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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俄罗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9:0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2005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以下为该报告俄罗斯部分。

  俄罗斯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2004年,俄罗斯是中国第八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中俄双边贸易总额为212.3亿美元,同比增长34.7%。其中,中国对俄罗斯出口91.0亿美元,同比增长51.0%;自俄罗斯进口121.3亿美元,同比增长24.7%。中国逆差30.3亿美元。中国对俄罗斯的出口产品主要是服装、皮革、箱包、鞋和电子设备等消费产品,俄罗斯向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是工业中间产品,包括金属、燃料、化学产品和木材。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中国公司在俄罗斯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1.9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2.7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5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2.3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公司在俄罗斯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12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29.4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0.5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19.5亿美元。

  2004年,经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俄罗斯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52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1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在俄罗斯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575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6.6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俄罗斯对中国投资项目145个,合同金额2.2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1.3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俄罗斯累计对中国直接投资项目1687个,合同金额11亿美元,实际投入4.6亿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俄罗斯正致力于加入WT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谈判,并根据这两个组织的规则继续修改相关法律。

  (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俄罗斯与贸易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1.贸易管理政策与法律

  2003年11月以来,俄罗斯国家杜马(联邦议会下院)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

  与贸易有关的法律和政策。

  2003年11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并于2003年12月以第165号联邦法颁布。该法的宗旨是“在俄罗斯关税区内出现商品进口增加、进口商品倾销和受补贴商品进口时,保护俄罗斯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并就采取和实施相关措施的具体程序做出了规定。

  2003年11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外汇调节与监督法》,以确保国家统一外汇政策的落实,保障俄罗斯卢布和外汇市场的稳定。该法允许俄自然人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或反洗钱金融措施工作组成员国境内的银行开设账户。 2003年12月通过的《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取代了《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法》。新法旨在使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最大限度地接近WTO的各项原则与规则,并规定除了针对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调节措施,针对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的禁止与限制措施,以及新法所规定的促进外贸发展的经济措施和行政措施以外,不允许实行其他的对外经济活动国家调节措施。

  2004年3月,俄联邦政府颁布了《调整肉类进口管理办法》,对肉类进口配额的使用办法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如某一国家爆发严重动物疫情,持有从该国进口肉类许可证的俄罗斯进口商有权改从未发生疫情的国家进口肉类。 俄罗斯其他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主要有:《特许证法》、《商品标志、服务标志和商品产地名称法》、《海关税则》、《产品和服务验证法》、《广告法》、《在对外商品贸易中保护俄罗斯联邦利益措施法》、《出口发展联邦纲要》、《出口监督法》、《外贸产品种类表及关税税则》、《电子数字签名法》、《海关法典》、《租赁法》、《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两用产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

  2.投资管理政策与法律

  俄罗斯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有:《外国投资法》、《产品分成协议法》、《土地法典》、《农用土地流通法》、《对部分有关发展住房抵押信贷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公司法》、《实施国家监督过程中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权益保护法》、《货币调控与外汇管制法》、《法人国家登记法》、《不动产权和交易国家登记法》等。

  3.其他相关政策与法律

  2004年4月,俄罗斯国家杜马批准了俄罗斯与乌克兰、白俄罗斯及哈萨克斯坦建立统一经济空间的协定。 俄罗斯联邦政府《国家对外经济政策》旨在有效地实现俄罗斯与国际劳动分工体系的一体化,并使这一进程成为一种长期的经济任务,以便对俄罗斯经济进行结构性的改革,保障俄罗斯对外经济业务参与者的利益。

  (二)贸易管理制度

  1.关税制度

  俄罗斯关税税率表所标税率为基本税率,对来自享受最惠国待遇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对来自其他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两倍计征关税。俄罗斯实行多种关税优惠措施,对来自与俄罗斯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对来自享受普惠制待遇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中国属于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之一。 目前,俄罗斯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10.5%~11%,绝大部分进口货物按从价税计征关税,小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和复合税。近年来,实行复合税的货物种类渐趋增多。

  1996年7月,俄罗斯曾全面取消出口关税。1999年1月起又恢复了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需缴纳出口关税的产品包括:煤、石油、天然气、成品油、部分化工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原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及部分海产品等。

  2.进口管理

  根据俄联邦经济发展贸易部1997年5月签发的第21-154号公函,自1997年5月起,俄罗斯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食品;另外,根据俄联邦国家关税委员会1997年10月签发的第N01-15/18803号公函,自1998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 1998年12月,俄罗斯颁布《关于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销售的商品和产品粘贴防伪标志和统计信息条以及对其流通情况进行统计的程序条例》,规定从1999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条例所附清单列出的无防伪标志及统计信息条的商品和产品。该条例所附第一批商品清单主要包括酒类制品、音像制品和电脑设备等。

  3.出口管理

  俄罗斯主要采用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等方法实施出口管理。

  (1)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

  俄罗斯对以下三类产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第一类是国际协议规定要求限制数量的产品,如纺织品、个别黑色金属制品、碳化硅等;第二类是某些特殊产品,包括野生动物、药物原料、密码破译设备、武器及军民两用产品、核材料及其装置、贵金属及宝石、矿物及古生物学的收藏资料、半宝石及其制品、麻醉剂、镇静剂、毒药、有关能源信息等;第三类是俄罗斯国内需求较大的产品,如1998年10月俄政府决定,自1998年11月起对未加工皮(牛皮、羊皮及其他皮)和油籽(葵花籽、油菜籽、大豆)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无数量限制)。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和拍卖进行。配额如有剩余,亦可根据出口实绩进行增发。出口许可证由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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