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专家:调整个税起征点刺激消费作用有限(3)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 15:25  中国报道

  ·2007年12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6年1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在两处取得工资等5种情况的纳税人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

  ·2005年10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8月2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7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3年10月22日

  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3年7月

  财政部公布《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报告,建议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2年1月1日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1999年8月30日

  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3年10月31日

  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1日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建立,同时确定了800元的个税起征点。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专题:

    中国行动应对经济下滑风险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