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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演讲(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 13:27  新浪财经


  第四,下一步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

  经过30年来改革开放实践的探索,我们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历史经验,这些经验对指导今后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正在扩散和蔓延,其影响之深、范围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将会更加明显。我们只有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力求在制度层面上取得重要突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打破行政垄断为突破口。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尽管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以国有垄断为基础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为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打破行政垄断为突破。

  首先,实现国有垄断企业股权多元化,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参与市场竞争。

  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新文件,规定了“五个允许”、“两个鼓励”:允许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允许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允许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36条”的发布和贯彻,为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为实现国有垄断企业股权多元化提供了契机。

  第二,推行“阳光政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讨论和舆论监督。

  不可否认,在以往的国有企业重组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政企不分,为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经营者和出资人之间进行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受到质疑。国有垄断行业是特殊利益最为集中的领域,在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势必会引发新一轮的利益博弈,有可能出现新一轮的利益瓜分。对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方案公开,程序公正,社会参与,媒体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破除行政权力垄断,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近些年来,在传统意识形态的保护下,强化了特殊利益集团的合法性基础,致使深层次的改革推进缓慢,甚至出现了一些体制复归的现象。政府的直接干预渗透到微观经济活动的诸多方面,不仅包括垄断行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甚至涉及到已经市场化的竞争性产业。这种行政权力的滥用,为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提供了制度土壤,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格局,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凡是市场主体有能力做好的事情,尽可能地将权力归还给市场主体,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以地权改革为重心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仅是发展阶段的一种“自然”现象,而是曾经长期作为一种制度性或体制性安排被固化。这种体制性安排在1978年之后逐步有所变化,但至今仍然没有被根本消除,并累计形成的一切经济社会矛盾。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国内需求增长滞后以及社会就业不充分等问题的长期存在,都与这种二元结构体制下安排有重要关系。党的十六大以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坚持城乡社会统筹发展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决策的重大方针,并且成为社会普遍共识。最近闭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的判断,已经“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并且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作为2020年实现的目标。

  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核心在于深化农村的土地产权改革,在这个意义上,舆论称这次《决定》出台意味着“第二次土改”。1978年开始的以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为基本内容的农村改革,无论就其改进生产效率,还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而言,无疑取得了巨大成功,并由此拉开了农村市场化、工业化的序幕。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逐步形成并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体制的确立,对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工业化和产业多元化、推动城乡一体化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自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崛起之后,由于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深化受阻,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面临严峻挑战,如农民缺乏对土地长期投资的意愿,要素流动受到制约,土地规模经营潜力难以发挥,土地资源浪费,等等。这些弊端的存在,不仅使农村发展大大滞后于城市化进程,而且对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一系列制约。

  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改革,首先要确保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这次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与以往正式文件的表述不同,这次《决定》不再具体限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期限,实际上为农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提供了重要保障。当然,关键还要看具体落实情况。从以往的情况看,尽管中央政府多次强调要稳定土地承包政策,但农村中依然普遍存在利用变动土地承包侵犯农民产权的现象。因此,要确保农民土地产权不受侵犯的原则得以落实,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特别是应加强对基层政府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其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在90年代就已经出现,并且逐步形成了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流转形式。不过,这些实践基本上属于各地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的探索,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始终面临着挑战,这也是制约农村规模经济发展和农民地权受到侵犯的重要因素。这次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目标,并强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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