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小微金融

2014年04月10日 15:14  新浪财经 微博 收藏本文     

  2014年4月8日,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举办主题为“小微金融:亚洲的创新与实践”的分论坛,中国民生银行行长洪崎在论坛上发布了由民生银行和《博鳌观察》联合出品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可以进一步拓展;今年的报告同时就互联网金融参与小微金融服务的逻辑、模式、发展前景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之下,小微金融的业务模式出现了创新,金融资源配置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小微金融模式得到了解构与重建。

  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可以从提高参与主体信息的透明度、降低金融服务的交易费用、挖掘潜在小微金融服务的供需双方这三个层面对小微金融服务进行了重新解构,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

  从服务小微金融的角度,报告按照提供服务的主体可将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金融的模式划分为三种:一是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优化小微金融服务;二是电商企业向小微金融领域扩展;三是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参与小微金融。

  在第一种模式下,商业银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作为服务载体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建立自身电商平台,为平台商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二是通过与现有电商建立外部合作以拓展客户群体。同时,银行还可以利用自身在风险控制和项目审查方面具备的专业优势,设立 P2P 投融资平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在第二种模式下,电商企业在向金融行业拓展的过程中,依托高粘性、大数量的用户和商户资源,在掌握海量用户真实消费数据和商户真实经营数据的基础上,为后者提供各式各样的金融产品,开展小微金融服务。

  在第三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建立P2P网络借贷和众筹模式参与小微金融。

  报告同时指出,P2P网络借贷模式在未来的发展将出现以下趋势:一是行业集中度增加;二是出现细分市场小型专业化机构;三是与外部机构合作将加强;四是盈利模式多样化、面临转型。

  而众筹模式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可能无法实现快速成长,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受公开发行限制,众筹只能在特定的投资者范围进行,无法面对所有公众;第二,受股东人数限制,募集资金额度有限;第三,大部分众筹平台仅能通过返还实物、服务作为回报,不能以股权、债券、分红或是利息等金融形式作为回报,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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