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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土改:瞄准城乡土地同证同权(6)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 07:39  东方早报

  我们的改革还建立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基础上,我们严格区分建设用地和耕地,即使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异地使用时,严格规定必须将原农村宅基地还耕,每个村都有土地台账,管理非常严格。

  记者:联建房政策对灾区能够产生什么作用?

  罗朝鹏:联建房政策使得城里人资产资金到农村参与重建,促进了灾后重建工作。同时,也带来了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城市文明进入农村,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经之路,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探索集体建设用地

  流转形式

  记者: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召开,可能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出表述,那么都江堰市在这方面都有哪些实践?

  罗朝鹏:承包地流转我们已经搞了很多年,地震后我们又实现了几宗有一定规模的承包土地的流转,6月份后,青城山镇尖锋村和柳街镇同乐村等地,分别流转了几千亩承包土地。承包地流转,一方面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增加科技含量,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农村群众不仅有租金收入,还有务工收入,实现了农民增收。

  记者:联建房是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进行的,那么对土地制度突破表现在哪儿呢?

  罗朝鹏:现有的土地登记办法把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已经区分开。在使用权上,前者可以出让给除房地产之外的个人或企业从事旅游等服务业开发,后者不能出让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或企业。为了解决灾区重建资金的问题,农户将宅基地自愿交给集体经济组织,变为集体建设用地,实现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或企业联建。将农村资源资本化,这应该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必要途径。

  记者:联建房政策其实质是在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探索?

  罗朝鹏:实际上,国土资源部配合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已在成都作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制度的探索。我们也正积极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关制度。

  实现农村产权和城市产权的对接,达到城市可以自由流传,农村也能自由流转的效果。核心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这是一种趋势。产权不清晰,这样土地不能产生效益。所以我们改革就是在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尽量要将土地使用权确权到户。

  记者:都江堰市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罗朝鹏:改革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确权、颁证,明晰农村产权;二是建立完善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三是促进农村产权合法流转;四是根据变化了的农村经济关系,完善配套措施,比如村级治理结构,就业,社会保障。仅仅一个不行,必须统筹推进,建立规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政府不能大包大揽,原则是尊重农民意愿。

  截至9月20日,我们已经为13000多户农户土地使用权确权,明年3月将基本完成确权任务。农户可以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承包土地经营证、林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而房屋产权证已经首先实现了城乡一致,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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