两个版本的准则,就会发现公司治理在OECD眼中尽管仍旧“关注因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引起的治理问题”,但已经开始从更倾向公司内部的权利关系的授予、监控、制约安排,而向注重内外部的各种利益相关因素的协调转变;从更倾向于公司高层的权术安排游戏,而开始向企业员工和债权者等原来忽略的因素倾斜。他们认为,“尽管是一个核心要素,但公司治理却不仅仅是一个股东和管理层关系的问题那样简单。” 这种转变,特别表现在“利益相关者的角色”这一节中。 在这一节中对与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在原来版本中“法律”赋予之外,增加了“相互协议”而赋予的提法。另外还将原来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准许提高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机制。”改为“提高员工参与程度的机制应当被允许发展。”此外还特别例外地补充了两条:“利益相关者,包括个别员工和他们的代表,应该能够自由地沟通他们关于对董事会违法和不道德行为的看法,在做这些时他们的权利不应受到损害。”“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被一个有效的破产机制和债权实施机制所补充。”将公司员工的参与问题,提高到OECD所称的员工具有“重要且合法的非所有者权利”。 这就是OECD要想说的:“虽然政府为公司治理制定整体的制度和法律框架,然而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公司的长远利益和业绩上扮演着重要角色。每一个参与者的角色和他们的作用,在OECD和非OECD国家中差异同样非常大。这些角色之间的关系部分取决于法律和规章、部分取决于自律、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市场力量而起作用。”这些关系共同构成了公司治理的框架。 我们的企业制度改革、我们的公司治理目标,到底是让一部分人“侵害别人的利益”先富起来,还是在企业中倡导一种让“利益相关者”共同富裕的、符合公平公正的企业道德伦理?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OECD在2004年版的公司治理准则中的相关补充和注释,就可以很清楚地得出这样的结论。 在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上,OECD把它从笼统的“利益相关者”而明确为“员工”。在对此条文的注释中这样要求: 在公司治理中员工的参与程度,取决于国家的法律和实际状况,并且可能在公司和公司之间也有所不同。在公司治理的环境中,提高参与程度的机制使得员工掌握公司特殊技能的途径更简化便捷,从而使公司直接和间接地得益。员工参与机制的例子包括:在董事会的员工代表,以及在某些关键决策中考虑到员工观点的、像劳工理事会那样的治理程序。至于提高参与性的机制,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利润分享机制在许多国家被建立。养老金投入对于公司与过去及现在的员工之间的关系来说也是一个基本要素。这类投入包括建立一个独立的基金,它的托管人应该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并为所有的受益人管理基金。这就完全否定了在公司治理中把员工关系置之度外的观念。 OECD特别提到的员工持股计划和其他利润分享机制,在这种机制安排背后包含了深刻社会意义的背景。我们业界目前热衷的MBO仅仅是让管理层收购企业股权,从而让管理层(包括董事会)先富起来,而员工持股计划却不仅通过让员工获得一定比例的企业资本运作参与权而赋予其参与企业未来利润分配的权利,从而激励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和发展的积极性,而且作为员工福利补偿计划的一种,员工持股计划已在西方国家成为养老保障的一个重要补充。其他相关的利润分享机制还有退休金福利计划和企业年金计划等等。在西方国家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些安排和机制实际上包含了比税收调节更有力的社会公正意义,对于减小贫富差距、对于劳动力要素进化到资本要素成为创造财富的工具、对于在对高管实施激励的同时提高对员工参与的激励、对于使得员工也合法获得资本要素的分配和补偿……这些安排的背后具有的不仅是实践形式、而且还有深刻的理论背景。这对于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不足和养老保障不充分,有着很现实的借鉴意义。 陆一先生的文章对改造现代企业制度是有启发的。最近,就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展开了一场争论。有人说:“学者不能把企业家作为敌人。”有人提出,国企产权改革方向不容否定。为捍卫人民的财产提出自己的观点,何罪之有?真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了!也有人说,这种争论不适宜过早进入大众的视野,其根据是静悄悄的变革往往比轰动式变革更易成功。处置人民的财产,不让人民知情,没这个道理!还有人指责:为什么偏偏抓住国企资产“流失”大做文章?其根据是在市场交易中,资产价格是变动的。只要交易双方认可,交易就是公平的。问题是,中国的情况不同。一些国有企业搞管理者收购,实际上是自卖自买,“交易”能公平吗?宁夏中卫市一家国有建筑公司搞管理者收购,一幢面积为5000多平方米的在建住宅楼作价150元。或许这个例证过于极端,但媒体揭露的国有资产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的事实,还少吗? 要认清这场争论的实质,就不能不追溯国有企业改制的理论来源: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张维迎和厉以宁在主张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发表了一些鼓吹贫富差距合理性的言论,从而违背了中国搞经济建设的两条原则。对改革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人要维护公众利益;主张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的人要维护资本利益。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不注意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局限性,也就不能照抄照搬这个制度。我们应该牢记:中国共产党人的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衡量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效果,标准只有一个:是否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我们不能忘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是,要把谋求社会公平放在首位。马克思的巨著《资本论》讲的是资本主义的资本化,资本利益是第一位的;社会主义要搞社会化,公众利益是第一位的。可以说,这场争论的实质就是社会化与资本化之争。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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