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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的超级时代

  中国农业的超级时代

  30年前推动历史的分散承包模式正在阻碍这一古老经济的产业化进程,土地流转和商业力量正激活其无穷潜力

  100年多来,美国土地工作者占比从50%下降到3%,伴随而来的是美国式超级农场的诞生。农场主们开着飞机巡视土地,他们强大的农业协会保证农业得到国家财政最慷慨的补贴和强有力的外交支持。最显赫的四大世界农业寡头A(AMD)、B(美国邦基公司)、C(美国嘉吉公司)、D(法国路易达孚公司)中,美国人占其三。这些超级公司横跨从种子到餐桌整个生产链条的生产、技术、加工和贸易,在世界主要农产品期货市场中只手遮天。

  100年后,大规模的土地集中出现在中国西北荒凉之地内蒙古、新疆,那些勇敢的拓荒者中间。他们开垦的连片土地,得到了政府的备案确权;他们天然把来之不易的土地视为财富,也更能接受土地之间的流转。在这里,勇于进取的人开始拥有上千亩土地的“使用权”,仿若当年美国西部大开发的重演。

  这是历史重写的一刻。

  2008年10月份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在此之前的2007年,决策者将林业用地使用权由30年放宽到70年,且到期可续,成为事实上的“永包制”。接下来,这一模式将迟早覆盖所有的土地形式—宅基地、滩涂、牧场、荒地直至最后的耕地。二者叠加,即永久“使用权”。

  自1978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地一直存在自然的土地流转。看起来,土地流转不过是对30年来中国农村已经普遍存在现象的一个追认—但洞悉中国改革史的人应该知道,中国历次伟大制度性变革皆发轫于农村的草根试验,对既往的肯定,实际上重铸了下一个更深入自由探索的底线。

  鼓励流转的同时,若干政策旨在加快城市化尤其是中小城市的发展,促进农民工在城市中享受与城市人的同等待遇,完善农村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凡此种种,皆在指向一个问题,承接那些离开土地的农民。

  接下来,可以想见是一场波澜壮阔的土地集中过程。将有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土地走向城市,也有更多的人从城市扎根乡土。土地的大规模集中和相关权益的进一步被承认,仍然是一个极其漫长和曲折的征程。而衡量进程的唯一标尺是市场。

  基于此,我们更关注发生在土地流转之前的种种先兆—若农业的专业化和产业化能够得到市场的承认,如本刊专题中的陕西周至农民借助2007年获得法人资格的农业合作社直接进入家乐福的采购渠道以及寿光蔬菜的大胆试验,土地规模化和组织化将自然发生;若商业力量利用农村蕴藏的巨大活力,辅之以金融、技术和市场支持,如新希望在四川的养猪试验,那么农民第三产业也将蓬勃而生,并可规避农业周期的伤害。囿于传统文化和政治制度的限定,或许中国永远都无法拥有像美国那样的超级农场,但并不妨碍中国式超级农业的建立。 萨缪尔森曾经对他那个年代之前的100年世界农业作出判定:刨除物价上涨因素,农业始终处于一个下降的通道中,这盖因农业效率不断提高,需求却四平八稳增长。但自2004年起,国际市场主要初级农产品价格先后转为显著的上升趋势,且这一态势在2006年开始明显加快。小麦、玉米、大米、大豆价格相继创造历史纪录。这源于世界粮食供求的微妙变化。近10年来,人口增加、经济增长的加快提高了粮食的需求,而当气候异常成为常态,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大大对冲了技术带来的效率提升—粮食需求的增长总体上是供给增长的2倍,今后几十年供需之间的差距将一步步拉大,直至拉升农业的长期价格曲线。

  最有可能改变世界农业命运的是替代能源。自19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技术的精进使得粮食制造的乙醇汽油可以充当工业的血液,也可以提炼出塑料、纤维以及药。这让粮食和秸秆有可能最终取代石油充当工业的基石,并就此改变农业千百年来完全依附于工业的格局。 中国农业的深入变革,正好处在世界农业格局嬗变的前夜。但饥馑记忆下的保守粮食战略或将是阻碍中国步入超级农业的唯一障碍。2008年11月13日发布的中国首部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提出中国粮食自给率要稳定在95%以上。在此前,因为对粮食价格上涨的本能畏惧,中国叫停了粮食燃料乙醇,这使得中国雄心勃勃的燃料乙醇巨头中粮集团眼下举步维艰。

  或许是千百年来已经习惯农业的廉价,世界并未准备好迎接一个昂贵而决定工业命运的超级农业。但这一点,却是历史的必然。

  30年农村政策路线图

  1978

  12月18日至2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会议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

  1980

  9月2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肯定各地大胆探索建立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1983

  10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人民公社)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政社必须分开,建立乡政府。乡政府建立以后,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

  1984

  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第3个涉农的1号文件),表示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

  3月1日,国务院发文提出将社队企业名称改为乡镇企业。

  1985

  1月1日,《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4个涉农的1号文件),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派购任务。 6月1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6

  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第5个涉农的1号文件)。为了保护和鼓励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适当减少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价收购比重。

  1月20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8

  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9月2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

  1990 12月份,十三届七中全会指出,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农民自愿,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1992

  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提出“八五”期间和今后10年,乡镇企业的发展,应继续坚持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1993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变现行的由国家统一调拨的办法,逐步放开粮价,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并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1994

  6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4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要点》指出,1994年要以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和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为重点。

  1995

  3月28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意见》指出,在原承包合同期满后续签,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用的前提下,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擅自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1996

  提出建立粮棉保护价格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建设。

  1997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建立土地流转制度。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视培育“龙头企业”。

  2000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的重大决策,并在安徽实行试点。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的又一重大改革。

  2003

  10月,以温家宝总理为重庆农村妇女熊德明追讨工钱为标志,全国掀起农民工工资清欠风暴。 2004

  2月初,时隔18年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再一次发出“三农”问题一号文件,要求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1月1日起废止,9亿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2月17日,中国农民又告别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

  2月21日,第八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提出要真正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2007

  1月底,第九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提出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7月,国务院发出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008

  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在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到户,承包期为70年,期满可以续包。

  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并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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