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3月14日电(马鸿珍、李正华) 来自上海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提供的信息,去年,除香港、台湾、澳门之外,全国35个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深圳列居第一,达21577.24元,而广州和上海则排列其后,成为第二和第三名。
据调查,全国35个城市去年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392.61元,比上一年增长9%,基本与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比例相当;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979.17元,比上年增长8.8%。广州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3621.83元,比上年增长10.5%;而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18.01元,比上年增长7.2%。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排位前五名的均在东南沿海城市。居第四、五位的是宁波和厦门,分别为10921.31元和10812.99元。
在其他三个直辖市中,北京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49.69元,天津为8140.5元,重庆为6275.98元,分别居第六位,第十一位和第二十六位。
比上一年增长幅度较大的城市是济南、宁波和北京,增幅分别达18.3%、15.1%、12.7%。深圳增幅为5%。
上海市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35个城市平均水平高39.6%,比居首位的深圳低45.7%,比居末位的西宁市高1.2倍。
从35个城市的收入水平看,城市间的收入差距仍较大。居首位的深圳比居末位的西宁高3.1倍,比35个城市平均水平高1.6倍。在35个城市中,收入高于平均水平的有8个城市,有8个城市的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6000元以下。
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最高的城市是深圳、广州、厦门、上海和北京,消费水平分别为:18200.67元、10989元、9047.07元、8868.19元和8493.49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