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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钧:PE和VC共发展 政府职能应有别(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 14:57  新浪财经
刘健钧:PE和VC共发展政府职能应有别(图)
  2008年7月26-27日,由北京富邦汇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主办的“2008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高峰会”在上海古象大酒店隆重召开。新浪财经全程图文报道本次会议。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刘建钧发表主题演讲。(来源: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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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26-27日,由北京富邦汇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主办的“2008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高峰会”在上海古象大酒店隆重召开。新浪财经全程图文报道本次会议。以下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刘建钧发表的主题演讲实录。

  刘健钧:在这个主题演讲里面,我想首先是有必要就我们国内目前关于发展私人股权与创业投资的一些重点问题做一个基本的澄清。由于时间关系,我今天就谈谈对三个问题的看法。我先把我这三个问题给大家念一下,因为今天有很多记者,你们报道的时候,千万要真实,全面,一定不要断章取义,我在这里举一个例子,大家知道5月12号是汶川地震,5月15号,北京搞了一个亚太峰会,那么在这个峰会上面,我是闭口没谈创业板的问题,只是在休息期间,有几个创业投资的熟人问到我了,他就讲:哎呦刘博士你看,现在是汶川地震,创业板是不是没办法推出?我当时就给他们打气。他又问,那这个推出有没有时间表?我说这个推出要考虑综合的因素。有一个记者马上来一个标题:刘健钧认为奥运之前就能推出创业板,而且不会受到汶川地震的影响,他说以前证监会有一个领导也说,他就那么写了,那么另外一个记者听到后面那一句话,就是说没有时间表,结果就被领导批评了,那个报道记者为了证明自己是正确的,又给我打了一个电话:他说刘博士,你是不是没有说过这个奥运之前的?我说我是没有说过,他们证明自己报道是对的。结果一些记者把一些主观推论当成我的观点,这种做法我觉得是极不负责任的,我们作为一个记者应该要有一些社会责任感。你们必须全面报道,不能断章取义的。

  第一个中国PE都有广泛的发展空间,但是要关注结构性泡沫所带来的危险。第二个问题PE和VC都必须大力发展,但是政府在其中的职能应该有所区别,对于PE是完善法律环境,对于VC除了完善法律环境以外,还要给予特别的政策扶持。那么第三个问题更需要澄清,在我看来公司有限合伙都是创投资金的有效形式,不能将两者对比起来。从事实上来看,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场的多元选择,也就是你选择公司制还是合伙制都是尊重的,像发改委第二批试点基金都是市场自己选择的,有公司制也有合伙制,那么对于创投基金来讲,只是讲究政策必须有可操作性,所以目前促进创投基金的税收政策,对于市场而言可以积极探索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但是也不以迷信有限合伙,更不以为了抬高有限合伙的地位,有意无意的贬低公司制在创业投资的意见。我这三个意见应该没有偏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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