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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首席投资官年会下午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18:50 新浪财经

  2007年9月23日,由CLPF中国有限合伙人论坛、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风险投资研究所、IMANAGERS共同主办的“2007首席投资官年会”在北京朝外亚历山大会馆举行。以下为论坛下午演讲的全部实录。

  主持人:

  下午的会议现在开始。第一个发言主题是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机遇与风险。三位发言人,第一位是国内非常知名的学者,中国信托业协会、原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先生。

  王连洲:

  上午的发言给了我很大的启发,现在投资到了大发展的时候。资金的运作,包括资金的募集和资金的走向,资金募集的方式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和非特定对象募集,也就是所谓的私募。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资金的走向、使用的方式离不开股权人投资和债券人投资。我是搞基金立法的,我们在《基金法》当中并没有出现“私募基金”,但这个问题是存在的。应该说《投资基金法》起草过程中80%的失败就由私募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当时为了体现“私募”这两个字,出现对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基金立法的最终结果,本来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最后这个《基金法》成了种瓜得豆,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取消了,当时立法的初衷就是想搞一个综合的基金法。不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也包括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创业,这些综合的,所以现在涌现了很大的意见,这个意见也都是以后争论了几年,想把私募基金推上去,因为法律没有解决公募,而市场仍然需要。当时立法的初衷主要不是解决证券投资基金的问题,而是要解决创业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的问题,当时就是国推民进,财政资金要设立基础设施,又没有那么多钱,想要让大量社会闲置资金到科技企业。但是在基金立法过程当中,各个监管部门当时他们所关注的重点不一样,权益不一样,所以有的觉得写的太具体了,有的认为你写的太原则了。我们当时的纪委争论来争论去,结果需要解决的没解决,而没想解决的倒解决了,就是证券基金法。

  作为一个金融的具体产品,基金、债券,开放式、封闭式,对一个具体的金融产品立法,古今中外从来没有的,如果我们基金业显得那么火爆,跟环境也有一定的关系。现在规定上没有私募基金,没有规定到的在国外都是合法的,可以做,但是在我们这种环境下,法律没有允许你做你做了,说你违法就违法,说你合法就合法。正是因为处于模糊的区域,所以有的做了,有的没做。因为世界上的的确确太需要我们设立私募基金。要谈谈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环境的条件已经成熟了。

  各个有关方面对私募资金的意义、必要性认识上有所提高,要受到一定的重视,现在基本上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就提出要发展创业风险资金的时候,当时得到的认可度还很低,以后中央认识清楚了,搞出一两百亿,并没有把资金真正投资在风险投资上,而是炒了

股票,后来又亏了不少,所以走了一段弯路。上午几位发言提到了现在我们创投基金发展很快。

  现在这方面的会开得也很多,已经相当成熟了,从客观上需要发展私募基金。建议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需要它,推动企业的业务重组和产业的整合也需要它,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推进龙头企业也需要它,缓解目前资金过剩,发展私募基金也是一个很必要的出路。目前二级市场资金是否需要降低风险,是否需要稀释风险,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尽管它有分析,现在从1000多点到5400多点,就两年时间,是不是快了点,是不是正常,这就见仁见智了。对于众多的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基础设施等急需资金支持而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应该说认同感很高,大家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因为的的确确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现在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是2.9年,都破产了,其中主要是因为融资难而破产占到了62%,还是资金的支持问题没有解决。几乎都认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于金融业的服务覆盖或质量提高,提出了更宽泛、更多种、更周到的要求,多层次的要求,需要更多的投资渠道、需要更多的融资方式、需要更多的金融工具,以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增加劳动就业、进一步增加有效供给。而推动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应当说是实现少数目的一个比较良好的思路。

  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脱离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示范效应,激发了私募基金产生了冲动。不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就是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成功的范例。现在天堂硅谷集团有两位同志来了,我也去参观过,的的确确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也就是成立不到一两年时间,也是获得了几倍的增长,它投资深圳的环保企业,投资的企业,创业投资主要的产品在汽车轮胎,配件,在一些工程上都大量的使用,据说胡锦涛主席参观这个产品说:这个产品好,这是几千万、几亿的销售量。这些企业在未上市之前,它想得到银行的贷款是不容易的,没有那么多资产去抵押贷款,人家也不信你,因为你这个企业太小了。

  还有一个问题,在我思想当中还是没有彻底的解决,大家也考虑考虑,现在我们有很多社会资金,都涌向了二级市场,这个问题究竟好不好,如果全国股民都在炒股,把我们的股票搞的很高,都认为搞科技、搞事业,都不如二级市场赚钱,那谁拿钱搞高科技企业。我们无论如何在中央政策上,税收政策应该鼓励一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或者产业投资。我想为什么中央对股市低了也怕,高了也怕,这里有一定的道理。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来讲,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规范性的私募基金可分为公司制的私募基金、信托性的私募基金、合伙制的私募基金,鉴于公司型的私募基金税务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采取信托性的私募基金又受到种种限制,现在允许有限合伙制的存在,机构企业都可以成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自己投入资金享受合伙的收益,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好像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应该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有了基本的法律认可,但是长期以来我们每一个专家,在我们讨论基金立法的时候,私募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形式并不太多。当时美国一个专家说并不太多,还是公司制多,公司制的基金毕竟有董事会互相制约,有限合伙可能还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否则的话这个制度如果非常优越,很完善的话,它会大量在市场出现。

  当然我们原来合伙企业没有有限合伙,现在有了有限合伙,肯定还是必要的,究竟能发展到什么程度,这还需要时间去证实。现在基金方面领导重视,的确很多资金流动性过剩,也需要注入基金,也需要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解决就业问题,我想高科技的发展、基础设施等等方面,现在经济核心是金融,但是有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原始社会并没有货币,照样存在着几十万年了,到了现代经济,金融成为核心了,金融还要引导社会经济,但是最终还要哺育实体经济,我们要进行一些实质性的产业生产、实体经济的生产发展。

  我说这些还是表达我的中心思想,千万不要放松对我们一些直接投资,动员各行业积极的力量,发展我们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组织形式就提出了合伙制、信托制或者有限合伙制,今天讨论的主题是讨论有限合伙。

  我想有限合伙上面也有谈到,它还有什么问题,也有作出很大的成绩,效益很高,我想还是由于这个问题,一个是虽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有限合伙制在我国发展比较晚,很多人对它并不熟悉。在起草信托法的时候,发展我们信托事业的时候,信托本来就是舶来品,外国自己的财产让别人管理,他心安理得。上午一位同志发言,说最好是把自己的财产让别人管理,但是在我们的国家还是自己管理,对别人管理还是不太放心。所以我们信托的发展都有了一定的阻力。这有一个诚信的问题,相信别人的问题,有一个环境,这是要重视,承认它的存在。

  减少投资基金,我们现在发展有限合伙制,搞私募基金,如果是按照这种方式,有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原来银监会一个副司长就提出了信托公司要集中高端客户,目的是高端客户,必须拿出一百万元。我当时说谁都愿意收集高端客户,但是你想是一回事,能不能实现是一回事,所以今天看了理财周报,说湖南一个信托公司把一百万起点下降到十万。为什么?有那个本事积累那么多的财产,就直接投资去了。虽说信托基金已经批准两年可以对外投资,但是一个产品也没发出去。最近又批准了南方基金、华夏基金等等,可能好一点,大环境比较好。不管怎么样我们还是要实事求是。

  资金规模不够,要筹资。诚信的问题,相信不相信,信息不对称,国家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品牌,知名度比较高的,大家敢把钱放在里面,比较放心。我们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一年两年,我们发起一个有限合伙人,把钱都给我吧,这个大家觉得有点不放心。有限合伙是一定要在熟悉的范围内,并且能说出自己的资金来源。我觉得这是一个问题,或者说是一个风险。

  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法律规定,说主管单位是谁,没有说怎么搞,他的权利怎么规定,就是发改委发了一个创业融资暂行管理办法。没有具体让干的事情你干了,根据现有法律方向,只有金融机构才能有发起基金的资格,其他任何非金融机构似乎都还没发起基金的资格。目前预计可以经营私募股权基金的,比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一些保险公司,它的一些制度不规范,是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贡献。各监管部门为了促进本部门管辖的机构进入PE市场,纷纷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同样的经济定位,同样的事情,但是运用的规则是不一样的,信托公司有一个限制人数、规模,信托产品原来是200个人的限制,现在是200个,但是自然人不能超过50个,不能低于100万。证券公司搞理财,没有人数的限制,这样我体会就是同样一个事情,你尽量一致起来,否则万一出事了,尽管你的有关单位不一样,出现的纠纷还需要判决,根据哪一条判决,怎么判都不公平,这个问题也有一个不统一的问题。

  关于管理人员投资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不对称,投资者利益有可能被切开的风险。现在私募投资基金,就是证券私募投资基金为了增加它的收入,就给你频繁的倒仓,频繁的私募,因为它支配的帐户不是一个两个,很可能是二十个、三十个。所以我们在发展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时候,诚信度也需要不断的提高。

  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合同是有限合伙人之间,当事人之间合同符合法律之规定,万一出事有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现在私募筹资的资金,要找项目,这里需要各式各样的专业,也需要一些专家。还有市场的风险,政策的风险,你能不能上市,上完了市有一个资金链的问题,怎么办。我想叫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能还包括着私募债券转股权基金。投资无外乎是一个权益投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在我们立法的时候,现在叫私募股权基金,在同一个问题上有的叫私募股权基金,有的叫私募基金,有的直接叫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我觉得大体都差不多。

  投资,为了上市,但有可能项目有风险,股权不能转让的风险,转让不出去,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各个企业都可能是小股东,而不是大股东,控股股东,而小股东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保证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限合伙企业法修改了,允许有限合伙制的企业出现,这有一个如何健康发展、如何壮大,还有很长的过程。的的确确我们从融资方面考虑,有限合伙制这个名字允许它发展,但是发展怎么样,也需要后来的时间证明。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王老师,有机遇,同时风险也是存在的,我们希望谈更多的一些风险。下一位演讲人是美国必百瑞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陈永坚先生。

  陈永坚:

  大家好,我是美国必百瑞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的主管陈永坚。今天下午我所讲的题目是私募股权在中国投资的机遇和风险。对外资风险投资资金来说,著名的凯雷最近TPG都是在美国和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对于他们来说主要的机遇是大部分中国企业在海外取得成功,他们的优势就是他们有国际的经验。KTLS1972年设立,黑石1985年,他们在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并购方面有20年、30年的经验,可以说是他们的主要优势。当然他们根据过去20年、30年投资经验,他们也建立了很强的关系网。所以对于一个企业有一个绝对的增值作用。比如中国的企业找国际合作伙伴,找市场开拓机会,当然他们都是有关系网。

  最近大家可能都听过黑石会以6亿美金投中国南星20%的股权,大家可能也听过,过去几年像凯雷这样的外资股权,在中国做大批的项目,所受的限制也挺大的,特别是徐工,三年前要投进去3.75亿美金,要争取85%的股权,到现在还没有得到批准。现在虽然从85%减到45%,但是首批过程还没有完成。最近凯雷在重庆的银行8%的项目,也没有得到审批。所以黑石这个案件还需要审批的过程,大概达成协议。当时因为中国政府在黑石的直投的关系,他们在英国的巴克斯进行大项目的投资,私募股权在中国的机遇有正面方面,也有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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