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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上海等4城市物业税试点已获批 或世博后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2日 15:37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2010年4月22日,媒体曝出消息,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四个城市物业税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而试点征收之方式为,按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户型较小住房者缴纳之税收也较少,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税收。

  披露上述消息的是位于北京的《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其在财经业内有较为丰富的人脉积淀和专业口碑,尤以宏观政策面消息披露见长。

  目前新民网正在向上海官方求证该消息准确性及政策细节。如消息属实,将是继4月15日国务院办公会议要求“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4月17日“国字号”通知要求“房价过高地区停止对第三套房贷款”、4月21日银监会官员表示“二套房认定须以家庭为单位” 之后中央政府推出的又一房产调控措施。

  自4月15日“国十条”公布短短一周内,调控新政及其细则连续出台。虽然国务院在“国十条”中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但该通知针对第三套房、异地购房的调控措施当时已被业内称为“十余年罕见”,业内猜测目前立即推出物业税的条件还不成熟,难点集中于“征收之范围方式、房产评估制度建设和政府已收取土地出让金之‘伦理’问题。”

  业内普遍认为物业税开征之“杀伤力”或远超先前推出的所有房产调控政策,对高涨的房价可谓“杀手锏”。今年2月27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和网友交流时曾向广大公民和网民公开承诺说“本届政府有信心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

  据新民网了解,关于物业税开征的传闻近年从未间断过,最近一次是4月7日《上海证券报》曝出“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两会后赴沪,调研如何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四项措施,讨论重点之一是在上海实际征收物业税的可行性”,并言辞确切地披露“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该项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负责,目前基本方案已定”,即引起不小风潮。

  对4月7日之传闻,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应相当谨慎,仅表示“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将由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2006年10月,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区市就率先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成为首批物业税 “空转”的试点。一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再批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

  在中国大陆,目前尚无城市实质开征物业税。(新民网记者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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