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重新裁定尤科斯 应补交67亿卢布判决执行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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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14:03 新华网 | |||||||||||||
新华网莫斯科8月25日电(记者宋世益)俄罗斯莫斯科第九上诉法院25日作出裁决,判定莫斯科仲裁法院作出的尤科斯石油公司免交法院判决执行费的决定无效,尤科斯公司仍应补交67亿卢布(1美元约合29卢布)的判决执行费。 今年7月,尤科斯公司拖欠国家2000年税款案正式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尤科斯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缴齐993亿卢布税款,俄资产清偿部门要求尤科斯公司支付占其拖欠税款7%
莫斯科仲裁法院于8月2日裁定,资产清查部门要求尤科斯补交判决执行费的决定无效。但俄税务部门随后对法院判决提起了上诉。莫斯科第九上诉法院25日作出裁决,判定尤科斯公司仍应向资产清查部门支付判决执行费。 目前,司法部门追缴尤科斯公司拖欠税款工作正加紧进行。至8月23日,尤科斯已支付15亿美元拖欠税款。公司负责人表示,至8月底,偿还拖欠总税款将达17亿美元。公司计划将今年大宗投资和日常开支压缩7亿美元。此前,尤科斯公司还将其在海外的一家子公司持有的一外国公司的56%的股票出售,获得的3.57亿美元也将用于偿还拖欠税款。 尤科斯公司下属最大子公司尤干斯克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股票目前仍然被冻结,有关部门正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已有多家俄罗斯和外国公司表示,一旦司法机关决定拍卖该公司,它们将参与角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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