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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劳动合同法下骨干员工的忠诚度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5日 17:46 新浪财经

  

李晶:劳动合同法下骨干员工的忠诚度管理

  2008年5月24日-25日,由《中外管理》杂志举办的“2008中外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论坛”在北京亮马河饭店隆重召开。新浪财经全程网络直播本次论坛。图为北京物美集团的人力资源总监李晶。(来源: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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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24日-25日,由《中外管理》杂志举办的“2008中外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论坛”在北京亮马河饭店隆重召开。新浪财经全程网络直播本次论坛。以下为北京物美集团人力资源总监李晶演讲实录。

  李晶:非常高兴受大会主办方邀请今天利用30分钟——40分钟的时间跟大家分享,在会议开始之前,每次我都有一个暖场的活动,请大家配合一下,我问大家好,然后大家说好、很好、非常好!这样可以把我们的精力调动到一个小的会场里面来。

  谢谢大家的配合!下面我们利用30分钟——40分钟的时间,一起分享一下《劳动合同法下骨干员工的忠诚度管理》。我们谈到忠诚度首先想到对国家的忠诚、对政党忠诚、对民族的忠诚、乃至于对婚姻的忠诚。谈到对婚姻的忠诚,首先我们会想到潘金莲。潘金莲七、八岁因为贫穷被卖到清河县财主张大户家做丫鬟。穷人家的孩子偏就出落的非常好,到了青春的年龄,张大户图谋不轨,结果被金莲设计圈套遭其夫人捉奸、漫骂,张大户一气之下把金莲送给了“三寸钉”武大郎做老婆。在当时的封建宗法制度情况下,潘金莲没有选择,只能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但潘金莲象正常女人一样,她有爱的需求,但武大郎不能给她。而她也没有管控好自己的欲望和需求,最后把自己毁掉了。

  也就是说,这种悲剧的产生是和当时三纲五常宗法制度有密切的关系。从现在角度看,她后来这种不忠乃至毁灭,完全可以通过“解约”的方式避免,但在当时封建礼教下“解约”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解约”,潘金莲可不可以选择其他方式的忠诚而不是背叛呢?让我们看看当时她可能选择的两种忠诚:

  一、调整自己的需求。按照封建思想,嫁鸡随鸡,强迫自己去爱大郎。努力去发现大郎的优点。大郎虽然个小,但“浓缩的都是精华”,他虽然不英俊,但在清河县也是知名人士,他做的烧饼也是著名品牌。换了一个视角看大郎,没准金莲真的会爱上他。封建社会很多捆绑式夫妻相安无事地过一辈子就是这类例子。

  二、委屈自己,严守封建礼教。虽然不爱大郎,但是也可以稀里糊涂过一辈子。

  但是她没有选择这两种忠诚,在“解约”无望的情况下,选择了铤而走险。

  和上面这两种忠诚很相似的,其实员工在企业里面也有这么两种忠诚:

  第一、主动的忠诚。就是个人价值观和企业理念相契合,个人的职业生涯和组织发展目标一致。我从心里喜欢这个企业,我们从心里彼此相爱,如果劳动合同是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对企业、对员工都有好处。

  第二、无奈的忠诚。虽然对于企业的现状不满,随时都想离职。但是迫于制度和其他原因不得不留任。有个别人职业素养不好的,则出工不出力,“身在曹营心在汉”。这些制度约束有各种方式,包括办理户口、提供了特殊福利等等,因为在当时《劳动法》的背景下,只要双方平等协商,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签订的违约条款都是有效力的。包括签五年合同,有余下三年没有履行,约定支付违约金都是可以的,这是在制度下促成的“忠诚”。

  这种“忠诚”我们叫无奈的忠诚,有没有积极的一面?主要是消极,因为强迫他和企业在一起,肯定有消极怠工。当有的人发现没有办法解除“婚约”的时候,当然有一部分人也会转化,由无奈的忠诚转变为积极的忠诚。也确实有一些骨干员工,他们以前想跳槽,但是迫与公司签订了协议,这些公司人力资源工作比较到位,他走不了。后来他调整了自己的心态,居然发现这个企业有很可爱的地方是以前不曾留意的,于是踏下心来勤勉工作,最后成为这个企业最忠诚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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