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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2月08日 11:2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8日专电(记者张毅) 记者从外经贸部获悉,外经贸部决定对来自日本、德国和美国的丙烯酸酯反倾销案调查的期限延长为18个月,将在明年6月9日之前公布此案的最终裁定结果。 1999年12月10日,外经贸部决定对来自日本、德国和美国的丙烯酸酯反倾销案调查正式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15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的期限,通常为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8个月。 外经贸部的声明称,由于此案应诉公司较多,工作量较大,因此决定调查期限延长为18个月。(完) 所属专题:反倾销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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