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国内钢材市场受经济不景气影响不断萎缩,其硅钢产品开始对欧洲、美国、东南亚大量出口,并受到欧美的反倾销调查。1994年开始,俄罗斯不断增加对中国的硅钢出口,到1996年,对中国出口量已达到6万多吨,已超过当时国内硅钢市场年50多万吨销量的10%。(作为当时国内唯一一家生产冷轧硅钢企业,武钢硅钢产量当时为18万吨,占国内市场的1/3)
在销售中,俄罗斯硅钢产品一直以始终低于武钢价格的方式进行比价销售,使中国国内硅钢市场价格不断下滑,武钢冷轧硅钢被迫不断降价,但仍开工严重不足,并且库存逐期增加。俄罗斯硅钢进口使武钢经济损失巨大,巨额投资难以收回,尚处在幼稚期的民族硅钢工业受到严重损害。
1997年3月25日,在武钢总经理刘本仁等人大委员的呼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国务院214号令)出台。武钢自此开始收集资料、展开调查,为诉俄罗斯硅钢反倾销案作前期技术方面的准备。1998年12月初,武钢正式向外经贸部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冷轧硅钢片(取向硅钢片和无取向硅钢片)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1999年3月12日,外经贸部正式发出立案公告。1999年12月30日,初裁对原产俄罗斯进口到中国的冷轧硅钢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2000年9月,外经贸部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对俄罗斯进口冷轧硅钢片开征反倾销税。
武钢股份董秘施军(诉俄罗斯反倾销案的主要参与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构成倾销和损害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依次为是否低于该产品在其国内的市场售价、是否低于向第三国出口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涉案的双方主要是搜集这些方面的证据。一旦倾销和损害被确认,受害的申请人即可启动紧急保护程序,对倾销方进行一定的制裁和惩罚。
施军说,美国的反倾销程序与中国有许多不同之处,即申请人递交诉状之日起,美国商务部要在20天内根据双方提供的基本证据作出是否发起调查的决定。调查程序一旦启动,其国际贸易部要在45天内作出初步损害裁决,280天内作出终局损害裁决;商务部则要在160天内作出初步倾销裁决,235天内作出终局倾销裁决。而在这一程序中,一步比一步复杂,但只要被调查一方在任何一个环节能证明不存在倾销,调查程序即告中止。从应诉程序上看,越早提供有力的证据越容易胜诉,也可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这种国际诉讼的费用极其昂贵,请国外律师总费用在100万美元左右,尽快结束可节约大量的金钱。
施军介绍说,由于中国经济处于需要大量出口的时期,对国际市场产生了一定的依赖,中国经常受到美国等的反倾销调查,而且常常败诉。美国等经常胜诉最关键的原因是他们在调查中常常把中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样就可以不以中国的生产成本来作为产品成本的依据,而以生产成本比中国高的第三方成本价为依据。施军提醒说,中国企业在应对美国的反倾销调查时一定要在这一点上作好文章。
据施军介绍,其实中国与美国一样都是钢材的纯进口国(今年1—9月份,中国钢材出口总量为490万吨,而进口总量则高达1163万吨)。从最近这次美国的钢铁产品反倾销案的标的额看,中国只涉及到几十万吨,如果说当事企业不把美国作为重要的销售市场,则一定要权衡得失后再作决定。(卢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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