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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演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8日 10:14 新浪财经

  

图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演讲

  2008年5月18日,“中国改革开放30年暨博士后科学论坛”在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隆重召开。新浪财经全程直播本次论坛的盛况。上图为著名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演讲。(来源:新浪财经 陈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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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008年5月18日,由北京大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主办,北京大学人事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博士后联谊会协办的“中国改革开放30年暨博士后科学论坛”在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隆重召开。新浪财经全程直播本次论坛的盛况。上图为著名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演讲。

  江平:我认为30年改革一方面需要总结30年的经验,它的成败、它的得失,以便于更好地前进。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也需要看这30年我们还有哪些没有做到或者应该做到的没有做到,或者应该做得更好的没有做到。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选择了一个题目,就是“从国企改革到事业单位改革”。

  国企改革经过厉以宁教授和其他的经济学家,我们的国企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从承包制到股份制,我们的公司形态已经定型了。也可以说国家机关的改革也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从过去无限权力的政府到了有限权力的政府,包括政府权力的制约,包括行政诉讼,现在湖南有些地方搞了行政程序的办法,我们可以看到公权力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它的法制建设进程中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进展。但是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了四种法人,不仅仅有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还有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相比较前面两种法人制度来说,应该说事业单位法人还有很多的事情没有做,现在的事业单位法人概括起来可以说有三种情况:第一,事业单位像一个箩筐,什么都往里装,不仅有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法人,也包括企业经济性质的事业法人,也包括社会服务性的,甚至有一些国家机关性质的法人,也都纳入到了事业单位的法人。这样的话,事业单位不真正具有真正的独立特征的法律特征,从法律上说是法人的单位。第二,事业单位经过这些年改革,也有一些成效。但是这些成效主要是容易改革的,容易把它变成企业化经营的,比如说出版社和剧团,这些改革很明显。但是完全具有公益性,尤其是像教育和医疗单位,改革进展甚少。现在社会上对于教育制度、医疗制度有很多的意见,怎么能够解决好教育制度和医疗制度?不仅是服务态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我想还是制度的改革。第三,现在既是教育的制度和医疗的制度,我们自己本身也不仅仅具有公益性,行政特点依然很浓。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既具有行政色彩,有些甚至是名利的性质,把这种公益性质的单位带有盈利和行政色彩很重的都放在一起,这样的教育单位和医疗单位也显得很不明显。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事业单位的改革迫在眉睫,有些人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认为我们下一步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上努力走出一条路子来,事业单位的改革应该体现事业单位四个重要的特征:

  第一,事业单位应该是具有公益性。什么叫公?在法律上一直有不同的概念:

  第一个概念可以说是公权力,凡是不具有公权力都是私,事业单位显然不具有任何的公权力,应该完全回归到对公权力上,但是现在我们的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仍然有很多行政的色彩、行政的地位、行政的权利。

  第二个公的概念,公共的财产、公共安全,我们的事业单位都是国家预算,我们的事业单位在这个意义上说财产是国家的,但是你也不能说只有国家的一面,如果我现在问北京大学的财产是谁的?这么一个最浅显的问题我们都可能得到很模糊的概念,北京大学的财产是谁的呢?你说是国家的也对,当然财产都是国家的。但如果说财产是国家的,那为什么北京大学欠银行的钱国家不还呢?北京大学的财产只能由北京大学支配,别人不能支配。说这个财产是北京大学也不对,北京大学把财产分了,就有私吞国家财产罪。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从财产的性质来说,有双重性,光提一面不够,既有国家财产的一面,又有法人财产的一面,所以可以看到有特殊性,不能看成是一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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