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段春华)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在已经开始的《会计法》重点检查中,上市公司的重点检查内容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重点检查将围绕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资产减值准备、关联方及其披露等方面展开,利用上述手段人为制造、操纵利润的行为也列入了重点检查内容。
据悉,在关联方及其披露方面,本次检查将关注母子公司、同一公司下的各子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大额未结清的往来款项,上市公司对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的应收债权和定价政策;有否存在通过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况;母子公司之间有无不合理占用资金的情形,有否委托资产管理情形以及是否合乎规定等。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方面,财政部门将检查债务重组是否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重组帐务处理是否合乎规定,有无不恰当地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制造利润。
关于长短期投资,检查将针对长短期投资的划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及摊销、当期购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处理以及债券投资计提利息的合理性等方面展开。
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方面,将检查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回转是否合理,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审计认定的结果一致,以及有否利用计提或回转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情况。
此外,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或有事项的披露与处理、借款费用的处理、折旧政策的实施、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等也属重点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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