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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14年终成正果多用油多交税 (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 13:19  南方日报


  刘建生也很赞同周的这个观点。他表示燃油税调高后,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以后肯定浮动。当前征收税额应属于浮动范围,以后可能还会逐渐逐步、根据情况调高征收额度。

  成品油最高限价浮动范围加大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是,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管清友告诉记者,这表示两个意思:第一,仍然是政府定价;第二,设定了最高限价,浮动范围更大。“但是问题在于,如果进入新一轮的高油价,最高限价还管用吗?”而且最高限价也没有给出指定的依据和数量。这可能是这次征求意见稿的一个缺憾。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改革对特殊行业和群体因燃油税改革而增加负担的问题考虑得比较细密、周到。方案特别提到,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

  本报驻京记者吕天玲

  -政策要点《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一周征求意见一升油征收1元替代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现行成品油价不涨

  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一、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二、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统筹:陈韩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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