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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年中国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1日 18:26  中国网

  (1)通过完善多灾种的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机制,加强极端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到2010年,建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提高应对极端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抵御能力和减灾能力。

  (2)通过加强农田基本建设、调整种植制度、选育抗逆品种、开发生物技术等适应性措施,到2010年,力争新增改良草地2400万公顷,治理退化、沙化和碱化草地5200万公顷,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

  (3)通过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继续开展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等措施,到2010年,力争实现90%左右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6%左右,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30万平方公里,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2200万公顷。

  (4)通过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强化节水和加强水文监测等措施,到2010年,力争减少水资源系统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节水型社会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基本建成大江大河综合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全面提高农田抗旱标准。

  (5)通过加强对海平面变化趋势的科学监测以及对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监管,合理利用海岸线,保护滨海湿地,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不断加强红树林保护和恢复等措施,到2010年,力争实现全面恢复红树林区,提高沿海地区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

  3.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1)通过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基础研究,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研究分析方法,加强对相关专业与管理人才的培养等措施,到2010年使气候变化研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有效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政策,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提供科学依据。

  (2)通过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与技术转让等措施,到2010年在能源开发、节能和清洁能源技术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步伐,提高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水平,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4.增强公众意识与管理水平

  (1)通过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加强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鼓励公众参与等措施,到2010年,力争在全社会基本普及气候变化方面的相关知识,提高全民保护气候的意识,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通过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公众广泛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机制等措施,逐步形成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适应的、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三、中国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

  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也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近年来,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包括节能减排、发展可再生能源、造林工程、生态保护、增强公众意识与国际合作等,这些政策措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进展及其效果

  节约能源是中国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十一五”规划将“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力度”作为基本目标之一,为此提出了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这是中国首次将该目标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标志着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一个重要突破。

  从实施途径看,规划强调三个方面:一是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实现结构节能;二是通过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实现技术节能;三是通过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实现管理节能。

  从重点行业看,规划要求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加大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实施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设备。制定替代液体燃料标准,积极发展石油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从实施主体看,规划力图调动全社会力量,使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大企业、社会公众都能发挥各自的作用。中央政府主导制定国家目标,随后分解到各省、市和自治区,中央与地方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同时,将耗能大企业作为落实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鼓励全社会参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从政策行动上看,一是制定法律,明确节能减排的目的、强制性措施和激励与惩罚机制;二是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明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企业能耗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三是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包括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推广节能产品等政策立法;四是制定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高耗能产品或产业,例如提高高耗能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调整出口退税、关税等措施,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产品出口等政策措施。

  2008~2009年,为了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划、法规、政策和措施。大致可分以下几类:

  (1)能源立法和中长期能源规划。节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能源立法和制定中长期能源规划的重点。继2007年先后颁布的《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与《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之后,2008年3月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2008年4月和2009年1月先后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推动节能减排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根据可再生能源规划,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达到10%,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要达到3亿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近1 倍。其中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9亿千瓦,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30万千瓦。此外,2010年,我国沼气年利用量将达到190亿立方米,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增加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万吨。

  (2)行业节能减排政策和相关立法。“上大压小”的结构调整政策是中国推进节能减排的重点内容。对于电力、钢铁、水泥、冶金等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排放行业,各主管部门借助产业调整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章,优化了资源配置,有效控制了行业的盲目扩张。根据《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9年“上大压小”的目标是关停小火电机组1500万千瓦,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上半年已关停小火电机组1989万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十一五”计划关停任务。

  为了推进行业减排,200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建设部等部门先后制定了各项相关政策法规,例如规定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对太阳能建筑进行财政补贴,为风力发电设备产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积极发展生物燃料及新燃料汽车,鼓励农村与城市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建设等。中国在交通和建筑领域具有巨大的节能潜力。以建筑节能为例,中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高达18亿~20亿平方米,建筑能耗目前已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27.5%。2008年7月中国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该条例的实施使得“ 建筑能耗减少50%”成为建筑节能工作的硬性指标。为了严格节能管理,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需在合同文件中标明能耗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定的建筑节能目标,到2010年要实现建筑节能1.1亿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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