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护春耕”网上论坛实录(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5:07 新浪财经

  [主持人:] 网友提问:请问徐处长,对于经营者各种搭售以次充好、乱涨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和虚高定价、模糊定价、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7-03-08 16:01:55]

  [徐观华:] 这是农资搭售以次充好,乱涨价这个事儿确实在一些地方是存在的,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我们国家主要农资产品,化肥、柴油除少数品种以外,实行国家政府指导价格,其他农资产品的价格都是由市场企业自己定价的,通过市场的供求和竞争确定价格,在每年的农忙时期,一般农资的价格会有所波动,比如现在是春季,各地的农资价格就会有所上涨,到了淡季以后价格就会自然下调,这是的正常情况。通过我们在基层执法的过程中,我们也确实发现了有一些搭售的行为,主要是在化肥销售过程中有这种情况,其他搭售行为目前了解还比较少。往往有一些企业、经销商为了卖其他品种,就会出现一个好的搭一个坏的,或者是一个高价搭一个低价产品捆绑销售,确实有价格欺诈的嫌疑。对价格欺诈的事件发生以后,我们有以下三条建议,请农民朋友可以参考一下:第一,可以向当地的物价主管部门打电话投诉举报。物价全国统一的专线是12358。第二,农民自己在购买农资产品的时候,也要增强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贪图小便宜,有可能会因小失大。我们认为要多比较比较,多看一看,最好是货比三家再决定,在市场上同类的产品是很多的。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总体上各类的农资产品供应品种繁多、数量充足。第三,我们建议农民朋友在购买的时候,应该积极向农业、工商、物价部门咨询一下,最后购买。 [2007-03-08 16:03:18]

  [主持人:] 网友提问:请问李处长,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07-03-08 16:04:36]

  [李光英:] 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43条的规定有两种法律责任,第一,法政法律责任;第二,刑事法律责任。《条例》里面规定,如果你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够不成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劣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十万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就由相关政府部门分别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是农药生产许可证。如果构成了刑事犯罪的,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如果使生产遭受2万元以上损失的,就构成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如果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是只要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如果你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也构成了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03-08 16:06:16]

  [主持人:] 网友提问:请问高处长,如何识别真假化肥? [2007-03-08 16:07:31]

  [高祥照:] 真假化肥的识别通常对农民朋友来说是比较困难的。比较正规的真假化肥的识别,应该送到相关的肥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化验。但是,为了让农民朋友们在购买和用肥现场识别真假化肥,我们把真假化肥的识别方法简易的归结为看、摸、嗅、烧、湿五种方法。看就是看肥料的包装,正规的厂家生产的肥料外包装规范、结实。一般注有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登记许可证、商标、产品名称、养分含量或等级、净重、厂名、厂址等。假冒伪劣肥料的包装一般比较粗糙,包装袋上信息标识不清,质量差,易破漏。第二,看肥料的力度和结晶状态,一般比较正规的厂家生产的肥料颗粒均匀,表面光滑。假冒伪劣肥料正好相湿度大,易结块。 第三,看肥料的颜色,不同肥料有一些特有的颜色,氮肥除石灰氮外,其他全是白色,略带黄褐色和浅黄色。二,摸,肥料放在手心中,握着压着转动。三,嗅,通过肥料的气味简单的判别,碳酸氢铵有臭味,硫酸铵有酸味。假冒伪劣肥料气味不明显。四,烧,将化肥的样品加热或者燃烧,从火焰的颜色,烟味、残留物可以判断真假。氮肥烧了会冒白烟,有氨臭味,磷肥在燃烧了以后就没有什么变化,钾肥烧了以后就会有噼噼啪啪的响声,复合肥烧了以后,跟原来肥料的品种有关。五,湿,也就是放在水中溶解,大多数肥料放在水中,可以很好的溶解,但是近年来有一些缓控式肥料因为有特殊的包裹膜不容易溶解,但是将肥料破开以后,除外壁以外,里面的包裹的肥料很容易溶解。这当然都是简易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如果农民朋友怀疑肥料有假冒伪劣,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请他们来做正规的取样和化验。 [2007-03-08 16:09:02]

  [主持人:] 如果因种子质量原因给农民造成损失应当如何赔偿? [2007-03-08 16:09:58]

  [梁志杰:] 因种子质量给农民造成损失的,按照《种子法》规定,《种子法》第41条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出售种子经营者应当赔偿,赔偿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三个方面。这里面购种价款就是指购买种子时实际发生的费用。有关费用是种子使用者在购买使用种子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交通费、保存费等等。可得利益损失无对于一年生的作物,是指当年产值和同种作物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差额部分,计算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时产量应以县统计局统计的受害人所在乡该种作物的产值为准。近几年有近20个省出台了种子法配套法规,有些省对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河北省制定的《种子法实施办法》规定,有关费用包括购买种子支出的交通费、种子保管费、鉴定费、误工费和种植管理费。农作物种植者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按照前三年每公顷土地,同种作物的平均产值减去当前实际收入计算,没有统计资料的可以参照当地当年同种作物的平均产值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参照农作物的按照资金投入和劳动力投入的1.2—1.5倍计算。这里可以说明的是,经营者赔偿后速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也就是说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后,可以直接向销售其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商要求赔偿,这样就避免了农民索赔无门的情况出现。 [2007-03-08 16:13:28]

  [主持人:] 请问李处长,假劣农药给农民消费者极环境带来的危害是什么? [2007-03-08 16:15:26]

  [李光英:] 假劣农药给农民消费者极环境有可能带来以下五个方面的直接危害:第一,假劣农药起不到防治病虫害的作用,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第二,有可能引起农作物大面积的要害导致庄家绝收。第三,有可能引起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带来的后果有可能引起人们食用了超标的农产品,引起食物中毒,严重将导致死亡,或者有可能导致农产品卖不出去,给农民朋友和国家带来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第四,因为假劣农药没有经过科学的实验和检测,所以说它的安全性存在极大的隐患,农民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的话,就很有可能引起身体中毒以致死亡。第五,有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将直接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7-03-08 16:16:41]

  [主持人:] 网友提问:请问徐处长,尽管政府每年都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可是还是不可避免有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事件发生,请问政府如何维护好农民权益? [2007-03-08 16:17:46]

  [徐观华:] 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这几年通过政府各部门的联合行动,重大案件已经有了明显下降,但是确确实实由于市场经济假劣种子、农药、肥料要彻底杜绝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期。前几年有领导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以,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而得到解决,这几年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我们一直强调要坚持着力之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平综合治理,就是考虑到农资,大家要实现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确实维护农民利益,最大程度减少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要两手抓,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查处,打击各类制售农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直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等等,直接保护农民的利益,这是很重要,也是我们长抓不屑的本质工作。第二,要充分利用市场经济,企业自身的约束力量,通过市场经济的方式,扶持壮大一批诚信良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企业,通过他们做大做强,逐步使农资市场尽快建立一个买得放心、用得放心的市场环境。这几年我们通过实践,总结了各地成功的做法,提出了构建农村打假的长效监管机制,应该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我发展的要求,发挥企业自身的力量,鼓励他们农村农资连锁、农资配送、

电子商务之类的,到农村的基层设立连锁经营网点,把质量可靠,信誉比较好,价格统一的农资产品送到农民手上去。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这个工作其他部委也已经启动了,我们在这块的工作是从2005年开始,目前我们的名字叫“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目前已经在全国27个省,35个县市启动了这项试点,主要的任务和目的是通过政府部门的打假净化当地的市场环境,第二通过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网络,直接到村到乡。第二,要大力推进农资打假投诉网络建设。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在去年全国部署开通12316农业系统的服务统一专用号码,农民群众可以在群众各地统一拨打12316,就可以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应,方便大家进一步投诉、举报,也让职责部门及时发现问题。目前,12316已经在吉林、浙江、广西、重庆等几个省已经全面开通,我们要求2007年底以前,全国32个省、市、区全面开通。第三,我们认为要大力推进农资的信用体系建设。像咱们也有诚信论坛,我们在打假过程中,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的日常监管,通过社会的评价活动,通过案件查处,还有群众举报等等方面,把诚信的信息统一归纳出来进行评价,好的列为扶优扶强,比较差的列为重点监管的对象。这个活动我们已经开展两年了,确实是非常有效的促进了当地的农资市场秩序。第四,大力推进现代的农资市场体系建设。要加快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经营比较规范,管理也比较好的大的农资产品的批发市场,通过大的批发市场来带动下游的销售环节和农资产品的质量。今年,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率先选择了全国35个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我们准备通过试点总结一下经验,经过检查验收以后再予以推出。第五,大力推进农资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是针对农业部门,因为农业部门有两方面优势,一是和农村的农民群众有关系,联系比较紧密;二是农业部门对农资的使用知识方面有技术优势。在这个过程中,就是要充分发挥广大的基层农业技术服务部门的力量,让他们深入到农村基层宣传群众、培训群众、教育群众,逐步提高农民的市场辨假能力和科学使用能力。初步总结出这么五个长效机制,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们的措施。 [2007-03-08 16: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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