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岫:互联网正成为传统金融领域的有益补充

2014年07月08日 16:20  新浪财经  收藏本文     
由新浪财经主办的“2014年银行业发展论坛暨第二届银行业评选颁奖”盛典在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举办。上图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刘海伟 摄)   由新浪财经主办的“2014年银行业发展论坛暨第二届银行业评选颁奖”盛典在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举办。上图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刘海伟 摄)

  新浪财经讯 7月8日消息,由新浪财经主办的“2014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暨第二届银行综合评选”颁奖盛典在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举办。本届论坛将以“未来银行之路•变革与回归”为主题,并围绕金融业相关热点话题展开议题讨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出席盛典并发表主题为《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演讲。他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总体上保持开放包容,审慎观察以及适度监管的政策导向。

  以下为发言实录:

  随着互联网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度渗透,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越来越依靠互联网渠道。实体经济的互联网化决定了金融的互联网化,这是不可回避的必然趋势。因此,金融创新需要紧密围绕互联网时代这样一个主流方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金融规律为边界、以风险可控为底线、以消费者保护为核心,走可持续、经得起周期和风险检验的发展之路。实践证明,互联网有力地推进了实体经济(特别是电子商务)的模式创新和运行效率,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利,正在成为传统金融领域的有益补充。金融领域需要积极地了解和学习互联网的规律和特点,主动适应,完善和改进服务体验,增强竞争意识,创新出更多符合互联网环境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但同时,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需要遵循金融的内在规律。特别是涉及资金、涉及公众存款人利益的金融业务,核心命题仍然是长久地保证安全性,守住风险底线。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总体上保持开放包容,审慎观察以及适度监管的政策导向,并注重倡导和实践以下主要监管原则:

  一是适度差异化监管,注重发挥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力。针对互联网金融更多源自社会自发需求,具有民间金融的特征,应在现有法律和社会管理规则的框架内进行业务约束,对于金额规模大、涉及群体众多、有系统影响性的业务,应与正规的金融体系管理统一标准和监管强度。对于提供小金额、特定群体和人数有限群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应建立多层次、有弹性、有空间的监管体系,注意发挥法律、自律规则和市场竞争的作用,鼓励有序的竞争淘汰,促进形成良性的市场选择机制,避免赋予过高的监管成本。监管应着重做好系统性、传导性、扩散性金融风险的管控,及时完善监管制度法规体系,为行业运行规则提供指导。监管体系还需要动态评估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程度和风险变化,实行动态灵活的监管方式,对发展成为高风险、高系统关联性、高资产规模的机构和业务形态,应及时完善监管体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管理。同时,对于违法违规的金融犯罪行为,并不属于金融业务范畴,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予以打击。

  二是以原则性监管为出发点,逐步完善规则性监管体系。针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现象,许多业务模式正在探索完善过程中,有些则具有互联网的特性,监管体系需要以金融风险监管目标为原则,明确业务边界和风险“红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业的发展,逐步将金融规制体系细化、成文化,逐步构建适合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监管体制。

  三是注重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互联网金融业务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主要体现在风险揭示、资金安全、银行账户信息安全和自身隐私信息保护等方面,投资者需要具备互联网使用和金融投资的基本资质条件,培育信息安全和投资风险意识。同时,从业机构必须提升机构和业务的透明度,接受市场监督。不能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客户的知情权、个人信息等,任何机构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动用客户资产或泄露客户信息。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实践形式,P2P网络借贷发展很快,各国都在进行必要的监管建设,对P2P行业的规范,既适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原则,也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P2P机构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P2P机构是为借贷双方的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应是资金经营机构,受托理财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应清晰界定其业务边界,与其他法定特许的金融业务进行区别,相互隔离。同时,防范和严厉打击冒用P2P名义的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P2P行业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业务作为分析、遴选信用信息,提供参考性信用风险分析的服务形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互联网设施运营管理也有很高的要求。从业机构应在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风险管理、IT设施、资金托管等方面具备基本条件。同时,参与P2P业务的借贷双方应具备一定条件,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等规定。

  三是P2P行业应充分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必要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做好向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和融资信息提供,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四是探索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逐步加强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组织开展知识宣传普及和投资者教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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