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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欧:境内资本市场还不是PE退出的首选(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0日 11:08 新浪财经

  (图)再看看目前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分布情况。刚才各位嘉宾说到,这个市场目前没有明确监管主体或者说非管制型的市场,这张图可以看到,有好几个监管部门都在其中,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总右边是完全市场化的营业主体。最左边的发改委从05年的创投到目前产业试点的基金,已经取得一定成绩,国与国之间国有设立的资金以及第二批批准设立的5家目前在募集当中,第三批报上去4家,大概有十几家在发改委下,经过发改委审核,受到发改委监管的。银监会的信托计划主要是采取信托的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其次证监会去年推出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首批是中信公司和中信证券,这个业务从国际上来看是核心业务,因此证监会一定会在这方面大力发展。在最右边,虽然跟左边几个业务部门相比,没有直接的业务监管部门,但这个领域是过去十几年来一直活跃在市场上的民间力量,而且做的相当好。这其中分外资基金和内资基金,所谓外资、内资的说法很多,现在既看钱又看人,主体如果是境内,也是境外基金,钱如果外外,也是境外基金。现在列出的境外基金是鼎晖投资。内资基金列出的是境外招商。这两类基金是长期游离在金融监管部门之外,真正在市场活跃的。中国整个PE市场在几年前主要是靠这两支队伍支撑,而且获得长足的发展。总的来说,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目前的业态是多头并进。

  我们认为目前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趋势。首先,境内资本市场越来越成为PE投资企业退出的重要通道,为什么不说是首选通道?因为方方面面的原因,PE是以退出为导向的行业,无退不进,因此没有退出的通道,谈PE的投资是缘木求鱼。随着国内市场的成熟,这个先决调整越来越成熟。商务部的十号令,如果是从事PE业务的,应该非常熟悉,在这儿就不详细展开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像早期的蒙牛,PE经典之作的模式,在目前的监管下,成本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两者比较而言,国内资本市场对于我们从事PE业务投资的投资家们来说,具有越来越独特的吸引力。

  其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修订,为从事PE业务的内资机构提供越来越好的法律环境。大家知道,《合伙企业法》修订以后,有限合伙制已经在国内进行操作。开户问题是一个法律支配问题,因为《证券法》和《合伙企业法》修订的时间差导致有一点问题,在这儿不做进一步说明。《合法企业法》的修订已经使得境内的PE投资家们能够采用世界上最成熟的法律制度进行投资。从06、07年,即使到次贷危机日益严重的今天,投资到亚洲,尤其是投资到中国的外资,在PE领域不减反增。作为内资的PE结构,比如保险资金,像社保、银行系统,很多企业都在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向这个领域。最后一个是我个人觉得很重要的,过去一年中PE界谈论最多的是人民币基金,这当中谈论最多的是LP,可喜的是在过去一年当中,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境内投资人懂得从事这种行业内在的特点跟业务模式,开始出现比较成熟的LP企业。从产业基金看,渤海产业基金的成功设立,包括第二批正在募集的5支,第三批报上去的4支等等,以及优秀管理团队开始尝试募集人民币基金,比较具有特殊意义的是社保基金理事会已经被财政部批准,可以投有合格资质和优秀业绩的市场化产业基金,这是整个人民币基金发展当中比较重要的事,也标志我们国家的LP真正开始成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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