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赵本山打官司———只因他演了一个被外星人绑架的内衣广告
“同样穿上北极绒内衣,广告中被冰冻的赵本山毫发无损,为何我却冻得要死?”一消费者不远千里从内蒙古赶到上海,将厂商和赵本山告上法庭。昨日,受理此案的黄浦区人 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名人赵本山成了“巩俐第二”,也和广告、官司打起了交道。
原告:广告不是演戏
原告陈冲阳的身份有些特殊: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所以,两次庭审中,他没有委托代理人,单身“出马”。他在庭审后向记者陈述理由:“我会将这个官司打到底。如果我们搞法律的都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其他普通消费者呢?”
整个庭审中,辩论的焦点是“这则科幻广告能否当真?”陈冲阳说:“广告又不是演戏。”他认为:“赵本山作为一个名人,利用名人效应,在外星人劫持事件中是个人行为,其中年份、时间都是客观存在事实,被告在事件中并非演员角色,而是事件中的当事人、假装受害者,他的这种个人行为诱导了我购买赛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当审判员问陈冲阳“被告损害了你什么?”时,他回答说:“如果被告不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我就不会购买240元的内衣,也就不会造成目前3000多元的附加损失。”
在法庭上,陈冲阳还指出:“厂家做这样的广告,就是对消费者承诺:被冰冻起来仍安然无恙。请问,《广告法》中哪一条写着‘纯属虚构的广告不违背《广告法》’?”
被告:广告当然可夸张
引人注目的被告赵本山没有出席第二次庭审,授权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
面对原告的节节逼问,被告显然也振振有辞:“我们不是违背了《广告法》的哪一条,而是哪一条都没有违背”被告反问道:“那你认为我们违背了哪一条?”
被告为虚构广告做了“长篇辩护”:“广告要求真实,但允许夸张,允许真实地夸张。”被告说:“这个广告是赵本山被冻在冰里,按照常识,即便不被冻死,也会被闷死,而且现实里是没有冰星人的,即便小孩子都明白这个道理。”
对此,原告陈冲阳反唇相讥:“赵本山作为活生生的人,和虚构的人在一起,而且劫持也是客观存在的,消费者没有义务去证明真假。”
被告的律师方坚持认为:“赵本山做的广告是以科幻故事为情节的,是合情合法合理的。”他们认为:“广告既是宣传产品品牌、企业形象的工具,又是一门艺术,允许虚构和夸张。如果广告从头到尾都是真实的,将如同新闻报道,是我们不愿看到的。把夸张当成真实,必须从常人的观点来看,而不能以个案来看。”他们还举了不少现在广告中的“科幻”例子来旁证:“旺旺的广告中,外星人拿走了小孩子的食物,可口可乐的广告中林心如坐在月球上喝可乐,难道都是不允许的?”
面对被告方的反问,原告陈冲阳同样也来了句反问:“大家可以想象,幻想的、虚构的全到电视上、媒体上做广告,将会出现怎样的现象?再说,广告语和字幕都必须表明其是虚构的。”
三次庭审纪实
2000年11月27日
黄浦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庭审。从内蒙古赶来的消费者陈冲阳,状告厂家赛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和赵本山。
2001年1月10日
黄浦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庭审。原告陈冲阳追加了第三被告———出具证明的中广协信息咨询中心。认为其“为广告客户出具认证书,并加盖中国广告协会的公章,为被告提供了保护伞”,也属“诱导消费者、欺骗消费者”。
2001年1月16日
黄浦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庭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8日中国广告协会对系争广告作出咨询认证意见,该广告为科幻形式的创意,容许进行夸张。法院认为,广告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允许一定程度的艺术加工,本案的原告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不应对系争广告的内容发生误解。再则,原告使用该保暖内衣后,并未遭受损害。对原告要求被告上海赛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陈冲阳240元、赔偿240元。赔偿原告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008元,并由被告赵本山、中广协信息咨询中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49.52元由原告负担。原告不服,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工商:虚构广告要注明
就此案件,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工商局[微博]有关部门。
上海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张军说:“广告一定要真实、客观、合法。”
而有关科幻广告,广告处张红冰表示:没有具体的界定,但这种形式在广告里是不排斥的。科幻广告中采用一定的夸张手法是允许的。但广告不能误导消费者,科幻广告也应该注明‘科幻’字样或‘纯属虚构’。对于“外星人劫持赵本山”的北极绒广告,她认为:“外星人存在不存在,现在也没有科学论断,本身就是有疑义的,所以也应该按照要求,在广告上进行标注。”
名人挨上广告就惹祸?
又是一则有关名人与广告的官司,让人不由不联想到去年被评为娱乐界十大新闻之一的“消费者状告巩俐阿姨和盖中盖”。
而不久前,北京西城一位消费者以广告虚假为由把声称能减肥的“小拖鞋”告上了法庭。
似乎,名人一挨上广告,就会犯官司?
为何名人做的广告会成为“官司”多发地带?最重要的还是经济利益:名人广告确实管用,销售与广告的投入成正比!当年巩俐在“美的”空调的广告片里嫣然一笑,当年3月份销售额破天荒突破1亿元。“美的”老板不久即言,此广告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已远远不止100万。
名人做广告本无可厚非,但是因此引起种种纷争和官司。究其原因,经营市场与广告市场没有法律强有力的规制,加上“名人效应”,消费者进入市场就被“乱花渐欲迷人眼”了。所以,整个“名人———广告———市场———消费者”链条中没有最根本的支撑点———法律规则,从而引发了系列纷争和官司。
此番赵本山犯上官司,是受了外星人的“拖累”。此案例再次提示名人:做广告,得慎重!
余洁
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广字93第185号文
《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
不是看广告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而是看广告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是否客观真实。
凡是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服务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原告在诉状中陈述:“我于2000年看中央电视台播放的节目时,多次出现赵本山于2000年凌晨6∶18∶39身穿‘北极绒’保暖内衣的外星人劫持、冰冻。外星人劫持赵本山的原因仅仅是为了知道赵本山不怕冷的原因。赵本山被解冻后安然无恙,向外星人讲明实情:是‘北极绒’起了巨大作用,并且建议外星人:怕冷就穿北极绒,地球人都知道。”陈冲阳说:“在赵本山的诱导之下,我于2000年10月21日购买了一套‘北极绒’保暖内衣,当时居住地气温还未下降到零度,可我穿上‘北极绒’后根本起不到广告中所宣传的作用。”
陈冲阳认为被告属“欺诈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