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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擅自转租经适房 5年不得再申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06:51 新京报
政策要点 擅自转租经适房 5年不得再申购 《办法》规定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标准,取消廉租房保障资格 本报讯《办法》还规定,经适房方面,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对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的保障类住房家庭,管理部门可以对其住房和经济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审核的家庭,也应该定期申报上述情况。 申购者需定期申报经济住房状况 办法显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变动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经适房弄虚作假隐瞒收入可追刑责 办法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经适房方面,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骗取廉租房将责令其退还补贴 廉租房方面,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将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 A04、A06版采写 本报记者 马力 新京报制图/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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