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在即,我国企业遭受反倾销的诉讼不断:彩电、大蒜、鞋帽、苹果汁、化工产品……涉及出口产品的方方面面。近日,以贝思彻姆钢铁公司为首的11家美国钢铁企业正式向宝钢、鞍钢、武钢、安钢、本钢以及莱钢等6家钢铁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
这6家被诉企业一旦败诉,不仅钢铁出口创汇要受影响,更面临失去美国这一巨大出口市场的严重后果。愈演愈烈的反倾销指控向国人亮起了警示灯:要想角逐国际市场并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跨越反倾销这道“坎”。
对华反倾销成为出口“拦路虎”
我国彩电在欧盟遭受反倾销起诉,被征收了44.6%的反倾销税后,这些产品已几乎完全被封杀在欧盟市场之外,经年累月,彩电业遭受的损失难以估算。
自从1979年欧盟对我国糖精发起首例反倾销指控以来,国际上对华出口产品频频亮出反倾销的“红牌”。到目前,我国产品已累计遭受近400起反倾销起诉,直接影响出口100亿美元以上,成为全球受反倾销损害最大的国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尚明介绍,随着我国外经贸的迅速发展,国际贸易纠纷成上升趋势。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给外贸发展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突出表现在:
实施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增多。1988年以前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4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现在则有近40个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
被诉倾销的产品类别不断增多。目前涉及钢铁金属制品、轻工、机电、纺织、电子等多种产品,包括大宗出口的农副产品、自行车、彩电。从1993年4月起,墨西哥对我国进行大规模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达4500余种,成为迄今世界贸易史上最大的反倾销案。
裁定征收的反倾销税率直线上升。墨西哥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100%以上税率的就有:家电129%,自行车144%,玩具315%,服装537%,有机化学产品673%,而鞋类竟高达1105%。
在此起彼伏的反倾销浪潮中,我国一些颇具国际市场竞争实力的产品惨遭封杀,许多拳头产品被完全逐出进口国市场;大量产品屡遭反倾销调查,也严重挫伤了国外企业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性。一些新兴电子产品刚开始出口就遭到反倾销。
对华产品的大量反倾销,事实上已成为我国出口的“拦路虎”,而且随着出口规模的逐年扩大,这一问题将长期地困扰我国。
我国为何频遭反倾销伤害
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产品越来越多地陷入反倾销诉讼的困扰?专家认为,这之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歧视性因素。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近十多年来,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不断上升,而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如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受到严格约束,因而用于保护本国工业不受冲击的反倾销手段被频繁使用。
一些国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所谓的“替代国”或“类比国”制度,造成多数倾销案件中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处于事实上的不可比状态,导致我国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作出价格承诺、限制出口数量。
许多年来,我国一些行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企业觉得某个行业有利可图,便会一窝蜂地盲目上马。由于企业数量多,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烈火很容易由国内市场燃到国际市场,导致反倾销指控。
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迅猛增长,同进口国的相似产业产生了激烈竞争。由于我国产品具有劳动力和原材料的优势,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于是一些经营情况差的当地产业纷纷提起反倾销申请,希望借助这种手段将我国产品挤出本国市场。
应对反倾销需“攘外”“安内”
在国际上,经济发达的日本和韩国也都曾先后成为反倾销的重点对象。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进口国大量运用反倾销这一合法手段时,我国企业最常见的做法却是不积极应诉。专家分析说,这之中原因十分复杂,有的担心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有的不重视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市场;也有的期望借助其他企业的应诉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坐享其成。凡此种种,导致了许多反倾销案件任由他国裁定,最终的结果是我们被征收了高额反倾销税而痛失市场。
为此,专家指出:应对反倾销,既需“攘外”,又要“安内”。
所谓“攘外”,即直接对付反倾销,既有政府层面的,也有企业层面的。为充分调动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外经贸部门1999年专门制定了旨在落实“谁应诉、谁受益”原则的规定。对积极应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同时,为了彻底改变反倾销应诉工作的被动局面,我国正逐步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反倾销调查新案件的预警机制,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
事实上,遭遇反倾销调查的我国企业并非“一反就死”。近年来,我国企业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反倾销案的胜诉,其中有上亿美元出口额的书包案、旅行箱和旅行袋案等。欧盟一律师所代理我国产品反倾销案20余起,平均每两案就有一起胜诉。
所谓“安内”,是指国内企业要练好“内功”,注意规范自身的贸易行为。要加强行业自律,以合法的秩序、合理的价格开拓海外市场,进行有序竞争。从长远看,以质取胜才是应对反倾销指控的有效途径。
加强行业协调和管理,一致对外做好各项应诉的技术准备,在反倾销应诉中十分重要。行业协会要帮助有关企业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相关企业则要协同作战。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我国要融入世界经济潮流,就必须适应世界贸易的规则与惯例。我们应当及时总结教训,一方面积极应对反倾销,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反省企业及现行有关工作的不足,这样,坏事才能变成好事。
小资料
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就是指一国向他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反倾销是国际上通行的进口国政府对进口的倾销产品依法进行调查并征收反倾销税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反倾销立法及实践
1994年7月1日,中国第一部《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外贸法规定在给予国内产业适度保护时,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制度,国家通过采取各国普遍实行的促进措施鼓励发展外贸。
1997年3月25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使我国反倾销工作有法可依。
1997年12月10日,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对来自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新闻纸反倾销正式立案调查。这是国内产业第一次运用中国的反倾销法律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
1998年1月,国家经贸委成立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负责反倾销调查组织和日常协调工作。同时公布了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的电话(63193841)。
1998年4月28日,欧盟不再将中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名单的决定,对处理针对中国的反倾销问题意义重大。
新闻链接
反我倾销?反他倾销!
我国政府已对三起反倾销调查案作出最终裁定,两起作出初步裁定。
去年6月3日,我国首例反倾销案件最终裁定,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
今年8月25日,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的反倾销调查作出最终裁定。
今年9月11日,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作出最终裁定。认定以上两种进口产品均已构成倾销,并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根据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分别征收为期5年不同幅度的反倾销税。
今年4月13日,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就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