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段春华)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适用范围为公司、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该规范以单位内部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这是我国第一次形成和出台的内控框架。
新出台的内控规范基本上函盖了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基本规范》规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对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不相容职务主要是指: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全、稽核检查等职务。
据悉,除货币资金已形成具体规范外,其他各项具体内控制度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成熟后将陆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