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评选正在进行,其中涉及到部分经济学理论申报资格问题引起部分学者争议,为了公平起见,新浪网全文刊登组委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刊登此文并不意味着新浪网赞同其观点。以下为文章原文:
分配理论不是可任意打扮的小女孩—— 一评李德伟的“学术贡献”
熊柴、高宏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李德伟先生在写给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的信中说:
“谷书堂(蔡继明)等提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1988年)是对我提出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从1984年开始公开发表数百万字的专著和论文)的剽窃和抄袭”。
李德伟到底创立了什么分配理论,从而大言不惭地指责别人剽窃了他呢?
一、李德伟从未研究过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
李德伟先生自己在1992年就曾明确表示不研究按要素贡献分配,他说:
“正如不是像所有数学方程都有解一样,分配中各寻找的那个各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之比的问题是没有解的。因此,关于哪一种生产要素在创造价值中所做贡献的大小问题就是不可能也不必要讨论的‘黑箱’。……(在分配中)比较起来要素的资本化价格比则是一个合理的依据(也许还可以找到更合适的依据)。”[1]
但是李德伟先生在申报2010-2013年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时则声称:
“1986年,作者(指他本人)进一步将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关系,与产权制度改革结合,吸取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发展的合理因素,创造性地提出‘生产要素联合经营责任制’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和实施方案。”
然而,在李德伟先生的申报材料中,并没有提供1986年的任何文献。关于其“生产要素经营责任制”,所提供的最早文献是1987年的《实行生产要素联营制》(《经济日报》,1987年5月16日,是一篇只有1450字的豆腐块文章,严格地按照学术规范,这类文章都不能算作学术成果),其中写到:
在“生产要素联营制”中,“将全部生产要素(资金、实物、劳动力、技术等)都作为投资品,联合经营,……企业实际利润按投资品价值和实际利润率进行分配和积累。”
但凡有一定经济学常识的人都可以从上述引证中得出判断:李德伟这里所说的是“企业实际利润按照投资品价值和实际利润率进行分配和积累”,这和经济学界讨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以及中共十六大所确立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风马牛不相及。
不仅如此,我们还全面深入研究了李德伟先生和谷书堂、蔡继明教授所有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著作,发现李德伟先生除了在2010年将其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候选理论的题目命名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及实施方案”外,此前他发表的任何作品中,都找不到一个“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概念,更没有一篇以“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为题的作品,真不知道李德伟先生是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创立了所谓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
而谷书堂、蔡继明教授早在1988年就撰写了《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学术论文(这里的“贡献”是“生产要素贡献”的简称),该文被中宣部、中央党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授予“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0周年理论研讨会”入选论文奖,并分别发表在《理论纵横》上篇(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和《经济学家》(1989年第2期),截止到2009年申报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创新奖时,谷书堂、蔡继明教授围绕这个主题已发表20余篇论文并出版3部学术专著。(参见附录)
既然李德伟先生本身就承认不研究要素贡献,其“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实乃子虚乌有,他对谷书堂、蔡继明教授的“剽窃”指控自然也就纯属无稽之谈和恶意诽谤了。
二、 李德伟标榜的“完全按劳分配”也并非首创
李德伟最初(2009年)申报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的候选理论题目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他同时把这一理论也概括为“完全按劳分配”:
“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和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的有限按劳分配都是一元生产函数型经济中的分配制度”。“根据生产要素系统价值增值原理,生产要素联营制实行的是一种新的完全按劳分配制度,其基本内容和特定如下:既然劳动只可能是生产要素系统的总体运动,价值增值只能是生产要素系统总体运动的结果,而不应归因于某一生产要素独自运动的结果。”[2]
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仅仅是1997年中共十五大对两种对立的分配原则所采取的一种折中的提法,正如同1987年中共十三大“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提法一样,上个世纪80年代,国内很多经济学家都有过类似的提法,其本身并未形成一个科学概念和理论体系。[3]李德伟先生偏偏要争这样一个提法的发明权,难免沽名钓誉之嫌。
退一步说,即使是“完全按劳分配”,也并非李德伟首创。陈昭早在1985年就提出“应该把按劳分配作广义的理解,即根据劳动者提供的两种形式的劳动量(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决定其相应的报酬。按劳分配=按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分配+按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分配。因此,社会主义的利息、股息和红利属于按劳分配范畴内按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分配这种形式。”[4]郭元晞和晓亮则把社会主义多元的分配方式划分为按劳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以及按资金分配等三种分配形式。[5]
三、李德伟实际是主张按生产要素价值分配
李德伟在申报2010年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还宣称:
“早在改革初期,作者通过对中外企业管理体制的反思,于1984年在承担国家体改委企业改革项目时,提出了一种从分配关系入手,既能促进产权改革,又能为当时人们接受的,兼顾国家、经营者和职工贡献和报酬的方案,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分工协作,三位一体。”
1984年12月给国家体改委的课题报告没有公开发表,其内容如何无从判断,我们只是从李德伟先生发表在1985年第6期《赣江经济》的相关文章中读到:
“企业的销售收入按如下方式分配,C用于补偿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V是劳动者为满足个人需要创造的价值,m按比例分为三部分:m1, m2, m3,分别上缴税利、企业留利、企业管理者收入(利润提成工资)。三者比例在合同中预先规定。” [6]
这里无非是简单重复了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构成C+V+M,其中劳动者在创造的全部价值中只得到了“满足个人需要的”部分V,而劳动者创造的M则按照合同预先规定的比例分解成m1,m2,m3,这哪里是按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分明是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社会所通行的按生产要素价值分配。
纵观全文李德伟先生根本就没有涉及按贡献分配问题,甚至都未见与之相近或近似的词语,不知李德伟先生有何底气谈自己早于1984年就提出“兼顾国家、经营者和职工贡献和报酬的方案”。而截止2013年8月22日,据中国知网显示,李德伟先生在《赣江经济》1985年第6期的这篇文章的下载频次仅为6,被引频次为0,可见在学术界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
四、李德伟从未领悟“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真谛
无论是按生产要素价值分配,还是所谓的“完全按劳分配”,都与谷书堂、蔡继明教授所提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以及中共十六大所确定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内涵不同。请看李德伟的如下论述:
“企业的全部销售收入,除税收和补偿投资品消耗之外的利润和亏损都应按每个企业总体劳动参加者贡献的生产要素价值量进行分配。”……“在商品经济中,衡量劳动者贡献的同度量单位只能是价值,即每种生产要素(劳动力、技术、劳动收入和实物)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7]
从上述引文可见,李德伟先生所谓的“贡献”是指生产要素本身具有的价值,而不是这些生产要素各自创造的价值。这与前述李德伟先生1987年在《经济日报》等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内涵是一致的。
而谷书堂和蔡继明教授所提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则揭示了按劳分配理论与社会主义实践的矛盾[8],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该理论以广义价值论为基础[9],论证了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了社会财富即价值的创造,社会财富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价值创造所做出的贡献分配的。[10]
五、李德伟的“分配理论”与谷书堂蔡继明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不能相提并论
谷书堂和蔡继明教授作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首创者,得到经济学界众多学者的认可。[11]谷书堂、蔡继明合著的《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也被收入王振中教授主编的《中国经济学百年经典。下卷:1979—2000》(广东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经清华大学图书馆文献检索证明:截止到2009年8月8日,蔡继明1988年以来发表的有关“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研究成果在CNKI《中国引文数据库》中的引用情况如下:
1)期刊论文共被引用288次,其中他引254次。
2)专著被引用90次,其中他引87次。
至于学术界持有不同观点的学者对“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批评,也主要是针对谷蔡理论,鲜见涉及李德伟理论的文章。[12]
而与谷书堂、蔡继明有关“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丰硕成果和广泛的学术影响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直到现在,李德伟先生也没有一篇专门讨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文章发表在正式的学术刊物上。李德伟先生唯一以“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为题的文章是发表在共识网上(严格地说,该文也不能算作正式的学术成果)[13],那已经是在中共十六大确定这一原则10年之后了,而距离谷书堂蔡继明教授首次提出这一理论,则是24年之后了。
六、李德伟始终把多种分配原则混为一谈
不仅如此,即使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之后,在李德伟先生2004年撰写的文章中,仍然将中共十五大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提法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混用。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与同志们进一步从产权关系入手,提出‘泛股制’的思路,‘全要素资本化’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就是其主要原则”。……它(泛股制)包括一整套实施办法,而这些方案又立足于一系列独创的思路。例如,‘全要素资本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案和‘国有资产实行优先股’的思路……。”[14]
2008年,李德伟先生的分配观点甚至发生倒退,完全不提“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而是沿袭“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旧式提法,并将两者混用。[15]
而在2011年李德伟先生以 “中国民营化理论及对策”为题目申报经济理论创新奖时,居然还在坚持旧式提法: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检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被广泛推广应用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各种具体形式中,成为我国企业改革最有活力的成功经验。”
直到2012年8月20日,李德伟先生发表在共识网上的文章中,仍然把他的“分配理论”概括为:
“按生产要素分配。企业利润和亏损,以及参与管理的权利都按投入的生产要素价值进行分配。总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负。”[16]
只是当蔡继明教授对李德伟先生“剽窃”指控做出回应后(见蔡继明:对李德伟“剽窃”指控的回应,中国经济网2012年9月11日),李德伟先生似乎才意识到他是在挂羊头卖狗肉,于是在2012年11月7日,将共识网上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替换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企业利润和亏损,以及参与管理的权益都按投入的生产要素价值和实际利润率进行分配。总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负。”[17]
但文章的内容丝毫没变,谈的仍然是按生产要素价值分配。可见,在李德伟先生的脑海中,“完全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价值分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以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似乎都是等价的,这一方面反映了李德伟先生经济学常识的缺失,另一方面表明他多年来游离于理论经济学研究之外,对我国理论经济学界有关分配理论的讨论几乎一无所知。
附录:谷书堂、蔡继明有关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成果目录
(1988-1999)
1.
谷书堂、蔡继明,《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理论纵横》上篇,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
2.
谷书堂、蔡继明,《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经济学家》,1989年第2期。
3.
谷书堂、蔡继明,《按劳分配理论与现实》,《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2期。
4.
蔡继明,《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各种非劳动收入》,《理论内参》,1988年第8期。
5.
蔡继明,《社会主义平等与效率》,《南开经济研究所季刊》,1988年第3期。
6.
蔡继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与社会主义实践的矛盾》,《南开经济研究》,1988
7.
蔡继明,《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的价值基础》,《中青年经济论坛》,1989年第4期。
8.
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
9.
蔡继明,《平等与效率的抉择》,《理论与现代化》1989年第4期
10.
蔡继明,《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根源和对策》,《南开学报》,1990年第5期。
11. 蔡继明,《论我国现阶段的公平分配原则》,《南开经济研究》,1990年第5期。
12.
谷书堂,《对“按贡献分配”的再探讨》,《改革》1992年第5期
13.
蔡继明,《论我国现阶段的公平分配原则》,《经济学家》,1999年第2期。
14.
蔡继明、刘澜飙,《中国三大阶层的收入分配》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
15.
蔡继明,《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实质是按贡献分配》,《经济学动态》,1998年第6期。
16.
蔡继明,《论公有制经济的双重分配原则》,《南开经济研究》,1992年第6期。
17.
蔡继明、耿明斋,《公有制商品经济中的收入分配》,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
18.
蔡继明,《中国城乡比较生产力与相对收入差别》,《经济研究》,1997年第12期。
19.
蔡继明,《按贡献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人民论坛》1998年第4期。
20.
Cai Jiming,Productivityand Relative Income: A Comparison, Yanrui Wu ed., China’s Reform and EconomicGrowth, NCDS Asia Pacific Press 1998.
21.
蔡继明,《中国脑体劳动收入差别:实证分析和价值判断》,《南开经济研究》1998年第5期
[1] 见李德伟等:《世纪末的变革:现代市场经济的困惑与变革》,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第282页。
[2] 见李德伟等:《多元生产函数型经济与生产要素联营制》(上),《广州研究》(现改名为《开放时代》,下同)1988年第7期;李德伟等:《多元生产函数型经济与生产要素联营制》(下),《广州研究》1988年第8期)。
[3] 见韩志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观点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张问敏:《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的思考》,《经济研究》1987年第2期。
[4] 见陈昭:《社会主义股份制度的探讨》,《经济研究》1985年第4期。郭世辉当时也持同样的观点(见郭世辉:《按资分配是按劳分配的一种方式》,《银行与企业》1985年第9期)。
[5] 见郭元晞:《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消费品分配》,《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晓亮:《论经营和按经营成果分配》,《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
[6] 见李德伟等:《企业管理者收入与三位一体体制》,《赣江经济》1985年第6期;《山西劳动》1985年第8期。
[7] 见李德伟等:《多元生产函数型经济与生产要素联营制》(上),《广州研究》1988年第7期;李德伟等:《多元生产函数型经济与生产要素联营制》(下),《广州研究》1988年第8期)。
[8] 见谷书堂、蔡继明:《按劳分配理论与现实》,《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2期;蔡继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与社会主义实践的矛盾》,《南开经济研究》,1988年第3期。
[9] 见蔡继明:《比较利益说与广义价值论》,《南开经济研究所季刊》1987年第1期;蔡继明:《论分工与交换的起源和交换比例的确定——广义价值论纲(上)》,《南开学报》,1999年第1期;蔡继明:《论广义价值论基本定理及广义价值与劳动价值的关系——广义价值论纲(下)》,《南开学报》,1999年第2期。
[10] 见蔡继明:《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各种非劳动收入》,《理论内参》,1988年第8期;蔡继明:《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的价值基础》,《中青年经济论坛》,1989年第4期。
[11] 见张卓元主编:《论争与发展:中国经济理论50年》,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2页;柳欣等主编:《中国经济学30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352页;陈东琪主编:《中国经济学史纲(1900-2000)》,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12] 见陈德华:《评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几种观点》,《求是》1990年第5期;宁向东:《试析否定按劳分配的几种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山东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1期;卫兴华:《评否定按劳分配思潮中的几种观点》,《高校理论战线》1991年第1期。
[13] 见李德伟:《“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在中国改革中的重大意义》,共识网,2012年11月7日。还有一篇是没有公开发表的学习中共十六大报告的心得。(见李德伟:《“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是对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创新》,载于广西市场经济研究会主编:《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学习党的十六大经济理论与加快广西发展研讨会”优秀论文集》),2003年4月),但这个时候再谈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就只能是鹦鹉学舌了。
[14] 见李德伟:《影响改革进程的十次创新》,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第3-4页。
[15] 见李德伟:《“全要素资本化”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提出与发展》,《学术论坛》2008年第3期。
[16] 见李德伟:《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提出与发展》,共识网2012年8月20日。
[17] 见李德伟:《“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在中国改革中的重大意义》,共识网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