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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物业税4城市试点已获国务院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2日 10:52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记者 程志云 据消息人士透露,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据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

  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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