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秀红: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新时期国家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刚才晓强副主任已经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为更好地发挥吸收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4月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新形势下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收外资做出了具体部署。刚才晓强副主任已经比较详细的介绍了《若干意见》的内容,而且《若干意见》也已经公开发布,大家在网上可以看。《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采购、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开放,落实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尽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进投资便利化,减少并下放审批事项,增强服务和透明度,创新外商投资方式,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办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统一认识,坚持积极有效吸收外资方针,总结改革开放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便利化程度,创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2010-04-14 15:15:48
马秀红:
女士们、先生们,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正在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消费结构升级,环境和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还有创新型国家的建立都蕴藏着巨大需求和增长潜力,国内外投资者均将在参与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谢谢大家!
2010-04-14 15:17:23
华清:
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为了使更多媒体有机会提问,每位记者请只提一个问题。
2010-04-14 15:17:47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
有一个问题请问张晓强主任,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请问修订的背景是什么,在修订过程中考虑的内容主要有哪些方面?
2010-04-14 15:18:15
张晓强: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中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重要文件,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次颁布实施。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和需要,已经先后做了四次修订。现行的《目录》是2007年的版本,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很注意“双防”,就是防止经济过热、防止通货膨胀。几年来,包括空前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包括随着我们发展水平的提升,更加感到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所以,需要适时对《目录》的政策导向进行一定的调整。
对于《目录》修订工作,根据国家的发展方针和利用外资的特点,初步考虑应该注意突出六方面的要求:第一,要坚持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第二,要和现在正在实施的十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相结合,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防止一些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加重。第三,中国正在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考虑鼓励外商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领域。第四,要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这也是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现在在产业上主要还是靠工业增长拉动整个经济的增长,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所以我们要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于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我们要稳步推进服务业的扩大开放。第五,要支持技术创新,包括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和延伸产业链。第六,要更加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谢谢!
2010-04-14 15:18:43
香港大公报记者:
刚才马部长在发言中也提到,要提高投资的便利化程度,请问在为外商投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方面会有什么具体的举措?
2010-04-14 15:25:01
马秀红:
30多年前中国政府开始进行改革开放,把吸收外资作为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一个重要内容,无论在任何发展阶段,为了鼓励外商投资,正确的引导外商投资,始终把完善投资环境、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其中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加大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吸收外资法律法规,创造有法可依的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为外商投资企业明确了法律地位,除此之外,全国人大制定《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应该说,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第二,不断拓展开放的领域。根据这次《若干意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还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到现在已经修订了四次,这次修订是第五次,每次修订都把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的范围和优化外资结构作为重点。目前,无论是制造业、农业,还是服务业,绝大部分的领域都已经对外开放,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已经形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已经有10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对外开放,在WTO的成员中,即便跟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开放度也是比较高的。
2010-04-14 15:25:23
马秀红:
第三,依法在中国注册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企业,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华运营实行国民待遇。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改善投资环境、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是中国政府应对危机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其中投资贸易便利化更是应对危机、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仅商务部本身就先后下发了六个文件,取消和下放了26大类的审批事项,绝大部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已经交给地方商务部门来办理,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2009年,全国一共新设立了2.34万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这2.34万家企业中,需要报商务部进行核准的只有56家,占0.2%。从推进投资便利化的角度来讲,中国各级政府对不断完善投资环境,推进便利化给予高度重视,从国务院的领导到省、市的领导,都经常通过举行座谈会或者其它方式,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听取他们对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并且及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2010-04-14 15:30:06
马秀红:
我认为,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政府提供到位服务不断推动投资便利化的措施,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合作,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共克时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根据国际权威评估机构的调查,中国目前仍然是投资者首选的投资东道国。尽管如此,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全球经济结构面临着新一轮调整,各国都加大了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在这种新形势下,中国要保持国际竞争力,我们还需要做更大的努力,而且也面临着更激烈的挑战。为此,这次《若干意见》里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要求我们不断提高便利化的程度,在贯彻《若干意见》的同时,要创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我想这也是对我们提出的更高要求,作为国务院部门,商务部、发改委及其他部门都要为贯彻《若干意见》不断完善投资环境,特别是推进投资贸易的便利化做出新的努力。
2010-04-14 15:33:39
道琼斯记者:
您在开场白当中也提到美国驻华商会发布的2010年商业环境报告,您提到的当然是他所表述的积极方面,实际上我对这个报告非常熟悉,我想在座的很多人对这个报告也很熟悉,在列举了一些积极因素的同时,这个报告实际上也提到了他们所面临的越来越多的困扰,比如对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前后不一致,比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更偏向当地的或者说中国的本土企业,请问您对这些困扰外资和外商的因素做何反映?
2010-04-14 15: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