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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13:38  北京日报

  三、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立足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紧紧围绕体制机制创新这个重点,加强城乡统筹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加强农业支持保护、激发农村动力活力、强化农民主体地位的制度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培育各类中介服务组织,2009年在区县普遍建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平台,尽快研究制定促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支持政策。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都市型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设施农业,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制定《北京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在加工销售、用地用电、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技术装备、人才培养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聚要素能力、带动农户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资产,转变经营方式,激发集体经济内在动力,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经济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15%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进一步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完善耕地先补后占机制。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加快制定现状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发证管理办法,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及时足额给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快实施留地安置、实物补偿、合作分成、土地入股等多元化征地补偿办法。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管理办法,保障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开展村庄综合整理试点,盘活存量,拓展发展空间。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市、区县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生态涵养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重点加强对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转型地区等薄弱地区的建设投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提高生态作物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建立健全适合北京特点的主要农作物补贴制度。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和村干部薪酬补助制度。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建立主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提高城市应急保障能力,合理调节本市农产品价格水平。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尽快组建北京市农业投资公司、农业担保公司和农业发展基金,实行农村小额贷款费用定向补贴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强化职能、落实责任,增加涉农贷款规模,开发符合农民和农村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设农村营业网点。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贷款业务范围,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建立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引导郊区地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积极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积极支持开展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到农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通过政府注入部分资本金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推进“三信”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社会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创新保单抵押、农户互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合理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等。

  (五)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农民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区县、乡镇人大代表中的比例。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两推一选”,扩大参加选举范围,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六)建立低收入农户增收帮扶制度。低收入农户增收是农民致富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常抓不懈。要以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和创业为重点,制定专门政策,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就业技能,扶持低收入农户开展设施农业、民俗旅游、特色手工业等家庭经营项目。从2009年开始,山区无劳动能力的低保人群,全部享受城市低保标准;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政策。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乡镇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民就业。建立低收入农户就业援助制度,从交通、住宿、社保等方面,降低就业成本,帮助其实现就业。政府对农民的各类直接补贴项目,要向低收入农民倾斜。组织社会力量对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对集中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村、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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