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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负责人:《反垄断法》今年难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4月10日 12:06 《财经时报》

  【记者李峻岭北京9日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酝酿已久的《反垄断法》今年难以出台,因为有很多具体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关于反垄断立法的争议甚多,这些争议直接延缓了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比如:中国目前是否需要《反垄断法》;如果需要,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中国应建立怎样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等等。

  如何界定行政性垄断以及如何通过法律加以解决是反垄断立法的难点之一。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中国目前的垄断主要表现之一为行政性垄断。即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权力,以发文形式实行地区封锁,或以不正当的或者歧视性的做法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以拒绝实施行政行为等方式强制他人购买指定的商品。有人对《反垄断法》是否能解决行政性垄断问题表示怀疑,他们认为,行政性垄断是政府职能转化所要解决的问题,《反垄断法》是无能为力的。同时,要想通过立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势必触及地方及部门利益,难度较大。

  对于经济性垄断也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中国的现阶段,对于经济性垄断的打击将影响规模经济的发展,中国现在还没有象美国微软那样的企业,还要鼓励规模经济的发展。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中国的经济性垄断已经出现,比如企业间通过协议,联合限价、联合抵制、划分市场等,这些行为当然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更深一层,企业之间的兼并和重组也应列入《反垄断法》的执法范围。

  一个客观的现实是,国外的反垄断法大部分是在相对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制定的,而中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工商避人士说这也成为制定《反垄断法》必须首先考虑的背景因素。

  目前,有关反击垄断行为的条款散见在不同的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价格法》都有相关表述,但两法均未使用“垄断”一词。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关;国家计委是《价格法》的执法机关。有专家指出,建立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成为《反垄断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早在1994年,《反垄断法》便已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起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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