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去年12月22日接到一份关于交纳停车费的通知,通知让承租车位的住户一次性交清60年的停车费共13万元。赵先生看后直纳闷,物业管理单位能一次性收取多年停车费吗?
本报实习记者赵升报道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赵先生家时见到了那份通知,上面写着“地面停车场承租期限60年,租金为人民币13万元,一次付清”,通知上还附有一项优惠政策,“凡地面停车位前50名的买主,60年租金可享受9折优惠,为人民币11.7万元”。
赵先生告诉记者,“我接到通知后,觉得物业单位要求我们一次性交清60年停车费不合理。而且假如我住几年后不愿意住了,想把房子转卖出去,以后的买主会不会付给我余下来的50多年的停车费?”另一位姓王的居民对记者说:“我今年快60岁了,谁知道我们的后代是否愿意在这儿住,我可没想那么遥远,把我后代的停车费也交了。”还有人反映13万不是一个小数目,一次性交不起那么多钱。
据该小区物业一位负责人讲,关于交纳60年停车费的通知是开发商发的,通知发出后,居民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我们准备将居民的建议转告给开发商。
据了解,市房管局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曾发过关于禁止物业管理单位一次性收取多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通知上表明“物业管理单位在收取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按月或按年计收,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