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贸易反华议案搁浅 专家称若通过杀伤力巨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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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2:27 东方早报 | |||||||||||
美国一些议员欲以“反补贴法”对中国等施压的企图可能“搁浅”。美国众议院周二否决了一项试图将美国现行的反补贴法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议案。“反补贴”和“反倾销”、“保障措施”被并称为“两反一保”,是WTO规则下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WTO成员也通常采取此三种形式进行贸易制裁。 美国众议院当天对这份名为《美国贸易权行使法案》的议案进行了约一个小时的辩论
众议院中威信最高的民主党人之一、纽约州联邦议员兰戈尔指出,该议案跟中国没有任何关系,其真正目的是以此获得对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的支持票。“通过否决这项议案,我们希望议员们明白,不要把众议院的议事程序用于政治目的。” 面对民主党的反对,该议案主要发起人、共和党议员英格里希竭力辩白,称该议案“是要铲除我们对外贸易,尤其是美中贸易关系中许多不平等现象的一项全面措施。” 此前,英格里希在本月14日提出的议案中建议,将美国现行的反补贴法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同时规定美国政府不能在对相关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基础上再征收反补贴税。 尽管英格里希本月14日提出的议案在众议院的投票中遭到否决,但在美国的现行程序下,他还有机会“卷土重来”。 根据美国商务部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决定,美国的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决定得到了联邦法院的确认,要变更这一法规,就必须通过国会就此专门立法。由于目前美国尚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其反补贴法并不适用于中国。 反补贴是WTO规则下“两反一保”中的重要内容。事实上,早在2004年,反补贴就已经被我国业界所留意和认识。当时,加拿大连续对我国发起了3起反补贴调查,涉及到我国生产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等产品,使得我国企业首次面临反补贴的冲击。 而今年3月10日,美国国会议员就曾提出一项新议案,要求修订美国现行的反补贴法,以便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也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在2004年以前,反倾销措施一直是外国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的最主要形式,保障措施使用得很少,反补贴措施则从未使用过。而加拿大的行动和美国的举动,则对我国企业发出危险的信号———今后,美国等可能更多地利用反补贴措施对我国企业进行贸易制裁。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告诉记者,反补贴针对政府行为而言,打击范围更广,“我国一些行业或多或少对政府有所依赖,因此一旦外国对我国实行反补贴,其杀伤力远大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 早报记者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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