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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俄罗斯(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9:07 新浪财经

  (2)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监督

  1996年10月,俄罗斯政府发布了《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两用产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规定出口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需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出口产品和技术与俄罗斯联邦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是否一致作为出口许可证颁发的依据。

  (3)出口合同登记制

  从1996年10月起,俄罗斯要求对所有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合同登记工作由俄罗斯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

  (4)统一验证制度

  1996年1月起,俄罗斯对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实行统一的强制性验证制度,规定出口商品,特别是重要的战略性原料商品,均须在起运地接受验证机构的检验,验证其数量、品质是否与报关单上填写的内容一致,其价格是否合理。验证完毕后,由验证机构向出口商出具“验讫证书”,对缺少该证书的出口商品,海关不予放行。自1996年3月起,这一制度不再具有强制性。目前,由于技术原因,“统一验证制度”尚不能全面实施,实践中只能对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黑色及有色金属、木材、矿肥等部分商品进行验证。

  (5)加工贸易出口

  俄罗斯将来料加工和本地购料加工均纳入加工贸易管理范围,加工贸易产品出口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4.其他相关制度

  除了关税、进口管理、出口管理等方面外,俄罗斯其他贸易管理制度有:

  (1)海关监管

  自2004年1月起,俄罗斯实施修改后的《海关法典》,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

  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相关准法律文件数量从3000件减少到100件。

  (2)税收制度

  俄罗斯对进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征税不区分进口产品的来源地。目前,被征税的产品包括酒类、香烟、汽油、首饰、小轿车等五大类。 俄罗斯对部分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包括石油和天然气,以及通过易货合同出口的产品,同时规定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产品(石油和天然气除外)免征消费税;向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三国出口的、以非自由兑换货币结算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来自非独联体国家进口产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基为产品海关申报价值、进口关税额、消费税额三项之和,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的税率为10%)。2004年1月起,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降至18%,同时,在俄罗斯境内加工和销售进口商品过程中的新增价值部分也需缴纳增值税。 俄罗斯规定向独联体国家出口产品征收全额增值税,一般产品增值税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为10%。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投资管理制度

  《俄罗斯外国投资法》明确规定,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给予俄联邦境内外国投资者的法定待遇不得低于本国投资者。此外,第9条第2款规定,参与优先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商业组织享受专门的优惠和法律保障,保证其投资条件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受俄罗斯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 《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第1章第3条规定,拥有法定资本50%以上的外国公民或法人可以以租赁方式拥有农用土地,租期不超过49年。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中规定将利润税税率下调到24%,将增值税税率下调到18%,将各种社会缴纳费用(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改为统一社会税,税率从原来的相当于企业工资总额的40%左右下降到35%。

  (四)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1.俄罗斯的贸易投资主管部门

  (1)俄罗斯联邦政府经济发展贸易部

  该部负责管理贸易投资事务,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制定和实施国家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对俄罗斯联邦的对外经济活动进行国家宏观调控,保障进出口贸易的正常秩序,吸引外国投资。

  (2)俄罗斯联邦政府外贸保护措施及关税政策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席由财政部长或经贸部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决定反倾销立案及是否采取措施。

  (3)俄罗斯联邦政府投资咨询委员会

  该委员会成立于1994年,主要由在俄罗斯有大型投资计划的外国公司的代表组成,隶属于俄罗斯联邦政府,由政府副总理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能是促进俄罗斯吸引和利用外资,进行定期讨论分析并提出咨询建议,为俄罗斯政府吸引外资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4)俄罗斯联邦资产基金会

  该基金会是政府的专门金融机构,负责为涉及俄罗斯私有化进程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服务,帮助解决有关问题。目前该基金会已在欧洲和美国金融市场上开设了办事处,专门为对俄罗斯企业股票、不动产感兴趣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5)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国家注册局

  俄罗斯联邦国家注册局成立于1994年6月,1998年9月转归俄罗斯联邦司法部管辖,其主要职能包括:执行国家关于对经营活动主体、外资企业、外国公司驻俄联邦境内的代表处以及俄境外投资进行统计和注册的政策;办理能源综合体外资企业以及外资额超过10万卢布的企业的国家注册;办理外国公司派驻俄罗斯境内代表处的委派手续和国家综合登记;组织制定有关统计、注册以及进行国家登记的规范和方法的基础文件等。

  2.政府授权机构

  俄罗斯联邦工商会是根据俄罗斯宪法和《关于俄罗斯联邦工商会法》成立的独立的非政府、非商业性组织,在俄罗斯各地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其宗旨是联合各地区工商会,促进俄罗斯经济发展和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促进俄罗斯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经贸和科技关系的发展。该组织拥有并行使仲裁权,下设登记局,负责审批外国公司代表处注册申请书,为外国公司代表处人员进行登记、颁发常驻证、办理延长签证期和居留期手续等。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2004年4月,俄联邦海关委员会颁布命令,以两国海关统计存在差异及整顿进口秩序为由,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21类日用消费品(裘皮制品、纺织材料和纺织品、地毯、针织制品、服装和服装附件、鞋、帽、雨伞、玩具等)加强海关申报价格监管。 自2004年4月起,俄罗斯海关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不分类别估价均提高30%,并额外征收每公斤3.5美元的从量税。 2004年6月,俄罗斯联邦海关委员会再次颁布命令,对从中国进口的皮革、箱包征收每公斤5~30美元的从量税。上述带有歧视性的措施实施后,对进口中国商品形成阻碍,中国出口商损失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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