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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 民间信贷阳光化破题(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4日 08:26  市场报

  “正是由于民间借贷的尴尬身份使得它会如此变幻无常,使不少企业成也民贷败也民贷。”一位长期观察当地民间借贷的政府官员这样感叹。

  一方面是急等钱过冬的中小企业被拦在银行高门槛外,一方面是民间借贷尽管资金充足却步履维艰,问题丛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央行将着力推出《放贷人条例》,希望通过条例使得民间资本浮出水面,产生积极效应。

  “中国信贷市场是被银行垄断的,《条例》的出台就是打破垄断,使一批符合条件放贷人注册放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创办过中国首家私人钱庄的温州民间金融家方培林表示。

  专家观点

  杜晓山:为民间资本打开一扇窗

  《放贷人条例》草案日前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离条例出台更近了一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小额信贷之父”杜晓山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当前金融危机的环境下,《放贷人条例》出台提速,既有普遍意义,又有特殊意义。

  杜晓山表示,从普遍意义来讲,对民间金融历来看法不一。从此次推《放贷人条例》来看,表明立法者希望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这是值得肯定的。从特殊意义来讲,对于缓解目前小企业和个人贷款难的问题会起到积极作用。扩大内需十项措施本质上都是资金措施。《放贷人条例》与其一脉相承,就是增加投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4万亿投资中只有1万多亿是国家财政,其余要依靠社会资本等各类资本。《放贷人条例》为民间资本进入打开了一扇窗”。

  眼下有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危机是因为国外监管不力造成的,说明信贷的风险很大,对小企业等弱势群体和机构贷款尤其要注意控制风险。但杜晓山并不认同,他表示,给小企业贷款只要争取做到信息对称,就可以相对正确地做出判断,保证其现金流是可以还贷的。据介绍,国内12家银行开展针对小企业的无抵押贷款,坏账率不到1%。杜晓山很认同包头商业银行提出的一个理念,即“没有不还款的客户,只有做不好的银行”。

  杜晓山告诉记者,放贷业务的门槛在1000万元以上,比他预想的要高些。不过,他认为,如果门槛过低,可能鱼龙混杂,给监管带来难度。立法者把门槛设的稍高,大概就是从这个角度考虑。可以待条件成熟,再调低门槛。

  郭田勇:两大监管难题待破解

  对于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认为,这将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并将在一定程度上激活民间资本。不过,如何防范利用该条例进行非法集资,如何对个人放贷规模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

  郭田勇教授表示,目前民间资本借贷利率较高,部分年利率达到30%至40%,而《放贷人条例》为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了“不高于现行利率4倍”的上限,这就有利于控制企业的借贷风险。此外,尽管《条例》通过后,民间资本将在多大程度上被激活尚有待观察,但可以肯定的是,曾经隐蔽而偷偷摸摸、完全不被国家承认的民间借贷将变成阳光下的行为,这必将在一定程度上激活民间资本。

  郭教授同时指出了监管部门应注意的问题。据悉,为防范风险,央行将该项业务的准入门槛设定在千万元以上。同时要求“只贷不存”,必须以自有资金来开展放贷业务。对此,郭教授认为:这一条款有可能被规避。放贷和借贷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一个企业同时向很多放贷人借款,把借到的钱用于继续放贷,就等于是吸收存款进行放贷,带有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性质,其中的风险需要关注。此外,民间借贷的规模大、不确定性大,而其引发的横向带动大规模资金流动,会增加货币供应量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将给央行的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增加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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