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月23日电 “假日经济”带来的商机已让众商家饱尝甜头,商家趁节假日“宰客”、欺诈消费者的事情也有所闻。
除夕之夜,记者亲历了一次假日的“宰客经济”。晚上6时30分左右,记者一行来到成都市双楠小区附近的大众化的“红蔷薇酒家”后,即被服务员告知“包房因重复预订已没有”,早已预订包房的记者只好在大厅入座。服务员时常把客人冷落一边姑且不说,结帐时酒家出具的帐单更让人难以接受,如春节农贸市场价每500克仅70余元的基尾虾实收198元,商场零售价每瓶30余元的“云南红”干红葡萄酒实收90元。而点菜时服务员出示的菜单上却在“海鲜时价”后标明了基尾虾每500克120元,酒水未标价。经记者质疑,酒家管理者不能出示物价部门评定的酒水收费涨幅标准,称“正在办理中”,而海鲜则是随行就市。据了解,哪怕在春节期间,成都市档次最高的海鲜酒楼也鲜见基尾虾标价超过每500克198元的。最后,酒家经营者以基尾虾每500克120元结帐。
有朋友说,今天的遭遇只是小打小闹,他去年春节期间就因雪天堵车在四川某著名风景区被迫买过30元一盒的方便面、10元一杯的白开水和住100元一晚的地铺,这种“趁人之危”无异于打劫,知情者以后谁还愿去?
另一位外地朋友认为,假日经济是经济发展和商家努力共同培育形成的,而且这个“蛋糕”越来越大,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对此获益最大的餐饮、旅游业的经营者更应加倍珍惜这难得的商机。节假日放弃休息搞经营辛苦,适当涨价消费者完全理解,如春运提价等,但也必须经物价等部门核准。漫天要价,甚至“宰客”,也许能获一时之利,但丧失的却是信誉和市场,小则让顾客再不光顾,大则损害旅游城市或景区的形象。
春节假期伊始,新世纪第一个假日经济的高潮正在到来,消费者和商家都有权利义务依法经营和消费。商家切莫急功近利以“宰客”赚钱,消费者更应依法捍卫自已的权利,共同把假日经济这块蛋糕做大。(新华社记者 任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