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李德伟的“学术贡献”

2013年09月01日 12:39  新浪财经 微博

  2013年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评选正在进行,其中涉及到部分经济学理论申报资格问题引起部分学者争议,为了公平起见,新浪网全文刊登组委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刊登此文并不意味着新浪网赞同其观点。以下为文章原文:

  李德伟与蔡继明:到底谁在剽窃谁?——二评李德伟的“学术贡献”

  熊柴、高宏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2009年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申报伊始,原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副院长李德伟先生就在媒体散布南开大学教授谷书堂和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剽窃其成果的言论,而蔡继明则明确表示,他和谷书堂的研究成果无论是技术路线和思想内容、还是理论基础和政策建议,都与李德伟的研究有着本质的不同,李德伟的指控纯粹是诽谤和诬陷。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不仅李德伟的指控完全是子虚乌有,恰恰相反,李德伟难免有抄袭和剽窃其被指控者的嫌疑。

  一、李德伟候选理论题目存在笨拙剽窃谷书堂、蔡继明的嫌疑

  谷书堂教授和蔡继明教授2009年首次申报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的候选理论的题目就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并且明确指出他们1988年提出并公开发表的这一理论写进了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报告。从新浪网记录的候选理论提交的时间来看,从2009年至今连续4年,谷书堂蔡继明的申报的候选理论题目和内容从未改动过一个字。

  而2009年李德伟申报的候选理论的题目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这显然还是1997年中共十五大的提法,其申报材料中既没有涉及中共十六大报告中“确立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一新的提法,也没有明确提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这一概念。

  既然如此,李德伟先生又凭什么指控谷书堂蔡继明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剽窃了他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呢?

  为了能够自圆其说地把诽谤和诬陷进行到底,李德伟先生在申报2010年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时,不得不将其候选理论的题目改成与谷书堂蔡继明2009年候选理论相同的题目,同时为了显示他的成果“更大”,还在候选理论题目上加了“实施方案”几个字[1],但其基本内容和提供的成果目录仍然和2009年的申报材料相同,只不过把2009年申报材料中自称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创造性提出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一下子改成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及实施方案”。

  李德伟先生虽然更改了其候选理论题目,但他无法篡改其实际研究工作的历史。截止到李德伟先生2010年申报“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及实施方案”,李德伟先生都没有一篇专门讨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文章发表在正式的学术刊物上,即使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后,李德伟撰写的文章中,还在沿袭“按生产要素分配”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旧式提法,或把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混用(见李德伟:《“全要素资本化”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提出与发展》《学术论坛》2008年第3期;李德伟:《影响改革进程的十次创新》,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显然,“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两种不同的分配原则,单纯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往往被理解为按生产要素所有权或生产要素价值分配)也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有着本质的不同。承认前者就必然否定后者,同一个候选理论怎么可能前后使用两个内涵不同的标题呢?

  而据《法制晚报》2012年10月31日报道,李德伟先生声称,他2011年6月得知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申报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抄袭了他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从而打电话要求蔡继明停止其侵权行为。但实际上,李德伟先生早在2009年就得知谷书堂蔡继明申报的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创新奖,并打电话要求与蔡继明及谷书堂教授联合申报“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李德伟的这种行为只能说是欲盖弥彰:既然你李德伟先生自认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首创者,为什么不在当年申报这一理论创新奖,又为什么主动要求与谷书堂蔡继明教授联合申报这一理论创新奖呢?

  总之,李德伟先生的上述做法,只能表明他根本不知“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为何物,而仅仅在候选理论题目上笨拙地抄袭谷书堂、蔡继明教授的研究成果。[2]

  二、 李德伟在申报材料中公然将蔡继明教授创立的“广义价值论”据为己有

  谷书堂、蔡继明在2009年的候选理论中明确说明,他们所创立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是以其1987年在国内外经济学界首次提出并不断完善的广义价值论为基础的。广义价值论既不同于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价值论,又有别于斯拉法的价值论,可谓独树一帜的另一种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价值论。蔡继明教授及其学术团队近30年来有关广义价值论的研究,已经发表了20余篇学术论文和2部学术专著。这使得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与萨伊的“三要素理论”以及新古典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划清了界限,成为中国经济学界唯一的以自己独创的价值理论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而李德伟先生在2009年的申报材料中除了强调劳动价值论应当与系统论联系起来之外,还只字未提任何特殊的价值理论,而在2010-2013年的申报材料中,居然宣称他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将“狭义的劳动价值论(只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发展成为“广义劳动价值论(生产要素系统创造价值)”,甚至盗用了蔡继明教授2009年申报材料中的“广义价值论”这一概念,而从李德伟先生申报材料的参考文献及其在2009年之前公开发表的全部文献(据中国知网检索)中,根本就找不到“广义价值论”这个词语,更遑论其创立了什么“广义价值论”。即便李德伟先生自称首创的“广义劳动价值论”,也找不到一篇相关论文和论著。

  李德伟先生这种明显据别人的研究成果为己有的做法,不是剽窃是什么?

  更为恶劣的是,李德伟先生2011年7月7日在其新浪博文“探索真理永远是挨骂的苦差事”中,竟然反过来诬陷蔡继明教授把他的“系统价值论”篡改到“广义价值论”的阶段,这可真是开了中国经济学界恶人先告状的先河。

  我国经济学界研究价值理论的学者几乎无人不知蔡继明是广义价值论的创立者,南开大学已故教授魏埙曾称赞蔡继明教授创立的广义价值论是“一种全新的价值理论”(见《南开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中央财经大学冯春安教授则称“广义价值论独树一帜”(见《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4月8日);北京师范大学胡海峰教授认为蔡继明教授创立的广义价值论开辟了价值理论研究的新视角并取得了新突破(《读书》2010年12期)。

  真不知道蔡继明教授是如何通过20余年潜心的研究把李德伟先生根本就不存在的“广义劳动价值论”篡改成“广义价值论”的。

  后续评论将指出,李德伟不仅根本就没有创立什么“广义劳动价值论”或“系统劳动价值论”或“系统价值论”,而且也不是 “泛股制”的首创者)

  三、李德伟在“剥削”的定义上涉嫌抄袭蔡继明的研究

  承认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就必须对非劳动收入是否具有剥削属性做出回答。

  谷书堂、蔡继明教授在2009年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候选理论中指出,根据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非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等于剥削,而作为无偿占有他人财富的剥削本身恰恰是对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偏离或否定,剥削与私有制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只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消灭剥削,与保护私有财产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可以并行不悖。”

  李德伟先生指责上述观点“这几乎是一字不漏地抄袭我在1987年在《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管理世界》《经济研究参考资料》等公开发表的几十篇关于‘生产要素经营责任制’(后来改称为‘泛股制’)的理论阐述。”[3]

  但是李德伟先生在其上述文章中,很少对“剥削”进行讨论,唯一的一次是在一篇未公开发表的学习中共十六大报告的体会中(见李德伟:《“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是对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创新》,载于广西市场经济研究会主编:《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学习党的十六大经济理论与加快广西发展研讨会”优秀论文集》,2003年4月)。我们注意到,李德伟先生在其中不加引用地写了这样一段话:

  “剥削是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是不劳而获。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恰好相反,它科学地承认一切参与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都对价值增殖做出了贡献,因而是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只要分配比例关系与贡献相称,就不存在剥削。只有在某一要素利用非市场力量改变这种分配比例,侵占了其他生产要素应得的分配成果,才是剥削。”

  如果对照一下蔡继明教授早在1988年就发表的文章(《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各种非劳动收入》,《理论内参》1988年第8期)中的相关论述:

  “所谓剥削(超经济剥削除外),不过是指生产要素市场上的不等价交换。如果作为购买者的雇主一方凭借着垄断力量把劳动的价格即工资压低到它所能够创造的价值以下,这就意味着雇主对雇工的剥削,反之,如果作为售卖者的雇工一方凭借着集体协议的力量把劳动的价格抬到其价值以上,这就意味着雇工对雇主的剥削……各种非劳动收入之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不应当到社会伦理与道德规范中寻求答案,而应该根据各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加以证明。正是因为土地、资本和企业家才能等非劳动要素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这些要素的所有者才有权利要求得到与各要素所创造的价值相应的报酬。这里并不存在谁剥削谁的问题。”

  再对照蔡继明教授于中共十六大召开之前在《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论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价值基础》一文中的相关论述:

  “既然承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同所有制关系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与合法性,那么,由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所做的贡献,也就理所当然地要归这些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所有。社会主义的工资、利息和地租,就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关系以及这些不同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所做的不同贡献而产生的收入分配形式。”

  以及蔡继明教授在《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不等于剥削》(《中国改革报》 理论周刊2002年2月4日第3版)中的论述:

  “根据广义价值论和上述剥削定义及尺度,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只要其收入份额是以要素贡献为基础的,就不能认作是剥削,而是一种报酬,是对非劳动要素贡献的补偿。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本质上是按各种生产要素(包括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所做的贡献进行分配,这和单纯地凭借非生产要素所有权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的剥削行为不能相提并论。”

  请问李德伟先生,上述白纸黑字,到底是谁抄袭谁呢?

  四、结语

  上述证据表明,李德伟先生对谷书堂、蔡继明教授的“剽窃”指控纯粹是无中生有。恰恰相反,李德伟先生本人难免有抄袭和剽窃被其指控者的嫌疑。在后续的评论中,我们还将对李德伟先生是如何剽窃蔡继明教授的广义价值论以及如何将劳动价值理论庸俗化等做出进一步分析,敬请读者关注。

  [1]  其实,既然申报的是“经济理论”创新奖,加上“实施方案”也是画蛇添足。

  [2]  关于李德伟所谓“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内容,笔者还将专门撰文评论。

  [3] 见李德伟:《剽窃和抄袭是扼杀创新的毒药——评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对我的关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剽窃》,学术批评网,2011年3月5日;李德伟:《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南开大学谷书堂教授)剽窃》,2010年7月27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8e17340100kay0.html?tj=fina。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 体育中超-恒大0-1泰达 卓尔负大闹球场 视频
  • 娱乐梦鸽做客新浪谈李案:我保护不是袒护包庇
  • 财经中石油有员工常年举报一把手
  • 科技手机固话今起实名制 新用户不实名拒入网
  • 博客谢百三:朱镕基最厉害的是稳住房价
  • 读书皇家奇迹:历史上唯一修成金婚的皇后
  • 教育大学生恋爱1年花1万 男生大呼爱不起
  • 管清友:下半年经济不会昙花一现
  • 刘石:人生本是一出戏
  • 龚蕾:叙利亚局势对全球经济影响分析
  • 谢百三:象朱镕基那样关心民生股市
  • 谢作诗:中美日三国经济学
  • 苏堤春晓:被译为时代广场的时报广场
  • 陶永谊:经济增长靠什么来推动
  • 叶檀:中石油落马高官与徐明性质相同
  • 徐小明:光大就是个倒霉孩子
  • 正略钧策:中国汽车行业下一个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