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德伟先生的报奖资格的公开信

2013年09月01日 12:26  新浪财经 微博

  2013年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评选正在进行,其中涉及到部分经济学理论申报资格问题引起部分学者争议,为了公平起见,新浪网全文刊登组委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刊登此文并不意味着新浪网赞同其观点。以下为文章原文:

  李德伟先生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及实施方案”名实不符,应取消其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申报资格

  关于李德伟先生的报奖资格致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及评审专家的一封公开信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及评审专家:

  您好。李德伟先生自1999年以来一直指控谷书堂、蔡继明教授申报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剽窃了他的成果,并在媒体散布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2011年给他的回复,以此证明他的“研究成果的发表和实验(试点)确实先于蔡继明教授”。

  据我们了解,近期清华大学学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针对蔡继明教授的申诉已经重新组织经济学专家对谷书堂、蔡继明教授和李德伟先生的相关成果进行了对比、评审,专家们认为:谷书堂、蔡继明教授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是以作者多年致力研究的广义价值论为基础的分配理论,而李德伟先生等人主要研究的是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并无涉及价值层面的系统论述,并不存在前者抄袭后者的问题。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将择日根据经济学专家和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正式做出答复。

  不仅如此,我们在查看申报材料时,发现李德伟先生所申报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及实施方案”名实不符,学术不规范,并存在诸多剽窃嫌疑,特对其申报资格提出如下质疑。(详细内容参见附录:五评李德伟的“学术贡献”)

  第一,从2009-2013年的申报过程来看,李德伟先生存在笨拙剽窃谷书堂、蔡继明教授研究成果的嫌疑

  1. 从前后两次申报题目的更改来看

  2009年李德伟先生申报的候选理论题目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这显然还是1997年中共十五大的提法。但在2010年及之后的申报时,其题目则改成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及实施方案”,而其基本内容和提供的成果目录仍然和2009年的申报理论基本相同。这显然是受了谷书堂、蔡继明教授2009年申报理论题目“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启发,只是在谷书堂、蔡继明教授申报理论题目上增加了“实施方案”。实际上,既然申报的是“经济理论”创新奖,加上实施方案无异于画蛇添足。

  李德伟先生虽然改了题目,但他还是忘记了,历史是无法改变的:在李德伟先生申报材料所提供的35项参考文献中(抛去4项两次出现,实际只有31项),没有一篇文献中出现“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这一术语,更无一篇是专门论述“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

  2. 在申报材料中公然将蔡继明教授创立的“广义价值论”据为己有

  众所周知,“广义价值论”作为谷书堂、蔡继明教授创立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价值基础,是蔡继明于1987年首次在经济学界公开提出并不断完善的,经过20余年的研究,围绕广义价值论已经累计发表20多篇论文和出版2部学术专著。广义价值论既不同于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价值论,又有别于斯拉法的价值论,可谓独树一帜的另一种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价值论。这使得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与萨伊的“三要素理论”以及新古典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划清了界限,成为中国经济学界唯一的以自己独创的价值理论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而李德伟先生在2009年的申报材料中除了强调劳动价值论应当与系统论联系起来之外,还只字未提出任何特殊的价值理论,而在2010-2013年的申报材料中,居然宣称他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将“狭义的劳动价值论(只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发展成为“广义劳动价值论(生产要素系统创造价值)”,甚至盗用了蔡继明教授2009年申报材料中的“广义价值论”这一概念,而从李德伟先生申报材料的参考文献及其在2009年之前公开发表的全部文献(据中国知网检索),根本就找不到“广义价值论”这个词语,更遑论其创立了什么“广义价值论”。即便李德伟先生自称首创的“广义劳动价值论”,也找不到一篇相关的论文和论著。

  李德伟先生这种明显据别人的研究成果为己有的做法,不是剽窃是什么?

  更为恶劣的是,李德伟先生2011年7月7日在其新浪博文“探索真理永远是挨骂的苦差事”中,竟然反过来诬陷蔡继明教授把他的“系统价值论”篡改到“广义价值论”的阶段,这可真是开了中国经济学界恶人先告状的先河。

  第二,李德伟先生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矛盾百出。

  1. 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价值分配”

  李德伟先生谈到,“企业实际利润按投资品价值和实际利润率进行分配和积累。”(见李德伟等,《实行生产要素联营制》,《经济日报》,1987年5月16日)“(2)按生产要素分配。企业利润和亏损,以及参与管理的权利都按投入的生产要素价值进行分配。总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负。” (见李德伟,《“全要素资本化”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提出与发展》(《学术论坛》2008年第3期)

  在1988年的两篇文章中,李德伟先生更加明确地讲明了其所谓“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实质。

  “企业的全部销售收入,除税收和补偿投资品消耗之外的利润和亏损都应按每个企业总体劳动参加者贡献的生产要素价值量进行分配。”……“在商品经济中,衡量劳动者贡献的同度量单位只能是价值,即每种生产要素(劳动力、技术、劳动收入和实物)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见李德伟等:《多元生产函数型经济与生产要素联营制》(上),《广州研究》(现为《开放时代》,下同)1988年第7期;李德伟等,《多元导向经济与生产要素联营制》,《经济研究参考资料》(现为《经济研究参考》)1988年第120期)

  由此可见,李德伟先生始终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价值分配”,这与学界乃至社会认可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完全不同,而指责谷书堂、蔡继明两位教授抄袭其理论更是无稽之谈。

  2. 所谓“广义劳动价值论”只是一个概念

  如前所述,李德伟在2009年申报材料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其价值理论。受谷书堂、蔡继明教授的“启发”,李德伟先生在2010年及之后的申报材料中才加上了“广义劳动价值论”。但是,李德伟先生从未以“广义劳动价值论”为题发表过一篇论文,更没有出版过专著,甚至在其申报材料的中,都找不到“广义劳动价值论”的词语,即使是与其意思相近的“系统劳动价值论”也只是在1992年才首次明确提及,而且也只出现了这一次(参见李德伟、盖建玲等,《世纪末的变革--现代市场经济的困惑与变革》,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281-284页)。文献资料显示,李德伟先生有关“广义劳动价值论”或“系统劳动价值”的论述,始终停留在1988年的水平,最长也仅有4页。因此,在学术意义上讲,李德伟对价值的认识只可称为观点,尚未形成一个独立完整的价值理论,其所谓的“广义劳动价值论”或“系统劳动价值论”并不存在。

  3. 许多基本概念定义混乱

  (1)对“劳动”一词,李德伟先生有两个不同的含义。一方面是指通常意义上的人类生产劳动,另一方面则指生产要素系统的整体劳动。

  “使产权明晰化与消除物力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同时成立。”(参见李德伟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泛股制》,《管理世界》1992年第5期)但李德伟先生又说,“劳动只能是生产要素总体的系统劳动,而不可能是某一生产要素孤立的自我运动。”(参见李德伟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泛股制》,《管理世界》1992年第5期)

  (2)对“劳动者”一词,李德伟先生有两个不同的含义。一方面指指通常意义上的劳动者,另一方面则是指所有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包括所谓的“物力资本所有者”。

  “要改变这一困境,必须使劳动力资本化,劳动力作为投资品,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投资者……。”(参见李德伟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泛股制》,《管理世界》1992年第5期)

  “在商品经济中,衡量劳动者贡献的同度量单位只能是价值,即每种生产要素(劳动力、技术、劳动收入和实物)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见李德伟等:《多元生产函数型经济与生产要素联营制》(上),《广州研究》1988年第7期)

  (3)对“劳动力”一词,李德伟先生有3-4个不同含义。李德伟先生说,“劳动力包括企业内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见李德伟等,多元生产函数型经济与生产要素联营制(下),《广州研究》1988年第8期),但又说“企业经营者、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均属于劳动力折价范围”(参见李德伟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泛股制》,《管理世界》1992年第5期),“劳动力或技术价值=某工人或技术人员现行月收入/资金利润率”(参见李德伟等,《生产要素联营制》,《中国机械报》1987年9月17日)。

  此外,如果我们从前述“系统劳动”的“劳动”含义和“所有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劳动者”含义按其逻辑引申,那么其“劳动力”又具有“总体劳动的能力”,这将是其的第3个或第4个含义。

  (3)对“技术”一词,李德伟先生也有2-3个不同的含义。李德伟先生说,“如果再进一步将全部生产要素都作为投资品联合经营(资金、实物、劳动、技术等)……。”(参见《经济日报》1987年5月16日,《世界经济导报》1987年5月25日)

  “技术作为商品表现为新技术、新工艺及其他物化形式先进设备,……” (参见李德伟等,《生产要素联营制》,《中国机械报》1987年9月17日)

  “企业本身由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劳动力、技术和劳动收入,作价入股,也就通常意义上的个人股和劳动股……。”(参见李德伟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泛股制》,《管理世界》1992年第5期)

  此外,李德伟先生的文章中还存在其他概念或观点混乱,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第三,李德伟先生并非所报成果的首创者

  1. 李德伟并非“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首创者

  李德伟先生在申报材料中声称,“早于1984年提出了一种从分配关系入手,既能促进产权改革,又能为当时人们接受的,兼顾国家、经营者和职工贡献和报酬的方案,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分工协作,三位一体。”(其依据可参见李德伟等,《企业管理者收入与三位一体体制》,给国家体改委的课题报告,1984年12月;《赣江经济》,1985年第6期;《山西劳动》,1985年第8期)。李德伟先生1984年12月给国家体改委的课题报告没有公开发表,其内容如何无从判断,我们纵观李德伟先生等发表在1985年第6期《赣江经济》的文章,发现其根本就没有涉及按贡献分配问题,甚至都未见与之相近或近似的词语,不知李德伟先生有何底气声称自己早于1984年就提出“兼顾国家、经营者和职工贡献和报酬的方案”。

  据李德伟先生的申报材料及据中国知网检索的其文章显示,其1987年5 -9月发表的文章只是从国有企业经营的角度讨论了生产要素联营制,并无“按要素贡献分配”等关键字或类似词语。公开文献显示,1988年7月,李德伟认识到了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在那个年代里,这是难能可贵的(参见李德伟等,多元生产函数型经济与生产要素联营制(上),《广州研究》(现为《开放时代》)1988年第7期)。但是,正如前文所述,李德伟先生后来所谓的“按贡献分配”实际上是“按要素价值分配”。而且,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之前,李德伟未曾以“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公开发表过一篇论文。

  2. 李德伟先生也并非“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的提出者

  李德伟先生声称,“在80年代,创造性地提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见其2009年申报材料)。“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我们进一步从产权关系入手,提出了‘全要素资本化’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见李德伟,《“全要素资本化”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提出与发展》(《学术论坛》2008年第3期)。

  据查,李德伟先生在1997年之前、乃至在2003年之前,从未以“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或“按生产要素分配”为题发表过一篇论文、更不用说一部著作的事实,并且其认识也始终是按生产要素价值分配。因此,李德伟先生声称自己是这一理论的提出者实在是缺乏依据。

  3.李德伟先生亦非“广义劳动价值论”或“系统劳动价值论”的创立者

  李德伟先生声称,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作者就将‘狭义的劳动价值论(只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发展成为‘广义劳动价值论(生产要素系统创造价值)’”(见其2010-2013年申报材料)。

  正如前文所述,在李德伟先生的申报材料的参考文献中,根本找不到“广义劳动价值论”的词语。即便是“系统劳动价值论”,其首次明确公开谈及的时间是1992年,也只寥寥4页(参见李德伟、盖建玲等,《世纪末的变革--现代市场经济的困惑与变革》,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281-284页)。

  而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广义劳动价值论和系统价值论的文章和专著层出不穷,无论怎么排位, “广义劳动价值论”或“系统价值论”的首创者都轮不到李德伟先生。

  4.李德伟先生将“泛股制”的发明权窃为己有

  李德伟等在《推行股份制的困境的出路》(《金融时报》1989年2月28日)曾写到:“由童大林、孙尚清、杨启先、厉以宁等一批著名经济学家倡导的、湖南首创的‘泛股制’,已用事实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改革之路。”

  然而,在2009年以来的申报材料中,李德伟则声称“泛股制”是他提出的,是他“巧妙地将企业所有权、经营方式和用工制度的改革思路,统一为从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到分配方式三方面协调进行的系统改革理论。这一方式吸取国际上职工股权计划、利润共享制和工人参与制的合理因素,形成广义的股份制(作者称之为“泛股制”)及其相应的分配制度,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微观基础。”

  这不是自吹自擂,贪天功为己有么?

  第四,李德伟先生学术研究不规范治学不严谨

  1.提供成果列表与申报内容无关

  李德伟先生申报材料中提供的第19、20(李德伟等,《国有经济如何实现有效管理》,《经济参考报》,1991年10月23日;李德伟等,《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 经济改革内部参考》,1991年第23期)两篇文章的内容基本一致,分为三个部分:“关于国有经济的一般性事实、国有经济成功的基本要素、影响国有经济的因素”。而且这两篇文章与其申报题目没有直接关系。

  此外,李德伟先生提供的第32篇(李德伟等,《当代西方股份制的新发展》,《经济论坛》,1993年第15期),也与其申报题目无直接关系。把与申报题目无直接关系的论文放在参考文献中,即使不是在“滥竽充数”,也属于态度极不严肃认真。

  2. 提供的成果署名与实际不符

  按照学术界一般惯例,在参考文献中署名 “李德伟等”,一般都应以李德伟为第一作者。但经查阅,注明“李德伟等”的第19、20、21篇参考文献(李德伟等,《国有经济如何实现有效管理》,《 经济参考报》,1991年10月23日;李德伟等,《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 经济改革内部参考》,1991年第23期。李德伟等,《从承包制向泛股制过渡是深化企业改革的最佳选择》,附《四川省涪陵市泛股制试点章程》,《经济改革内部参考》)的第一作者均非李德伟本人。

  而申报材料中署名李德伟、盖建玲的《股份合作制—理论、实践与操作》(工商出版社1997年版)实际署名是盖建玲、李德伟。

  这到底是李德伟先生不懂学术规范呢,还是其他合作者有意谦让,抑或是李德伟背着合作者擅自更改署名排序?

  3. 提供的成果出处存在误差

  李德伟先生申报材料参考文献第25项(李德伟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经济体制改革杂志》,1993年第2期)在作者提供的刊物各期都查不到。百度百科[微博]却介绍李德伟的这篇文章发表在《经济体制改革内部参考》上。因为读者首先要根据作者提供的文献出处进行检索和评价,而李德伟先生连续五年都提供了根本查阅不到的文献出处,如果不是疏忽,那就一定是虚报了。

  此外,李德伟申报材料参考文献第16项也存在偏差,实际题目为“多元导向经济与生产要素联营体制”,作者却写成了“多元导向经济与泛股制”。该文本来发表在《经济体制改革内部参考》(1994年更名为《改革内参》,而李德伟先生提供的出处则是更本不存在的《经济改革内部参考》。

  4.提供的成果编号混乱

  除前面所述的期刊名称写错外,李德伟先生申报材料的参考文献序号也存在问题。在其2009-2010年的申报材料中,参考文献的最后序号为36,但由于中间缺30号,最后序号实为35。2013年的申报材料虽然中间填补了30号,但最后序号又变成了32。这说明李德伟先生对申报如此严肃的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其态度极不严肃认真。

  5. 同一作品出现两次

  李德伟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同时发表在《 经济体制改革杂志》(1993年第2期)和《中国技术经济》(1993年第3期)两个刊物上,并作为两项成果列入候选理论文献与材料目录中。。李德伟等《当代西方股份制的新发展》亦同时发表在《理论探讨》(1993年第5期)和《经济论坛》(1993年第15期)两个刊物上,同样作为两项成果列入候选理论文献与材料目录中。李德伟等的《生产要素联营制实施方案》也同时发表在《中国企业家》(1988年第3期)和《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8年第94期)两个刊物上,并作为两项成果列入候选理论文献与材料目录中。还有李德伟等的《实行生产要素联营制》(《经济日报》,1987年5月16日和《推行生产要素联营制》(《世界经济导报》,1987年5月25日)题目只有一字之差,内容基本相同,也作为两项成果列入候选理论文献与材料目录中。这说明李德伟夸大研究成果数量,其候选理论的35件作品实际只有31件。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对李德伟先生申报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的资格表示严重质疑。上述材料表明,李德伟先生是一个学术研究不规范、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观点自相矛盾、自我学术评价言过其实并经常据他人成果为己有的人。如果继续保留李德伟先生的申报资格,将助长其学术不端行为,污染学术环境,败坏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的声誉。这是大多数有良知的学者和关注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评选的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此风断不可长。

  诚望组委会根据我们的质疑进行复查并作出妥善处理。

  熊柴、高宏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博士生

  2013年08月18日

  电话:18911020615

  邮箱:xiongchaipet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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