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25日09:22 新浪财经
上图为科技部政策法规部部长贺德方上图为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贺德方

  新浪财经讯 9月25日消息,由科技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6浦江创新论坛”于9月23日-26日在上海召开。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双轮驱动: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贺德方出席并发表演讲。他谈到市场定价问题,技术的定价很复杂,用权责收益分配法,成本很难确定。这次确定了一个原则,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和拍卖的方式来确定科技成果的价值。

  以下为实录:

  贺德方: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2016年浦江创新论坛的主题是“双轮驱动,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刚才主持人就我们这场政策论坛有关的情况做了说明,今天我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政策为题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国家在体制机制方面方面系统的安排和布置。同时给大家介绍一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情况。

  大家都比较熟悉,在我们国家历次改革的进程当中科技体制改革一直都是作为一个排头兵出现的,也一直走在我们国家整个改革的前列,应该说取得了显著地成效。但是大家可能也都知道,这30多年以来我们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应该说始终都围绕两条主线,一个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还有一个就是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这两条主线谋划和推动整体科技体制的改革工作。我用了一张PPT,主要想回顾一下,整个改革的里程从四个阶段考虑。

  第一阶段,科学的春天。实际上大概的时间纬度就是78—84年。这段时间主要是科技事业恢复发展,当时提出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鼓励科技人员走出围墙,初步地形成了民营科技企业的雏形。第二阶段,面向依靠。时间纬度是85—94年这个纬度,这段时间我们做了科技管理的拨款制度改革,发展了技术市场,提出了稳住一头放开一片,建立了当时新的计划体系,设立了高新区,建立了专业的技术职称制度。第三阶段,科教兴国。大概是95—2005年,推动了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的改革,这段时间实施了知识创新工程,包括985工程等等一系列的举措。最后一个阶段,创新驱动。从2006年到现在,对2006年大家不陌生,国务院发布了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这点上大家可能都不陌生。

  每个阶段发展改革任务的明确都伴随着一系列政策体系的推出,这些政策体系的推出实际上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是管中短期的,政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法律是管中长期的。我们国家从科技部执法的角度,牵头执法的法律有三部,一个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一个是科技进步法,还有一部是科普法,还有原来有一个技术合同法。后来技术合同法合并到我们国家整个大的合同法当中去了。当然由其他部门牵头的法律还有,像《专利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通过改革任务提出、政策体系完善,最后上升到法律层面,促进我们国家科技和经济的融合,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部分,给大家介绍一下整体我们国家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框架的情况。为了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2015年工作要点当中明确提出制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作为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四梁八柱性质的八项综合改革措施之一,三中全会提出了60项改革措施以后最后落实的时候提出了四梁八柱落实的方案,包括财税改革、深化农村改革、国企改革、开放性经济体制改革、金融体系改革、生态文明体系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八柱。应该说在八柱当中我们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最先提出来的,在2015年8月18日由中办和国办引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了系统完整的布局。我给大家一个全面的布局,到2020年以前我们国家在科技体制改革这方面总体的布局。在实施方案当中实际上提出了10个方面32项改革举措,一共有143条政策措施。其中科技部作为第一牵头单位的改革任务有42项,占到了30%,参加的占到三分之二。在现在创新驱动发展阶段,我们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不仅仅是由科技部门牵头完成的,刚才讲到了四梁八柱,讲到整个方方面面对创新的支持。它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到2020年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地成果,要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创新发展规律的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体系,使我们国家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为到2030年构建更加完备的创新型国家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天我把这10个方面的举措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第一,主要是建立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这里面包括三项改革举措,17项改革政策,核心是要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提出了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方式,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一系列技术举措。

  第二,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这里面有三项改革举措,11条政策措施。核心是要提高科研院所和高校源头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出了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方面的举措。这两条举措说明一点,其实我们国家一直讲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原始创新的主体始终是高校和科研机构。

  第三,改革人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4项改革举措,14条政策措施。核心是要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出了改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实行科技人员的分类评价,深化科技奖励改革,包括完善院士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举措。大家可能见到由中组部牵头的中央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关于人才做了一个全面地布局,大家知道人才的工作一直是由中组部总牵头的,国家设有一个人才工作局。

  第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机制问题。它的核心是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提出了深化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改革,包括完善技术转移机制等方面,后面我会对这个政策做一个解读。

  第五,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机制,它的核心是要构建支持创新的多层次投融资体系,提出了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支持,拓宽技术创新间接融资渠道等改革的举措。

  第六,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机制,这项政策在我们发布的文件公开版本当中有,它的核心是要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军民融合的协调机制,进一步丰富军民科技融合的形式,拓宽融合的范围,提升融合的层次,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科技深度融合的发展新格局。

  第七,要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有5项举措20条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出了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决策的咨询机制,提出了推进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机制。我们对计划管理改革进行了全面地流程再造和体系再造。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科技管理的基础制度建设,完善宏观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的考核体系。

  第八,推动行动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的格局,它的核心就是要提升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提出了有序、开放国家科技计划,实行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等方面的改革举措。我们这次论坛隔壁就有一个一带一路的论坛。

  第九,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有5项改革措施,23条政策措施,核心就是要鼓励市场竞争,营造创新的氛围,提出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市场准入和监管,推动有利于创新的要素价格改革,培育创新文化等方面的改革举措。

  第十,推动区域创新改革。我们国家要建成创新型国家,我们的区域首先和一些重要的省份要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区域的创新改革也列入这次改革的统筹布局当中。核心是要通过地方的改革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提出了打造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创新平台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关于区域可能提到了上海和北京的国际创新中心的问题,实际上一共有8个全面改革创新试验区,现在有14个自主创新示范区,我们还建了五六个创新型省份,还有高新区、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企业一系列的政策布局。

  大家知道今年5月30日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总书记对改革做出了明确要求,提到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要弘扬创新精神,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这里面也提到了一些改革的任务,包括决策咨询机制的问题、改革经费管理模式的问题,大家知道我们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是上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研究的举措。包括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问题,包括扩大高校自主权的问题、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评价机制的问题,特别是是分配政策的问题,包括提出打破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障碍问题,包括营造学术环境、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的问题。总书记在创新大会的讲话和我前面介绍的10个方面32项143项改革举措是高度凝练的,又提出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大家知道创新大会召开以后,我个人认为我们国家的创新政策进入了一个密集发布的时期,很多从科技政策的主管部门来讲,以前很难推动的政策都得到了快速地推进,特别是一些财税的政策,大家知道刚刚发布的关于科技成果股权转让的激励政策,原来一确权就要全额交税,后来不全额了,但是要交现金,分5年。这次过渡到变现的时候才交税,而且税率由过去的综合税率40%多到现在20%,这样一些政策以前科技部门单独推进的时候是很难推动的,因为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以后,这些创新的改革政策推出成了所有部门和各个地方共同的行动目标。

  前面给大家一个关于体制机制改革未来到2020年整体的框架布局,全面上说,国家有一个四梁八柱三中全会改革的大布局,都和我们科技政策有一定关联,最后聚焦到科技体制改革方面,十个方面32项举措143个政策点,而且这次政策文件发布当中特别和大家报告,不是简单发了一个文件,是综合了从2006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国家的文件,把它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政策统一形成了一个体系,特别明确,如果大家看到那个文件,描述很少,提出了政策点和你完成成果的形式和牵头的部门,143项政策,每条政策都有,谁牵头谁参加,什么时间完成。从15年开始16年开始,17—2020年,有一个非常详细的施工图,这个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督办事项,每年我们对所有的中央部门特别是深改领导小组的32个协同部门,包括军方的部门,全面发督察报告,向中央和国务院报告进度和落实完成情况。

  前面我提到改革的举措当中重点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给大家做一个介绍。讲三个方面的内容,法治环境不断优化,而且这方面的重要的政策在日趋完善。还有转化的工作需要持续推进。96年,我们发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应该说当时这个法律确定了我们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原则和管理的体制,包括实施的方式,包括整个激励和保障方面的措施。为什么我介绍一下96年法律呢?95年我们用的是法律的修正案,如果一个法律的框架有问题,我们可能就重新推翻修订了,它是修正案,说明它的主要框架和章节是不做原则性调整的,虽然这次我们改动的幅度比较大,但是这个还是要和大家说明的,我们用的是法律修正案的形式。做法律修正也是因为我刚才讲的四个阶段当中我们进入了创新驱动发展阶段以后,实际上实施这个战略包括支撑经济发展动力的转换,对科技成果,对科技和经济融合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法律实施当中也出现了成果转化当中的一些激励不足、审批手续繁琐、收益全额上缴、定价评估方面操作成面的问题,我们成果转化工作,一个确权入股,审批的环节要经过2年,说我带着一个硬梆梆的冰棍转化,2年以后全部融化了。这样一个体制显然不利于我们做这方面工作的。这次启动从2013年5月份开始,经历了3年半时间,在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的,高票通过的法律,一共159个人投票,156个人同意,2票弃权,1反对,这是形成高度共识的法律。当然在整个法律的修订过程当中我们也参考了一些国外的,实际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当中,包括它的价值确定、转移当中的产学研融合的问题,包括奖励的比例数额和政府的支持方式等等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是说中国特有的问题。我们重点是参考了费德勒技术创新法和修正案,很多人认为我们参考的是拜度法案,其实不是,转化法律当中核心的是讲科研机构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包括加强考核的问题、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和加强对发明人激励的问题,美国的《技术创新法》当中有很多内容,我列了几条。比如美国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具有推动技术转移的义务,规定了对政府所属的科研人员进行评价的时候要增加技术创新的内容,特别是年预算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联邦实验室,明确了必须设立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从事转化工作。同时规定了有专门的预算渠道,讲到联邦机构至少要研发预算的0.5%用于支持转移工作,这个法案当中讲得很明确。这个办公室的职能也讲了,包括成果的价值判断、技术的集成、转让和许可等等,当然它对权益的分配也有两条。第一,转让的收入如果超过实验室预算的5%,要上交国库,不是都留给实验机构的。对发明人员奖励不低于15%的比例,同时还有一条,最高不能超过15万美元,分配体制要控制。像这样一些制度我们都在修订的过程当中参考了。

  这次转化法重点的修正案当中,实际上涉及到了10个方面的制度安排,时间关系我主要讲六个方面。为了这部法律的推动,大家都知道三部曲,一个是全国人大修订了一部法律,还有国务院发布了若干规定,把法律当中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方案,一部法律一个若干规定,国务院层面的政策和国办发的行动,三部曲。我为什么讲这个?一直有人问,第一个方面,评价体系的问题。我们过去特别是是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对人员的评价更多地强调论文,后来增加了一些专利,实际上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这项工作在高校和国内科研机构当中是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这是很明显地特征,这部分人群承载这方面任务的时候,包括他的职称评审,很多工作都遇到一些困难,甚至于有些单位在执行过程当中把一些能力很弱的人划到这个层面从事这项工作,我们调研过程当中确实发现了这样一些问题。这次我们要求相关的主管部门要明确,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绩效考评体系,部门在对机构的考核当中要有这项工作指标要求,机构对人的要求也会把它带动起来,我们也明确了,单位要有这样一个要求。同时这次国务院若干规定当中明确了主管部门和财政科技部门在对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时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作为评价指标之一,现在大家看到教育部发的各种文件都已经把这项工作加进去了。政府要有一个指挥棒、论文、专利、专利实施,成果转化。

  第二个方面的政策点,完善科技成果的处置和收益分配制度,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科技成果在有关法律当中规定是授予机构的,单位所有的,特别是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国立的,实际上就是国家所有,在以前处置和收益分配这方面,很繁琐,可能要批2年,特别是原来我们的收益要全额上交预算,有的单位转让完以后可能要冲抵单位的拨款,这样一个体制下,又是风险很大,大家不愿意做。我们14年的时候做了一个三权改革,几个部门,国务院常务会批准,2015年1月1日—12月1日,有一个一年期限,20家单位,主要是大学和科研院所,我不知道在座的有没有机构是试点单位之一。我们当时很紧张,希望这个法律在2015年修订完成的原因,那20家单位的三权改革试点到年底要结束的,如果没有结束要重新延这个时间。这次法律修订以后,收益权、处置权和分配权,特别是处置和使用权不用审批了,下放给单位了。第二,收益分配权,收益全部留给单位,不上交国库,不冲抵拨款。特别是结合中国的特点,奖励给个人那部分,如果占用工资总额,等于没有奖励。所以现在明确了,这个不计入单位的工资总额,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变化。

  第三方面,大家比较关心市场定价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技术上的定价很复杂,用权责收益分配法还是什么,都很困难,成本很难确定,一个很长周期的研究,研究过程当中会产生很多项成果。所以这次我们就确定了一个原则,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和拍卖的方式来确定科技成果的价值,特别是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公示科技成果的名称和交易的价格,这次国务院条例当中明确了要单位自定一个程序,公示的时间是15天,我们有一个免责条款,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波动的原因是免除单位领导主体责任的,如果我们投资马云阿里巴巴,50万翻了100倍,这个时候决策者的价值怎么办,在一个时间段内把责任的事情划清,这是我们要变动的比较重要的内容。还有加大奖励力度,由净收益的20%提高到50%,转化规定当中又明确了主要的完成人和参与人收益不得低于奖励额度的50%。第一,约定优先的原则,实际上法律当中对企业权益是充分保障的,企业可以通过一系列方式和企业的科研人员签订责任,在合同当中可以约定成果分享的比例,我给了你高薪以后,职务成果的权益个人没有,是0。但是我了解到现在很多企业没有用好这个条款,我测试过一个环节,几乎国内的企业没有关注,但是跨国公司对这个问题没有关注。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当中没有确定,将来你和你的技术人员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的时候,最低不能低于净收益50%的法律判断。法律大于政策,这个大家要搞清楚。企业可以决定,比例也可以低于50%,如果不约定就按照50%。第二,对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的比例不能低于50%。大约科研院所约定40%,无效。这是比较重要的政策点。

  还有财税的支持,包括财政资金用于设立若干引导基金,包括我刚才讲的股权的问题,大家可以去了解。还有一个就是成果发布信息的问题,信息交互的问题。关于持续推进工作,转移转化行动的目标,大家可能也都看到了方案,还有我们在持续推动各个部门法律的修订工作,包括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解决成果转化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协同的问题,包括国有资产评价和考核体系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具体工作当中得到解决。

  我们要进一步实施四个方面的政策,第一,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增加科技成果的源头供给。要保障源头,要把价值分配导向作为整个国家层面分配的导向。还有强化担当的意识。国家法律部可能规定得特别详实,很多基层单位把国家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无限地延伸到所有的科研人员,比如说不能持股的问题,我们规定的是单位的两个法人不能持股,包括兼职不能兼薪的问题,我们要求的是领导干部,现在很多把领导干部的要求放宽到所有人,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整个政策体系的设计也不是这样的。还有提升相关的效率。包括增加服务能力的问题,我刚才讲了转移转化的核心意思,我们在政策布局层面已经完成了国家层面的布局,操作层面还有很多担当、增加能力、宽容失败氛围营造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以后工作当中逐步得到完善。

  我就讲这些,讲得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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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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