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凡:中国出现地方债是例外 不是常态能够控制

2013年09月13日 11:24  人民网 

  人民网[微博]北京9月13日电 今日10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副所长丁一凡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谈第七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在谈及我国出现地方负债的问题时,丁一凡表示,地方政府负债在中国纯粹是一种例外,它不是一种常态,中国对此是能够控制的。

  有网友提问称,“地方负债的主要原因在哪里?应该如何化解地方债务危机?”对此,丁一凡强调,实际上,按照我国的财政管理方法,地方政府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负债的。目前出现地方政府负债,在中国纯粹是一种例外。

  丁一凡介绍称,在中国历史上,地方政府不能举债,曾有过的几次地方政府出现举债的情况,都是中央政府批准的。比如,改革开放之后,有过几次中央特许的发债,都是因为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我国经济增长放慢,“中央觉得需要以财政来刺激经济增长,允许中央政府搞项目,地方政府搞配套,地方政府可以借一点钱。2008年危机之后,有一个4万亿的刺激计划,那是中央的刺激计划,落实这些刺激计划需要地方政府配合,地方政府需要有配套资金,这个配套资金就是中央政府特许的,允许地方政府以债务的形式来配套当时中央的刺激计划里面的项目。”

  对于地方负债可以从哪些方面能刺激经济发展,为什么会出台刺激计划的问题,丁一凡指出,如“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外部需求大减,我国对欧洲、美国的出口是负增,大滑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国内经济市场的支持,没有刺激经济计划的话,中国的经济就不是现在增长放缓的问题,可能经济要衰退了。在这种背景下才提出要刺激经济的发展,以国内的需求带动经济增长。国内的需求主要是投资的需求,投资拉动,中央政府出了一大笔钱,但是这些项目是在全国各地的项目,当地政府需要一些配套的资金,配套资金哪来,他们本身没有那么多财政收入,所以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借债,所以地方政府这次所谓的债务都是跟中央政府的决定刺激经济计划有直接关联的。”

  丁一凡表示,中国地方负债与美国的联邦制度里面的地方债务不是一个性质,他们的地方政府债务是常年性的,很难控制的,而中国的是能控制的,“因为多少都是中央放出去的,现在已经把权力收回来了,地方政府不允许发新的债,不能再借新的债,当时借的债是中央政府为了刺激经济而出现的工程,所以它是一种公共工程投资。”从公共工程理论上讲,这些是对未来经济有好处的,会有收益的。所以它与很多联邦制里面的地方政府借债很大程度是为了日常开支是不一样的,他们的日常开支往往没有收益。丁一凡指出,“所谓债务错配的问题,就是比如一个公共工程在没有完全结束的时候,不可能有收益,在这个时候,如果贷款到期而没有收益的话,中间就出现了错配,这时需要新的调剂。债务错配的问题,期限错配的问题,跟有没有还债的能力那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中国地方债务,无论从债务的性质讲,还是从债务的规模上讲,都是跟经济危机之后的美国和某些欧洲国家是完全不一样的。它并不是不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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