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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9日起暂免征收存款利息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8日 19:15  新华网

  快讯:国务院决定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


存款利息税历次调整后股市表现
次数
公布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幅度
公布后首个交易日沪指表现
3
08年10月9日
5%
0% 5%
2
2007年8月15日
20%
5% 15% 下跌2.14%
1
1999年11月1日
0%
20% 20% 下跌0.38%

    相关报道:

    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转型期的国情

    个人所得税能否以家庭为单位扣除

    报告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降低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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