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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2月07日 12:12 商务早报
停车收费有了新标准 -政府指导价只可下浮, -不可突破;临时停车场停放 不足15分钟,免收停车费; -政府定价以车辆排气量定 早报讯(记者曾珠)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2001年1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将在原来的政府定价基础上实行政府指导价。 从明年元月一日起,商场、餐饮、茶楼、娱乐(服务)场所、宾馆、酒(饭)店、写字楼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及专业停车楼的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各个机动车停车场在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过程中可以视情况下浮收费标准,但不得突破指导价。(具体指导价见附表一)对于机场、车站、码头、景点景区、住宅区(居民院落)、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以及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也根据车辆排气量的不同作了适当调整。(具体定价见附表二) 同时,新的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中规定,对在各临时占道收费停车场内停放不足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而对停放时间超过20天的交通肇事及违章车辆,逾期部份每天收费不得超过10元,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其他费用。 据了解,此次市物价局制定全新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价和定价,旨在鼓励社会投资兴建专业的停车场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范管理。 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 表一 车场类型收费标准车型普通(即院内露天)停车场室内(即楼层或地下)停车场 临时停车(4小时/次)包月停车(辆/月)临时停车(计时)包月停车(辆/月) 摩托车不超过1元不超过20元起价不超过1元/2小时,超过2小时以上,按每小时不超过0.50元加收不超过30元 小汽车不超过3元排气量2.2(含2.2)升以下不超过120元一档起价不超过3元/2小时,超过2小时以上,按每1小时不超过1元加收排气量2.2(含2.2)升以下不超过250元排气量2.3(含2.3)升以上不超过350元 排气量2.3(含2.3)升以上不超过250元二档起价不超过4元/2小时,超过2小时以上,按每1小时不超过1元加收排气量2.2(含2.2)升以下不超过300元排气量2.3(含2.3)升以上不超过400元 大汽车不超过4元不超过250元 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二) 车场类型收费标准车型普通(即院内露天)停车场室内(即楼层或地下)停车场住宅区院内露天停车场 临时停车(4小时/次)包月停车(辆/月)临时停车(计时)包月停车(辆/月)包月停车(辆/月) 摩托车0.80元15元起价0.80元/2小时,超过2小时以上,每1小时加收0.40元25元10元 小汽车2元排气量2.2(含2.2)升以下100元排气量2.3(含2.3)升以上200元起价2元/2小时,超过2小时以上,每1小时加收1元排气量2.2(含2.2)升以下200元排气量2.3(含2.3)升以上300元排气量2.2(含2.2)升以下50元排气量2.3(含2.3)升以上100元 大汽车3元200元————————100元 所属特殊专题:梦圆“家庭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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