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事件解决难如人愿 索赔面临法律瓶颈

2001年02月16日 11:25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2月15日电(记者潘圆) 随着问题帕杰罗事件的进展,争议的焦点日益集中在索赔问题上。中消协也已明确向三菱公司提出维权要求,并有律师提出集团诉讼的建议。然而诉讼果真打起来的话,帕杰罗车主最终能获赔多少?真的有望拿到产品价格的双倍赔偿吗?

  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高智晟律师认为,三菱用户最终的诉讼成本可能要高于所获赔偿。“中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使消费者在请求赔偿时面临无法逾越的鸿沟”。

  高律师说,站在法律角度分析,在涉及外国企业的赔偿纠纷中,我国购买者明显处于劣势。《产品质量法》没把国外的经营主体作为特别主体对待,而我国法律规定所确定的赔偿必须是直接存在的,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精神损害往往忽略不计。“就三菱事件来看,如果中国用户要求换车或者精神赔偿,很难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因而其获得的赔偿可能非常有限”。

  北京市东润律师事务所的周杰律师也指出,目前中国的法律要求受害人举证,而就三菱事件来看,除非发生车祸,否则消费者很难明确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失,如心理上的损失、精神上的损失等。国外的法律往往并不苛求购买人举证,更重视精神损害的赔偿。

  据高律师分析,如果车辆购买人去打这个官司,其支出的诉讼费用可能最终要远远高出三菱公司支出的赔偿费用。最简单的例子是,如果诉讼提起方要求赔偿20万元,而最终只获赔两万元,那么按法律规定,这中间相差的18万元诉讼费用应由诉讼提起方承担。

  “事实上,在一些赔偿案中,因为法律的局限,受害人的损失并不能得到充分的补偿,这是法院和律师们深感无奈之处。”高智晟说,入世后,随着中外经济往来的进一步增加,涉及中国境外经营主体的诉讼肯定会越来越多,因而立法以及相关法律的修改必须关注这个客观存在。

  高智晟还强调,国内现行法律在处理因购买行为引发的争端时,往往更多地从保护经营者的角度出发,但其实与经营者相比,购买人往往是弱者,法律应更充分、全面地体现对弱者的保护。根据对等原则,应依据国外的一些赔偿手段和措施来制定修改我国的相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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