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放开员工持股比例 深圳大力改革分配制度

2001年04月27日 06:17  中国青年报 

  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控制

  非国企搞工资集体协商

  完全放开员工持股比例

  经营和技术人才获赠股

  

  本报讯(记者李桂茹) 近日,深圳市政府下发了《进一步推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上迈出了一大步。其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施工资控制线和分类管理;对非国有企业着重查处企业欠薪行为;推行国有企业资本、管理和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放开员工持股比例,改革经营者年薪的支付方式等。

  对国有企业工资实行分类管理。对一般性、竞争性国有企业继续实行“两低于”原则;对供电、供水、公交等影响国计民生的公益性企业,按照“员工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原则确定本企业工资水平;对高科技企业,允许其工资水平高于一般企业的工资水平;对获得超额垄断利润的政策垄断性企业,实施“国家工资控制线”,并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决定工资水平。

  对非国有企业加强工资监督。政府在尊重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的基础上,着重查处企业的欠薪行为。强化劳动监督职能;发挥欠薪保障基金的作用;提高劳动合同特别是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与覆盖率;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行企业工资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共同协商决定的办法。

  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突破点是放开了员工持股的比例和行业的限制。对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取消持股比例的限制;扩大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除了个人现金出资,还可以采取向公司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公益金划转购股等方式;对员工购买本企业股权,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

  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改革年薪支付方式,将现金支付方式改为现金、期权、保险等多种方式支付。经董事会或产权单位批准,可提取超计划利润的一定比例奖励经营者。推行经营者持股制度,通过直接购股、奖励股权与分红权、授予股份期权等方式,把经营者个人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支持和鼓励国有经济应当收缩战线和逐步退出领域的企业经营者购买部分或全部国有产权。探索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在部分高科技中进行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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